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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6篇

2022-09-15 19:30:05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6篇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 关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县司法局局长 王玉明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6篇

篇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关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县司法局局长

 王玉明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 犯 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 其 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 刑 刑罚执行活动。

 我县社 区 区矫正工作始于 2011 年 年 9 月。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安 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 社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 》精神,我县于 2011 年 年 9 月 8 日,成立**县 社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三 三年来,在县委的领导下 和 和在人大的监督下,在乡 镇 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 下 下,我县以提高社区矫正 质 质量为主线,坚持管理与 服 服务并重,规范和创新结 合合,加大工作力度,落实 工 工作措施,促进了社区矫 正 正工作的有序开展。截止 2 2014 年 6 月,全县累 计 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44 2 2 人。其中,累计解矫 9 3 3 人,在矫 349 人,暂 无 无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 治 治权利人员。三年来我县 社 社区矫正人员和解除

 矫正 对 对象中无一人重新犯罪。

 在 在全市各县市区评比中名 列 列前茅,为维护我县社会 和 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

 。

 (一)加强领导,建 立 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体制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社 社区矫正工作,在社区矫 正 正工作开始试点时成立了 以 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为 为组长,政府副县长为副 组 组长,县人大、法工委、 县 县综治办、县法院、县检 察察院、司法局等 15 家单 位 位领导组成的社区矫正工 作 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 县 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 小 小组在司法局下设办公室 , ,负责日常业务工作。2 0 012 年 7 月,经县编办 批 批准,县司法局增设了社 区 区矫正股,并由市人社局 、 、司法局统一招录 28 名 社 社区矫正助理员,分配到 全 全县 28 个乡镇司法所。

 为 为使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 处 处,2012 年 7 月,县 委 委制定并通过了《**县 社 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 , ,对社区矫正的主体、执 行 行程序、矫正措施等作出 了 了系统的规定。同时,县 法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也 都 都明确了具体职能部门, 配 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 区 区矫正工作。财政、民政 、 、工商、税务、人社、教 育 育、工会、妇联等成员单 位 位,按照齐抓共管,相互 配 配合的要求。建立了工作 例 例会、联席会议、述职、 通 通报等制度,及时协调解 决 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全 全县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 统 统一领导,司法局牵头组 织 织,相关部门协作配合、 司 司法所具体实施的社区矫 正 正工作体制。

 (二)立 足 足基层,建立专群结合的 工 工作队伍

 社区矫 正 正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加 强 强基层队伍建设是做好社 区 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保证。

 目 目前,我县基本形成了社 区 区矫正工作的三支队伍:

 一是以基层司法 所 所的干部为主的专业队伍 。

 。主要负责对社区矫正人 员 员实施组织管理、教育矫 正 正、监督考核、救助安置 等 等工作。目前,全县 28 个 个司法所均有一名工作人 员 员负责做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以专职社会工 作 作者为主体的辅助队伍。

 2 2013 年,我县通过市 人 人社局、司法局,面向社 会 会公开招聘 28 名大学生 为 为社区专职矫正员。协助 司 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人员 的 的管理、教育和帮扶等工 作 作。

 三是社区志 愿 愿者队伍,各乡镇聘请了 一 一批退休干部,社区群干 、 、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热心 人 人士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 , ,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心 理 理疏导、法律服务、就业 推 推荐等帮教活动和志愿服 务 务。目前,全县社区矫正 志 志愿者人数超过300 人 。

 。

 经过近三年的 努 努力,我县以专业工作人 员 员为骨干,专职社会工作 者 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 补 补充的社区矫正队伍初步 建 建立,基本保证了社区矫 正 正工作的开展。

 (三) 规 规范运行,建立完善各项 管 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工作 开 开展以来,我们围绕提高 社 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狠抓 了 了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有 关 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 我我县实际,先后制定并完 善 善了《社区矫正十项工作 制 制度》,即档案管理、走 访 访谈话、学习教育、个别 约 约谈、定期汇报、监督考 察 察、考核奖励、公益劳动 、 、迁居外出审批、帮困解 难 难等内容的十项制度,同 时 时,还制定了《社区矫正 人 人员管理制度》 、《社 区 区矫正人员工作岗位责任 制 制》等,这些制度的建立 , ,对于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 、严格执法行为、推动工 作 作开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

 。

 (四)严格执法,不 断 断强化监管教育工作 一 是 是认真开展审前社会调查 。

 。审前社会调查是审判机 关 关对有关人员依法适用社 区 区矫正的重要依据,是关 系 系到罪犯能否在社区矫正 的 的重要环节。按照《辽宁 省 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 》 》规定的程序。全县各乡 镇 镇司法所在开展审前调查 工 工作中,深入派出所、村 委 委会、村小组和村民中, 采 采取走访,座谈和召开会 议 议等形式,了解罪犯的家 庭 庭背景、现实表现、个性 特 特点、案件情况、帮教条 件 件、判断分析能否重新犯 罪 罪的可能性,形成书面调 查 查评估报告,作为法院判 决 决非监禁刑的重要依据, 截 截止 2014 年 6 月,共 接 接受委托办理审前调查 1 6 66份,人民法院采纳率 达 达到 100%。

