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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自查报告8篇

2022-09-17 09:20:03

证券公司自查报告8篇证券公司自查报告 非原创�转载的第1章序言 投资银行业务职衔是投资银行内部区分员工等级、标明员工身份的称号。投资银行业务职衔产生于欧美投资银行�并随着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证券公司自查报告8篇,供大家参考。

证券公司自查报告8篇

篇一:证券公司自查报告

原创�转载的 第 1 章 序言

 投资银行业务职衔是投资银行内部区分员工等级、标明员工身份的称号。投资银行业务职衔产生于欧美投资银行�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引入中国�目前已经为少数国内投资银行所采用�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以中信证券为例。众所周知�中信证券在相当长一段时间被视为国内二流券商�然而几乎是与 2005 年中国证券市场开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同时�中信证券似乎一夜之间成为国内投资银行业之翘楚�另人刮目相看。然而�中信证券的这种变化看似突然�实际上是其坚持了正确的战略并长期以来围绕战略不断进行管理变革的结果。其中�进行业务职衔制度改革是其改革的主要措施之一。根据 2007 年 6 月发布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治理自查报告》�中信证券认为其之所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公司通过 MD 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改革�打造了一套全新的机制�为业务发展提供了空间、动力和保障�并推动公司改变了长期以来封闭运行的体制�努力构建开放型的组织架构……。‖这里所谓的―MD制度‖就是指业务职衔制度。可见�业务职衔制度的推行对中信证券晋阶国内一流券商功不可没。

 除中信证券外�国内其它优秀券商如中金公司、国泰君安、中银国际、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国信证券等均引进了业务职衔。其中中金、中银国际推行时间已经长达十年以上�我们无法判断业务职衔制度的实行在多大程度上促成了其成功�但我们可以确认的是�几乎所有国内优秀券商都引入了业务职衔制度�这一点似乎在表明业务职衔制度不仅在国际投行广泛实施�目前也获得了国内主流券商的认可并付诸实施。

 但业务职衔制度到底是什么�支持其成为投资银行通行的管理模式的深层次的逻辑是什么�它对投资银行意味着什么�为什么要推行�这些问题不仅多数国内投行人士莫衷一是�即使是国际投资银行都很少有人对业务职衔进行系统的研究。这可能与投资银行业务职衔本身就是国际投资银行业长期业务实践的产物有关。在管理领域�创新往往来源于实践�

 理论往往滞后。但如果能对实践经验进行系统的梳理总结�上升到理论高度�则无疑将对实践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

 中国投资银行业起步时间不长�引入业务职衔制度时间同样很短�同国际投资银行相比�还处于模仿阶段。要想跨越国际投行�只有从理论上搞清它�对业务职衔产生的背景、内在运行机制等进行深入的研究。从这个意义上讲�研究投资银行业务职衔制度对国内券商真正了解、正确导入投资银行业务职衔制度、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 2 章投资银行业务职衔基本概念及起源

 2.1

 投资银行业务职衔的由来

  ―业务职衔‖源于英文―Corporate Title‖�意为―公司职称‖或―公司职衔‖�系对公司层面履行一定管理职责的职务的称谓�如―首席执行官�CEO�‖、―人力资源总监 HRD‖、―总裁�President�‖、―董事总经理�MD�‖等。在此职衔更接近于职位�与投资银行业务职衔含义有所不同。

 ―业务职衔‖以―MD�董事总经理�‖为最高级别�并作为一种组织机制安排出现在投资银行领域�是一个逐渐演进的过程。

  MD�即 Managing Director�董事总经理�一词最初特指英国传统公司的最高决策者, 后被欧美其它国家引入并采用。随着 IT 产业在美国的崛起�MD�董事总经理�这一职衔逐渐被 CEO 代替�只有在投资银行业得以保留�但其含义已经失去传统意义上的企业最高决策者的含义了。

 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金融业发展迅速。在美国华尔街投行出现大量业务人员。这些业务人员主要从事证券经纪、金融产品销售、融资业务承揽等工作。他们的头衔一般都称为客户经理�其中客户经理又具体细分为初、中、高级多个级别。由于一些高级客户经理或业务人员在工作中直接接触的客户经常是各大公司里的 Managing Director, 为方便沟通�所以一些投行也将这些高级客户经理或业务人员冠名―Managing Director‖�使其与客户的身份相对称�以示―对等交流‖或―对等接待‖。可见�在这里―Managing Director‖既不是董事会的董事�也不是非投行领域所谓的最高决策者�只是一种身份�一种―好听的‖头衔。

 与 MD 类似�为了便于与客户进行对等交流、沟通�一些针对不同级别客户经理的职衔如 ED�Executive Director�、VP(Vice President)、Senior Associate、Associate 等也同时出现�业务职衔成为对投资银行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的工具以及为投资银行人员提供的职业晋升通道。