 二是及 时 时做好衔接接收工作,加 强 强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接 收 收工作,是做好社区矫正 的 的基础。县司法局社区矫 正 正管理股通过社区矫正人 员 员信息移交网络平台和邮 递 递方式,接收到法院、监 狱 狱、看守所发出的有关社 区 区矫正人员的电子和纸质 法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后, 对 对矫正人员及时填写《人 员 员登记表》,签订矫正人 员 员保证书,发放《社区矫 正 正人员须知》,告知社区 矫 矫正人员享有的权利义务 。

 。通过交接谈话,详细掌 握握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并 并及时建立档案,制定“ 一 一对一”的矫正计划和实 施 施方案,根据犯罪类型判 定 定不同的矫正方案,各相 关 关人员和单位签订矫正责 任 任书,确保矫正职责落实 到到位。

 三是加强日常监 督 督管控。首先,各司法所 为 为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 的 的日常情况,要求所有矫 正 正对象每周用电话、每月 用 用书面材料、向所在司法 所 所汇报思想、工作、生活 等 等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 定 定期走访了解所辖社区矫 正 正人员的动态,并及时做 好 好相应记录、归入档案。

 其 其次,建立社区矫正人员 信 信息管理系统。2013 年 年,全县各乡镇实现了卫星定位系统全覆盖 , ,累计有 219 名矫正对 象 象安装手机定位功能,实 行 行 24 小时定位监控,确 保 保监管人员对矫正对象知 其 其位、听其声。第三,严 肃 肃法纪。三年来,我们先 后 后对 7 名社区矫正对象给 予 予警告处分。如娘娘庙乡 矫 矫正对象李某,因谈恋爱 , ,未经司法所审批同意, 擅 擅自去黑龙江看望对象, 被 被司法所依规追回,

 依据 社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 给 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建议 撤 撤销缓刑收监一人。** 镇 镇矫正对象王某脱管超过 一 一个月,报经县检察院、 公 公安局、法院后,县法院 撤 撤销对其缓刑处罚,对原 判判刑罚执行收监管控,使 矫 矫正对象受到了深刻的教 育 育,我们在社区矫正工作 中 中, 始终坚持“保平安 、 、保稳定”的警示原则, 在 在节假日和国家重大政治 活 活动中,对全县重点矫正 对 对象实行重点监管。三年 来 来,先后对 39 名重点监 控 控对象,实施重要时期 2 4 4 小时全程监控,确保了 重 重点时期我县的社会稳定 。

 。

 四是抓好教育矫正。

 根 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 教 教育矫正过程的心理活动 、 、行为特点和需求变化。

 认 认真抓好社区矫正人员的 入 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 矫 矫教育。针对职务犯罪, 青 青少年、农村人口、经商 务 务工人员等社区矫正人员 的 的不同特点,做到因人施 教 教。通过组织社区矫正人 员 员上法制课、开展警示教 育 育,通过互联活动开展引 导 导教育,通过典型示范开 展 展感召教育,激发社区矫 正 正人员树立社会责任感。

 三 三年来,全县各乡镇司法 所 所共进行各种集中教育活 动 动 725 次,受教育人数 达 达5682 人次。同时各 乡 乡镇司法所积极组织社区 矫 矫正对象开展社区公益服 务 务。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 情 情况和劳动技能水平,因 人人而异确定劳动内容和劳 动 动时间保证矫正对象每月 不 不少于 8小时的公益劳动 , ,如大屯镇、雷家店乡司 法 法所结合本乡镇实际,组 织 织矫正对象,每半月一次 到 到该乡镇敬老院进行公益 劳 劳

 动。三年来,全县社会 矫 矫正对象共参加社会公益 劳 劳动 5082人次,总之 在 在教育矫正中,我们形成 分 分阶段、多层次的教育矫 正 正工作模式。

 五是帮困 解 解难,促进社区矫正人员 顺 顺利融入社会,社会适应 性 性帮扶是使社区矫正人员 安 安心接受矫正**利回归 社 社会的保障。我们着重作 了 了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 , ,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各 乡 乡镇司法所聘请有一定业 务 务能力的法律工作者做兼 职 职心理咨询师,有针对性 的 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 理 理疏导工作,减轻其融入 社 社会的心理障碍。其次, 尽 尽力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 决 决实际困难,雷家店乡矫 正 正对象臧中浩,家庭生活 十十分困难,几次申请 要 求 求去外地打工未被批准, 心 心理波动很大,乡司法所 矫 矫正人员深入他家,调查 了 了解实际情况后,经多方 联 联系,安排到我县“51 7 7 不动产”中介公司上班 。

 。全县共推荐就业 24 人 。

 。

 六是不断提高社区矫 正 正人员的业务素质。社区 矫 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 。

 。为使这项工作创新性开 展 展,我们一是先行试点, 在 在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前, 我 我们于 2011 年 11 月 , ,先在牤牛营子乡、喇嘛 洞 洞镇司法所进行试点,试 点 点工作取得成功后。20 1 12 年 7 月组织司法所长 , ,社区矫正人员到试点乡 镇 镇学习,然后在全县 28 个 个乡镇全面铺开。二是加 强 强交流,为了探索和解决 社 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 题 题,我们组织全县司法所 长 长和矫正工作人员先后到 * **市和平区司法局、* * *县司法

 局、兴城市司法 局 局考察学习和观摩,吸纳 和 和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

 三 三是组织业务培训。我们 先 先后参加了市局举办的两 期 期业务培训班,在此基础 上 上,县局又结合实际情况 , ,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培 训 训八次,同时还经常聘请 市 市局矫正科同志来我县指 导 导工作。通过走出去、请 进 进来和各种形式的培训工 作 作,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者 的 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有 了 了明显提高。矫正工作的 质 质量和水平也有了较大的 提 提升。2013 年省市社 区 区矫正部门检查指导我县 工 工作时,对我县的社区矫 正 正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

 。一致认为“虽然我县开 展 展社区矫正工作起步晚, 但 但人员素质高,工作抓得 实 实。”市司法局领导在 2 0 013年工作会议上,对 * **县社区矫正工作的突 出 出成绩,给予了充分地肯 定 定和高度的赞扬。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及 及下步工作打算

  ( 一 一)社区矫正社会认可度 还 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社区 矫 矫正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 度 度,带来了刑罚观念的重 大 大变化。在人们的思想观 念 念中,“犯罪”就意味着 “ “坐牢”,一部分人对社 区 区矫正缺乏认同感。因此 , ,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 中 中,一些基层单位,群众 表 表现出忧虑和担心,缺乏 参 参与热情,甚至不愿意接 受 受社区矫正人员,给社区 矫 矫正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二)社区矫正人员衔接 工 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 一是与外地法院、监狱的 衔 衔接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异 异地判决裁定

 的矫正人员 , ,有的没有委托开展审批 前 前的社会调查,相关情况 未 未向我县司法局通报、加 之 之受人员、经费、交通工 具 具的限制,缺乏相关制度 保 保障,司法所对社区矫正 人 人员还没有完全做到“必 接 接必送”,造成有的社区 矫 矫正人员自行流动,人档 分分离,脱管漏管现象时有 发 发生。二是缺乏能力较强 、 、条件较好的过渡性安置 基 基地。我县规模以上型企 业 业少,基本是小型民营企 业 业,经营规模不大,安置 能 能力有限,社区矫正人员 受 受自身条件,社会环境的 影 影响,社会就业难度大。

 三 三是特殊对象的救助措施 不 不多。随着社会矫正工作 的 的推进,社区矫正人员生 活 活贫困,家庭负担重、疾 病 病等特殊对象人数逐渐增 多 多,因社会救助机制不健 全 全,难以有效解决他们的 医 医疗、救助、安置等问题 。

 。

 (三)社区矫正队伍 现 现状与履职要求还存在一 定 定差距。一是工作力量不 足 足。我县 28 个司法所, 公 公务员人数严重缺编,存 在 在“一人所”现象。平均 每 每个司法所管理 17 名社 区 区矫正人员,其中个别司 法 法所高达 30 人以上。司 法 法所承担着 9项工作职责 , ,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上 的 的人数和精力严重不足。

 二 二是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 执 执法活动。由于到目前没 有 有解决工作人员的身份, 只 只是公益性岗位,缺乏权 威 威性和强制性。三是专职 工 工作人...

篇二: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

XX 镇 XX 月份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情况分析报告 (一)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 X 月份我 XXXX 司法所累计一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XX 人(缓刑 X 人、假释 X 人、剥权 X 人、暂于监外执行 X 人),目前累计解除矫正 X 人。

 】截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目前在册 X 名社区服刑人员均系严管对象(男性 XX 人,女性 XX 人;18 岁以下 XX 人,18 -45 岁 XX人,46 岁-60 岁 XX 人,60 岁以上 XX 人),。

 在册 XX 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分别是以下犯罪类型:

 1.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XX 人, 2.

 贪污贿赂罪 XX 人; 3.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XX 人; 4.

 侵害财产罪 XX 人; XX名社区服刑人员受到处罚, XX 社区服刑人员得到奖励。

 (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X 月份,我司法所于 XX 月 XX 日、X 月 XX日,我司法所对在册的 X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 XX 次的集体教育,本月的教育的 XX 名社矫对象全部到齐(。。。。。。具体教育时间内容。。。。。。。。。)通过教育让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新的政策有的更新的理解,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我所还进行了 XX 人次的家访和 XX 人次的个别教育,达到了预防犯罪的目的,我所还向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护人从侧面了解他们的情况。XX 名社区服刑人员都十分配合我所的矫正工作,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

 (三)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情况。

 XX 月份,目前在册的 XX 名社区服刑人员,整体情况比较好,并没有违规行为的发生。XX 名集体教

 育和个别教育他们都及时到我所参加,心得体会写的也十分认真,XX 周 XX 次的汇报都没有缺, XX 周 XX 次的书面汇报也都很及时的提交。XX 次集体教育 XX 人也都准时参加积极听讲。目前 XX 人无业在家。

 (四)有关情况的分析。

 1、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分析。

 我所 XX 名社区服刑人员,经过我所的积极的思想教育教育和定期走访了解他们的生活、与他们谈心,使得他们对自己所犯之罪都有比较深刻的认识,愿意配合我所的矫正工作。XX 月份,他们情绪稳定,没有发生什么过激的行为,思想情况总体稳定。

 2、社区矫正执行情况分析。

 XX 月份,XX 名社区服刑人员人员积极配合我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在他们的认真积极的配合下,我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的十分顺利。目前累计解除矫正XX 人。

 3、协调配合情况分析。

 XXX 月份,镇里、公安相关领导都十分支持我司法所的工作,安排人员参加我所组织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测评工作。各社区的工作人员,也对我所的工作十分配合。

 XXX 司法所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篇三: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

矫正报告范文 3 篇

 ?社区矫正报告范文篇一: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如何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

 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在我国,社区矫正就是指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罪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臵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司法所),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在 20xx 年开始试点,20xx 年时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迅速发展,覆盖面逐年扩大。并且在 20xx 年 2 月 25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把社区矫正写入了想《刑法》,这不仅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同时也预示着现价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将会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将进一步向着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发展和完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也更多的暴露了出来,比如说矫正人员外出打工脱离管理现象不断增多,还有就是随着社区矫正法规、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所面临的工作任务愈发繁重而相应人员、装

 备、经费却不能配套。这些问题和矛盾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该如何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解决好这些困难、问题和矛盾,笔者结合对河西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情况的调查分析和自己的工作实践,提出了一些想法。具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

 (一)现阶段社区矫正人员的各项情况 ?