  但令业务职衔的初创者没有想到的是�起初只是为了业务人员―面子‖而设计的业务职衔�最终却成为投资银行内部主导性的组织形式�并对投资银行组织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2

 国际投行业务职衔设置 业务职衔的使用范围同样也经历了一个由小到大的过程。最初�业务职衔仅限于从事股权、债权融资的业务人员以及进行金融产品销售的业务人员�随后推广到所有业务人员�逐步发展到投资银行内部所有人员。从职衔名称演进看�最初不同业务有不同的职衔名称。随着投资银行国际化、市场监管的开放以及各项业务的整合�投行不同业务的差异逐渐缩小�之前应用在不同业务的公司业务职衔也逐渐统一。目前�一些主要国际投资银行执行的业务职衔如下� 表 2.1

 国际投资银行业务职衔一览

 前后台采用统一的公司职衔

 前后台采用两套公司职衔

 摩根士丹利

 Morgan Stanley

 美林

 Merrill Lynch

 瑞士信贷—业务

 Credit Suisse

 瑞士信贷—支持

 Credit Suisse

 Managing Director

 Executive Director

 Vice President

 Managing Director

 Director

 Vice President

 Assistant Vice President

 Associate

 Managing Director

 Director

 Vice President

 Associate

 Managing Director

 Director

 Vice President

 Assistant Vice President

 高盛

 Goldman Sachs

 雷曼兄弟 1[1]

 Lehman Brother

 JP 摩根—业务

 JP Morgan

 JP 摩根—支持

 JP Morgan

 Partner Managing Directo r

 Managing Director

 Managing Director

 Managing Director

 Managing Director

 Vice President

 Associate

 Senior Vice President

 Vice President

 Assistant Vice President

 Executive Director

 Vice President

 Associate

 Senior Vice President

 Vice President

 Assistant Vice President

 Asst. Treasure/Associate

 瑞士银行

 USB AG

 德意志银行—业务

 Deutsche Bank

 德意志银行—支持

 Deutsche Bank

 Managing Director

 Executive Director

 Director

 Associate Director

 Managing Director

 Director

 Vice President

 Associate

 Managing Director

 Director

 Vice President

 Assistant Vice President

  除上述职衔外�以上所有的公司都使用了 Analyst 以及 Associate 职衔�但有的公司没有作为正式的职衔使用。

 以上可以看出�国际投行在职衔体系上存在一些共同点� 1、除高盛外�均以 Managing Director 为最高等级。实际上�高盛最初也是以 Managing Director 为最高等级的�只是后来随着 Managing Director 人数的增多�这些人面临的晋升天花板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高盛才在 Managing Director 之上增加了 Partner Managing Director 职衔。后面我们会谈到�正因如此�国内投资银行将投资银行业务职衔称为“MD业务职级”。

 2、最低等级均为 Analyst 以及 Associate� 3、等级不超过六个。

 2 [1]

 由于起始于 2007 年的金融海啸�雷曼兄弟已破产倒闭。

 2.3

 国际投行员工业务职衔任职资格或晋升条件 国际投资银行员工职业发展一般通过业务职衔的晋升完成。通常情况下�员工晋升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2.3.1

 资历条件

 国际投行一般采用 MBA 毕业年度这一资历指标作为员工能否获得晋升的基本条件。一般来说�各投资银行每年从优秀大学招收本科生做 Analyst�工作两年后�公司便要求其去商学院攻读 MBA�MBA 毕业后可直接从 Associate 职级做起�从而真正踏上投资银行职业生涯。以后�每 2~4 年在满足晋升条件的情况下晋升一次�直到 MD。