 河西司法所自 20xx 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 收社区矫正人员 xx 人次,累计为期满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 xx 人次,现在册管理的社区矫正人数为 xx 人。在这 xx名社区矫正人员中,男性有 xx 人、女性 xx 人;未满 xx 周岁的 x 人、18 至 45 周岁的 xx 人、46 至 60 周岁的 x 人、61 周岁以上的 x 人;高中文化的 x 人,初中及以下文化的 xx 人;被宣告缓刑的 xx 人、被裁定假释的 x 人、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x 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 x 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 xx 人、侵犯财产罪的 xx 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xx 人。xx 名社区矫正人员分别居住在河西乡 8 个行政村的94 个村民小组中。

 通过对这些在册社区矫正人员的各项情况进行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出,xx 名社区矫正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大概在 87%)的人员正处在中年、壮年时期,而且男性居多,他们往往是一个家庭的支柱或重要成员,承担着家庭里很大一部分的经济负担,而同时他们本身却没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并且他们在犯罪过程中多数人是属于故意犯罪。

 ?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些主要工作机制 一是对所有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包括执刑档案(主要包括法院、监狱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和工作档案(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矫正方案、通话记录、走访记录、谈话记录等),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表,及时登记、及时记录、及时总结。

 二是在接收社区矫正人员时,为其制定对应的矫正方案,成立一对一进行帮教的矫正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委会干部、矫正人员所居住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干部、矫正人员的近亲属)。明确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明确矫正监督人、明确矫正志愿者,并与之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加强沟通联系,协同管理,各司其职。

 三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司法所要求矫正对象每个星期给我们至少打一次电话,汇报工作生活情况。同时,每个月至少到司法所来一次进行思想汇报,并接受月度考核。同时严格按照《社 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外出或变更居住地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请假外出在七天以内的由司法所登记和审批,并报县司法局备案;请假外出超过七天的司法所登记、签署意见后报县司法局进行审批。针对部分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所先向矫正人员进行告知(包括电话联系矫正人员进行告知和向矫正人员亲属发送告知书)要求其限期(一般为两周)返家,如若逾期未归的,司法所将向县司

 法局提请给予矫正人员警告。

 四是积极走访,掌握动态。我们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力量,定期不定期地于小组成员进行走访沟通,从侧面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

 五是加强对拟假释罪犯和可能被判处缓刑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评估过程中首先要充分征求罪犯家人、罪犯居住地村民小组、村委会的村民、干部的意见;其次要对罪犯以往的社会经历和一贯表现进行认真了解;最后征求所在地派出所得意见。

 二、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一)要求外出打工的社区矫正人员增多 近年以来,随着正处在中年、壮年时期,主要承担家庭经济重任的社矫人员不断增多,导致越来越多的矫正人员的家庭和矫正人员本人都希望外出到发达的省份进行打工赚钱。而他们外出的想法和理由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认为当前的环境不好(如毒品比较泛滥、周边朋友亲戚吸毒的较多、没有固定工作的机会),到新的环境去,能够找到一份固定的工作,避免和一些有不良行为的人接触,可能更容易改正自己的一些不良习惯(比如赌博、好吃懒做、酗酒);第二能通过赚钱偿还一些债务(比如一些因故意伤害而获刑的矫正人员,他们在被刑事处罚的同时很多也都承担了较高的民事赔偿,往往他们的民事赔偿责任都会把家里的经济掏空有的甚至因此背上债务);第三家庭主要成员(如妻子、孩子)都在外面打工,整个家庭可以说都已在打

 工地,自己外出打工就能和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

 然而,按照目前的管理规定矫正人员请假外出最多就是一个月,而且也不可能给予矫正人员连续请假。而希望通过变更居住地来解决这个问题的矫正人员,又要面临着比较严格复杂的程序和原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变更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态度(是否批准、是否接受)等问题,所以往往很多矫正人员都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去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外出打工人员逐渐增多。

 (二)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各机关之间缺乏联系沟通 社区矫正工作虽然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与多个部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如果各部门之间联系不够,不能各自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往往就会影响到矫正工作的质量,列如,一名矫正人员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导致可能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在联系不到矫正人员的情况下就会动用大量的行政资源进行查找,这不仅浪费了行政资源还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而且有可能让矫正人员逃避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给予的相应处罚。

 (三)日益加重的工作任务和与之相配套工作人员、装备、经费存在矛盾 当前这一矛盾在基层司法所表现最为突出。司法所承接着社区矫正的所有日常工作,但是司法所工作人员较少,工作装备也比较滞后,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又比较繁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是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质

 量。以河西司法所为例,河西乡国土面积为 102 平方公里,司法所共有两名工作人员,有摩托车一张,而现管理的 xx名社区矫正人员又分别居住在不同的村民小组内。以致于每月的走访都要耗尽工作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司法所还管理着 xx 名刑释解教人员,还要开展司法所其它业务工作如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以及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可想而知工作人员在分身无术的情况下,在对工作的深入推进过程中就会打折扣,就会影响到工作质量。

 (4)社会重视程度不够 ?

 社区矫正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社会对其的认知程度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社会参与社区矫正管理的积极性,相对的也就加重了该项工作对行政资源的依赖、加重了主管机关的工作负担。如社区矫正中的志愿者队伍建设比较滞后,缺乏一直拥有专业专业素质(熟悉我国法律、拥有专业心理辅导能力)的志愿者队伍,民众缺乏义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

 二、 一些想法和建议 ?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的立法,规范全国社区矫正 工作制度 当前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虽然已对社区矫正有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但是笔者认为还不够,还需进一步让全国的社矫工作规范和同步起来。因为由于各省的情况不同,各省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当遇到一些需要跨省份

 处理解决的问题时,就会遇到困难。如社矫人员要求跨省份变更居住地的情况时,就会有因为依据不同,口径不一等问题实质上影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让一些确实符合变更居住地的社矫人员在实际办理中遇到困难导致擅自外出现象增加。

 (二)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和帮扶 由于社区矫正是一个新的事物,很多人都对其缺乏认识,在寻求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时候就会产生困难,就会加重对行政资源的依赖。如果能够通过政府的大力宣传和帮扶,让社区矫正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知,提高影响力。可能就会让更多的社会资源向这里倾斜,这样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困难如经费、人员等问题就会得到缓解。

 (三)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 首先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对待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其次各部门之间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如每月或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各自通报工作情况,探讨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对拟判处缓刑和拟假释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参考 笔者认为社区矫正人员,在整个矫正期间,是要完全依赖于矫正地的各项资源来对其进行帮扶和教育的。而这些资源的优与劣则是体现在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程度上。如果超出了当地本身的承载能力,势必就会影响到该项工作的开展。如果能在对拟判处缓刑和拟假释罪犯,判处缓刑和裁定假释前,在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矫正地的各项情况、罪犯

 的家庭情况等),我想这样可以给好的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真正让罪犯早日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报告范文篇二: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20xx 年,我县被洛阳市政法委确定为社区矫正试点县,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多次召开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参加的社区矫正协调会议。成立了汝阳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汝阳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和《汝阳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公检法司各单位的任务及相互之间配合的要求。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概况 ?

 截止目前,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对象 117 名,95%属于缓刑人员。我们在城关、小店、三屯、上店等乡镇开展第一批移交工作,四个乡镇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 28 人,占总数的23%。

 接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截止目前无重新犯罪情况,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打开了新的局面。

 二、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措施 ?

 (一)成立了汝阳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

 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和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二)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

 多方协调,与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财经所、民政办等部门负责人联系,使资源得到

 优化管理,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便利的服务。

 (三)出台文件指导具体工作 ?

 出台了《汝阳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和《汝阳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对我县的社区矫正相关制度作了细化和完善,重点解决了矫正对象衔接、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期满解除矫正等环节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的明确和相互之间的配合,并在实践中构筑协调的工作机制。

 (四)统一安排部署 ?

 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正式启动后,各司法所在县局的领导下,在公安局派出所、检察院、检索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社区矫正对象人员信息进行了排查摸底。排查出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对象 117 名,95%属缓刑人员。

 (五)组织学习 ?

 我们组织基层司法所长赴湖北荆门、四川郫县、成都市成华区等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比较早和比较好的省市单位参观学习,学习外地单位好的做法和先进的经验。

 (六)加强宣传 ?

 社区矫正还是一项新工作、新任务、新课题,在社会上和广大群众中还比较陌生,为扩大知晓率,使社会各界和基层干部群众认识、理解、参与和支持,通过各种媒体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大力宣传,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在县区及各乡镇发放社区矫正宣传资料。

 (七)制作社区矫正工作台帐

 ?

 为了便于管理,县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为每位社区矫正人员制定台账,规范了社区矫正的各种法律文书,规范了社区矫正的工作台帐,统一印制了社区矫正的各种制式文书。

 (八)利用科技手段科学管理 ?

 为及时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实际状况和活动规律,与电信部门积极沟通,电信部门为我们提供了司法 e 通管理模式,社区矫正办投资 5000 多元为 10 名社区矫正对象配备了 GPS定位手机。

 司法 e 通系统...

篇四: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

 街道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工作情况报告

 按照《XX 市 XX 区转发关于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我街道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具体贯彻落实情况如下:

 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我街道司法所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社区矫正法立法宗旨是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更好的预防和减少犯罪。

 我街道司法所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对《社区矫正法》向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专项法律学习教育,并面向辖区居民在组织法治宣传活动中融入《社区矫正法》相关法律条文的宣传。

 我街道司法所于 XXXX 年 X 月 X 日在司法所独立的海报宣传栏处张贴社区矫正法宣传海报,向辖区居民宣传社区矫正法相关内容。

  2 自 XXXX 年 X 月 X 日至今我街道司法所已向群众和辖区社区矫正对象组织宣传或学习社区矫正法X次,受惠群众XXX余人。

  XXX 街道办事处

  2021 年 X 月 X 日

篇五: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

矫正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欢迎各位领导在百忙中莅临延津县检查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现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 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及规范化建设

 延津县司法业务用房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第一批建设项目 。

 2010 年 9 月 经新乡市发改委批复建筑面积为 2030 平方米, 总投资 426 万元。

 为节约集约用地,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设司法业务综合楼, 该综合楼建筑面积 11284 平方米, 总投资 2600 万元。

 在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 司法业务综合楼于今年 4 月 15日 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我局业务用房使用面积约 3200 平方米, 经多方筹措资金, 已配置多功能教育培训中心、 同步录音录像多媒体社区矫正应急指挥中心、 标准化档案室等现代化设备, 办公用品和配套设施一应俱全, 机关面貌和工作环境焕然一新。

 延津县社区矫正中心业务用房约 1068 平方米。

 内设社区矫正报到登记室、 社区矫正宣告室等 12 项业务职能:

  1、 社区矫正报到登记室:

 使用面积约 105 平方米。

 职责:

 一、 专职负责报到的工作人员按程序对社区服刑人员办理登

 记手续。

 二、 对每位报到对象严格实行入矫谈话教育,制作谈话笔录。通过个别谈话教育认真核实矫正人员及其家庭情况, 并初步告知社区矫正期间的法定义务和权利。

 三、 制作书面通知书告知矫正人员到指定司法所报到列管,一式两份由社区服刑人员签收。

 书面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到指定的司法所报到、 建立矫正小组、 制定矫正方案, 接受社区矫正监管。

 四、 采集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建立工作档案,施行“一人一档” 。

 五、 严格实施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管报备。

 矫正中心每周一次向分管领导进行手机定位情况信息报备, 严防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脱区。

 六、 做好与司法所衔接工作, 登记手续办理完结, 向社区服刑人员告知下步管理流程, 同时及时与司法所联系, 做到无缝衔接。

 2、 社区矫正宣告室:

 使用面积约 35 平方米。

 职责:

 一、 社区矫正宣告包括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的宣告(以下简称入矫宣告)和解除社区矫正的宣告(以下简称解矫宣告), 是社区矫正的必要程序, 是宣示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和社区矫正期满解除的工作。

 二、 社区服刑人员入矫解矫宣告必须坚持严格规范、 公 开、 准时的原则。

 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身份保护, 其

 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

 三、

 入矫宣告在社区矫正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 7 个工作日 内进行。

 四、

 入矫宣告前,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情况, 通知社区服刑人员本人、 家庭成员或亲属、 监护人、 保证人、 社区或村(居)委会成员, 所在单位(学校)代表、 矫正小组成员准时到场。

 五、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担任入矫宣告主持人。

 六、 入矫宣告内容:

  (一)判决书、 裁定书、 决定书、 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

  文书的主要内容;

  (二)社区矫正期限;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被禁止的事项以及

  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四)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 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

  (五)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

  (六)矫正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七)其它有关事项。

 七、 入矫宣告程序:

  (一)核实被宣告人身份;

  (二)宣读宣告室纪律;

 (三)社区服刑人员起立听取社区矫正宣告;

  (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内

  容;

  (五)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誓;

  (六)社区服刑人员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

  (七)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

  (八)社区矫正人员和矫正小组代表表态发言;

  (九)主持人宣布入矫宣告完毕。

 八、 司法所在入矫宣告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时, 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 申诉、 控告、 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

  (2)按时参加学习、 教育和社区服务;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 活动情况。

 九、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 司法所应当在期满之日 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十、 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解矫宣告主持人。

 十一、 司法所应当对在 1 个月 以内矫正期满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解矫教育。

 十二、 解矫教育内容应当也括:指导社区服刑人员作出个人总结;进行形势、 政策、 生活、 就业、 遵纪守法等教育。

 十三、 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表现、 考核结果、 社区、 村(居)意见等情况, 对其作出书面鉴定。

 十四、 解矫宣告前, 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 同情况, 通知社区服刑人员木人、 家庭成员或亲属、 监护人、 保证人、 社区或村(居)委会成员、 所在单位(学校)代表、 矫正小组成员准时到场。

 十五、 解矫宣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宣读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鉴定意见;

  (二)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 满, 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三)提出社区矫正人员转入安置帮教后的要求。

 十六、 解矫宣告程序:

  (一)宣读宣告室纪律;

  (二)社区服刑人员起立听取解矫宣告;

  (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本规定第十七条所规定的相

  关内容;

  (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向社区服刑人员出具《解除社区

  矫正证明书》 ;

 (五)刑满释放人员宣读保证书;

  (六)参加宣告的代表表态发吉。

 (七)填写帮教接茬登记表;

  (八)主持人宣布解矫宣告完毕;

 3、 档案资料室:

 使用面积约 70 平方米。

 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 法规和方针、 政策。

 负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档案室的规章制度; 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 整理、 分类、立卷、 归档工作; 负责档案的保管、 保护、 利用登记、 严守秘密, 确保安全; 负责档案员队伍的建设, 兼职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负责档案的统计、 移交、 鉴定、 销毁工作; 负责档案信息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制检索工作, 编研档案史料, 发挥档案的功能。

 4、 社区矫正股:

 使用面积约 53 平方米。

 职责:

 一、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矫正对象的具体实际, 制订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二、 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规定, 按收矫正对象, 办好有关衔接手续。

  三、 根据矫正对象实际情况, 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四、 对矫正对象实施法制教育、 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日 常

 监督管理。

  五、 根据矫正对象的考核情况, 按照规定提请对其进行行政奖惩。

  六、 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矫正活动, 适时开展“一帮一”、 “一带一”等社会帮教活动, 充分利用社会和亲情力量, 提高矫正对象的教育质量。

  七、 积极开展调研, 收集管理社区矫正个案。

  八、 加强与社区公安民警, 社会志愿者以及其他力量的配僵协调, 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最大限度地为矫正工作服务。

  九、 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地方检察院的监督维护矫正工作的公平、 公正和合法性。

  十、 完成上级社区矫正领导机构、 工作机构布置的相关工作;履行法律、 法规的其他职权 5、 心理矫正室:

 使用面积约 35 平方米。

 职责:

 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工作目 标和计划。

 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评估、 心理咨询、心理测量、 心理预测与危机干预等工作。

 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档案。

 对基层司法所心理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6、 警务检察室:

 使用面积约 35 平方米。

 职责:

 一、 定期组织协调公检法等单位对我县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的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

 二、 负责我县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惩处工作, 包括:

 警告、治安管理处罚、 撤销假释、 撤销缓刑、 收监执行。

 三、 协助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处理、 抓捕脱逃监控的社区服刑人员。

 四、 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对法院判处有禁止令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执行。

 五、 监督自入矫至解矫期间的社区矫正管理执行工作, 保障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顺利结束。

  7、 图书阅览室:

 使用面积约 35 平方米。

 职责:

 一、

  图书管理员要 按时上下班, 坚守工作岗位, 保证借阅时间。

 二、

  及时认真地做好图书资料的分类、 验收、 登记、 编目 、上架、 整理、 修订和卫生工作。

 三、

 经常学习先进管理经验, 改进图书管理工作。

 四、

  从严借阅手续, 严格执行借阅规则, 防止图书的丢失、损毁与霉蛀。

 五、

 图书不对外单位借阅, 借书要按期归还, 丢失损坏要赔偿。

 六、

 加强图书资产的管理。

  8、 社区矫正应急指挥中心( 监控管理室):

 使用面积约70 平方米。

 职责:

 一、 协调指挥社区服刑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 监督检查司法所社区矫正执行活动。

 三、 监督检查社区服刑人员日 常活动情况并对其实施手机定位和定位终端核查。

 四、 分析研判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轨迹, 发现活动异常的及时向执行地司法所下达预警通知。

 五、 对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组织追查。

 六、 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组织查找。

 七、 接受司法所报告, 并下达有关指令。

 八、 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指令, 并组织实施。

  9、 社区矫正教育培训中心:

 使用面积约 350 平方米。职责:

 一、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法规、 业务知识、计算机知识、 公文写作、 信息等培训;

 二、 制定全县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计划;

 三、 组织实施各类教育培训工作, 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

 四、 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 社会志愿者工作室:使用面积约 70 平方米。

 职责:一、 协助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教育帮扶活动。

 二、 与社区矫正责任人、 监督人组成矫正小组, 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制、 道德、 文化等方面的教育以及其他日 常帮教工作。

 三、 积极提供社区服刑人员信息, 共同做好个案矫正工作,参与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情况的评估。

 四、 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及工作人员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 教育矫正、 奖惩考核等工作。

 五、 积极反映并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工作、 生活、 学习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11、“雨霁”住宿部:

 使用面积约 140 平方米。

 职责:

 主要用于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教育培训、 公益活动等住宿使用。

  12、 食堂:

 使用面积约 70 平方米。

 职责:

 主要用于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教育培训、 公益活动等用餐使用。

篇六: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

区矫正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工程, 综合性强, 关系国家司法、 刑罚执行、 社会治理、 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 涉及到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 财政局、 民政局、 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等诸多单位。

 这些单位即为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 如何发挥好成员单位的作用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研究和探讨如何发挥成员单位作用, 实际上就是研究和探讨成员单位在社区矫正工作这个舞台上如何演好自己的角色的问题。

  一、 社区矫正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实践

 栖霞区社区矫正工作历经十一年, 从最初的试点到全面推开, 矫正工作从无到有, 从小到大, 各成员单位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制度层面看, 不断完善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 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确保“管的到”。

 协调政法部门、 行政部门、 群团组织等健全完善区域“14+3”工作网络体系。

 制订出台栖霞区《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制度》、《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工作机制》、 以及《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工作制度, 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化、 法制化和社会化建设。

 同时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列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纳入综治维稳目标责任体系, 加以考核, 加以推进。

 从监管层面看, 公、 检、 法、 司等政法部门相互支持、 密切配合, 确保“管的住”。

 公安、 检察院派员长驻区社区矫正中心帮助工作, 定期互通人员信息,定期开展重点人头谈话教育, 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 有效组织查找和追逃, 社区服刑人员一直在管受控, 重新犯罪率牢牢控制在省控线以下。

 从教育帮扶层面看, 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确保“管的好”。

 与人社局协作, 对有就业意愿的社区服刑人员定期组织参加招聘会, 每周发送招聘信息到手机上。

 与民政局建立了办理低保的“绿色通道”。

 与住建局开通了申领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相关政策解答专线。

 依靠街道, 开设了电工、 叉车、 缝纫机等技能项目。

 通过“组合拳”, 让有就业愿望和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第一时间安排免费培训, 不挑不捡第一时间安排就业。

 符合低保条件的第一时间落实低保政策。

 有效化解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对抗性, 促进社区服刑人员主动接受改造。

  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 形成了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实施、 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分工负责、 协调配合, 司法行政系统的监狱、 劳教、 法律援助、 安置帮教相互支持、 密切合作, 民政、 人保等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基本建立了相互联系、 相互衔接、 相互配合的新型刑罚执行体系, 逐步健全、 完善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 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措施, 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二、 当前影响成员单位职能发挥的主要因素

 1、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部分成员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还存在模糊认识, 对刑事政策了解的不够透彻, 没有意识到社区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进行矫正就是在执行刑罚, 不能认识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导致有些成员单位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 支持有限, 配合不力。

 此外, 由于宣传力度不大, 社会参与程度不高。

 很多人不知道社区矫正工作是怎么一回事, 以为“刑罚就是在押”、 “犯罪改造就是监狱的责任”等, 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意识不浓, 社区矫正志愿者作用发挥不好等。

  2、 部门联动的不默契。一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对公安、 法院、 检察院、 司法行政等四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江苏省出台的《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对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但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和地方性法规, 仍有不少成员单位未将社区矫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与本部门的其他工作同研究、 同部署、 同考评, 致使该项工作被淡化, 工作职责未能较好地履行。

 二是虽然社区矫正工作已纳入区综合治理的范畴, 也层层签订了责任书, 但综治协调、 监督的力度不够, 部门协调、 履职考核、 责任落实等单靠司法行政部门有些勉为其难。

 三是社区矫正工作在部门衔接配合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如:

 审判机关、 公安机

  关存在移送法律文书不及时甚至办案程序颠倒的现象, 一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出监所后或经法院判处非监禁刑后, 没有同家庭和当地社区矫正机构衔接就直接流入社会, 酿成脱管漏管。四是社区矫正工作与民政、 人社、 教育、 工商、 税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尚没有建立起有效工作机制, 致使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手段少、 面窄、 层次低。

  3、 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社区矫正配套法律滞后, 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制度约束, 缺乏必要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影响了成员单位作用的发挥。

 虽然社区矫正相继写入刑法、 刑诉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也已出台, 我省也已出台《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但刑法、 刑诉法对社区矫正的规定比较笼统, 对矫正机构、 人员身份均未明确, 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的位阶较低, 权威性不够, 对一些诸如机构编制、 人员身份、经费保障等直接影响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又避而不谈, 加之这项工作起步较晚, 尚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

 从某种意义上说, 这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从另一种角度来说, 也制约了 社区矫正工作科学、 规范管理, 陷入无章可循的境地。

  三、 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的几点对策

 1、 加强学习是发挥成员单位作用的前提。

 加强学习, 增强法治意识, 对于每个成员单位都是至关重要的。

 我国于 2003 年开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09 年在全国全面试行, 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 覆盖面稳步扩大, 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不断增长。

 2011 年 2 月 25 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 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 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2012 年 1 月 10 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下发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的通知。

 2012 年 3 月 1 日,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正式施行。

 2014 年 1月 16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并于 2014 年 3 月 1 日实施。

  成员单位通过最新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学习, 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 地位、 作用、 职能, 积极参与调查、 视察等活动。

 使成员单位充分认识自己的使命, 大胆提出有情况、 有分析、 有份量、 有独特见解和意见, 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积极提出批评建议。

 2、 履行职能是成员单位应尽的职责。《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对成员单位职能进行了明确, 强化各自责任。

 比如第 4 条、 第 31 条、 第 32 条、 第 33 条、第 34 条, 分别就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 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 提供场所、 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装备, 提供专业服务等问题进行规定。同时还强调密切部门协作, 例如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阻止社区服刑人员出境, 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 协助司法行政部门查找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追捕被决定收监执行的在逃社区服刑人员, 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将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羁押并投监执行。

 又如:

 民政部门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范围,指导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协助、 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就业培训机构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指导, 提供就业信息, 拓宽就业渠道, 鼓励和扶持社区服刑人员自谋职业、 自主创业。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 任务和特点, 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制定相应履行职责的细化方案和计划, 确保衔接工作不留空档, 各部门间有序衔接配合, 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综治部门要高位协调、 监督成员单位的工作。

 对一些单凭司法行政部门难以协调的问题, 比如公检法司等部门在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及《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过程中部门职责不清、 配合不力, 各成员单位落实工商、 信贷、 税收、低保、 社保等各项安置帮扶政策等, 同时综治部门要主动介入。

 综治部门要对责任书的内容,定期督查考核, 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责任, 构成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3、 为成员单位履行职能做好服务。

 社区矫正管理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 指导职能。

 健全联动协调机制, 落实实施社区矫正的职责, 主动做好

  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健全社区矫正决定、 执行、 解除等各环节的相关制度, 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

 应当为成员单位知情和参与创造条件, 积极提供成员单位需要了解的法律和个案, 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 向成员单位通报办理情况, 让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所提意见和建议的采纳、 落实情况, 为下一步提供决策参考。

 同时, 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 要做到争取多沟通、 多联系, 多汇报, 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加强配合, 协同支持, 真正形成党委、 政府统一领导, 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 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由此可见, 成员单位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主体, 社区矫正工作的好坏,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员单位主体作用的发挥。这是因为社区矫正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 主要是通过成员单位有组织地履行职能的活动来体现的。

 无论是履行职能, 还是联系各界人士增强社区矫正工作活力, 都离不开成员单位的参与和作用的发挥。

 成员单位没有积极性, 对社区矫正工作不热情, 那社区矫正就变成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

 要充分认识到成员单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承当的社会责任。

 有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就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活动, 尽力发挥成员单位作用, 为我国社区矫正事业做出应有贡献。(编辑:

 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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