 表 2.2

 国际投资银行业务职衔晋升对资历的要求

 MBA毕业年度

 职衔

 说明

 11 年

 Managing Director

 MD 级别有很高的业务收益指标以及客户责任要求�需参与公司的整体战略及业务方向制定�MD 的薪酬、奖金分配以及福利安排皆显著区别与 Director 以下职衔

 10 年

 9 年

 8 年

 Director/

 Senior Vice President

 从 Vice President

 到 Director 后�约需 3到 4 年的任职经验�并且对公司有显著的贡献�才会晋升到 MD

 7 年

 6 年

 5 年

 第 3 年的

 Vice President

 第 2 年的

 Vice President

 第 1 年的

 Vice President

 第 4 年的 Vice President 通常会被晋升到Director�或者离开公司追求其它发展机会

 4 年

 3 年

 2 年

 1 年

 第 4 年的 Associate

 第 3 年的 Associate

 第 2 年的 Associate

 第 1 年的 Associate

 Senior Associate 或者晋升到 Vice President

 Intermediate Associate

 Intermediate Associate

 Junior Associate

 Analyst 通常会离开公司再度进修�参与商学院 MBA 课程�只有很少一部分会被晋升到第 1 年的 Associate

 本科毕业 1 到 3 年的 Analyst

 全球 Analyst 培训项目

 当然�并不是所有投资银行人员都有 MBA 学位�一些具备不具备 MBA 学位�但能满足投资银行人员所要求的核心能力要求的精英人士在国际投行比比皆是。

 2.3.2

 核心能力�Core Competency�条件

 核心能力是国际投资银行选拔人才的最重要的条件。以下几个方面是经过国际投行长期实践证明了的投行员工的核心能力� •

  经济贡献(Economic Contribution)� •

  为企业效力(Commitment to Firm)� •

  领导能力(Leadership)� •

  客户影响力(Client Impact)� •

  团队协作能力(Partnership/Teamwork)� •

  沟通能力(Communication)� •

  专业能力(Technical)

  (主要针对 Director 及以下人员要求�。

 以董事总经理为例。一般情况下�晋升董事总经理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至少三年以上 D 职衔任职经验� 2、其能力与成就得到外部同行的认可和赏识� 3、其提供的解决方案与增值服务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

 同时�晋升董事总经理需要满足以下核心能力要求� 1、经济贡献 �

  横跨不同客户、业务及产品有持续且成功的业务经营能力�

 �

  致力于为企业创造收益或收益机会�并能为企业管理成本及费用� �

  积极且成功开发与追求新业务发展机遇� �

  能妥善管理最高程度的风险。

 2、客户影响力 �

  与内部及外部最高级客户建立及发展良好关系� �

  出色的客户关注及影响能力�提供主动与创新的建议及服务� �

  成功利用企业关系网络进行交叉销售�使企业收入达到最大化。

 3、团队协作能力 �

  持续通过团队合作共同创造商业机会�并与其他业务领域同事紧密合作�交付以客户为中心的解决方案� �

  尊重他人的努力�与他人分享成功。

 4、领导能力 �

  在企业内被认可为领导者与模范� �

  提议与计划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其具有可信度� �

  提供战略与知道意见� �

  积极培育及发展下属� �

  主动发起及推动各项公司计划。

 5、沟通能力 �

  建立发展愿景�激励他人共同努力� �

  能在内部及外部的行业/业务会议代表公司。

 6、为企业效力

 �

  积极提高企业绩效�一切从企业的利益出发�为企业的更好的未来而努力� �

  能着眼与远处�目光长远� �

  着眼于股东利益� �

  将公司目标置于个人成就之上。

 2.4

 国际投行员工业务职衔晋升机制 2.4.1 晋升管理组织

 国际投行员工业务职衔晋升工作一般由人力资源部、各部门及晋升评估委员会协同进行。人力资源部负责晋升制度规则的制定、晋升组织协调以及晋升所需要的基础资料的审核准备�各部门负责推荐提名晋升人选�并准备晋升材料�晋升评估委员会为员工晋升资格的评估及决策机构。晋升委员会由数位职衔比被评估者高的人员组成。

 表 2.3

 国际投行员工晋升评估委员会人员组成 被评估者

 评估委员会成员

 主席

 第一年到第三年的 Analyst

 数位 Associate

 及 Vice Presidengt

 一位 Director

 Associate

 数位 Vice President 及

 Directoe

 一位 MD

 Vice President

 数位 Director 及

 MD

 一位 MD

 2.4.2

 晋升流程

 国际投资银行一般在每年年底的时候执行年度晋升�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并掌控相关晋升流程及进度安排�并协调各部门与晋升委员会就晋升结果达成共识。具体流程如下� 图 2.1

 国际投行员工业务职衔晋升流程示意图

  2.4.3

 评估内容

 晋升委员会通常根据对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一般为过去二到三年的绩效表现��员工的发展潜力是否符合晋升资格以及员工的年资�作为参考因素而非绝对因素�三方面进行评估。

 2.4.4

 晋升决策

 晋升结果根据职衔层级不同�分别由区域、全球晋升委员会决定。一般 VP 需要区域委员会决定�D 及 MD 由全球晋升委员会决定。从 D 到 MD 的晋升管理过程非常谨慎。在国际投行中�通常由全球最资深...

篇二:证券公司自查报告

进一步加强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 广东证监发〔2018〕3 号 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7〕89 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通过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含公募与私募基金)、投资顾问等业务参与债券交易(以下统称各类债券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加强各类债券交易的统一管理,强化合规风控作用,建立有效监督制衡机制。

 (一)各类债券交易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清算交收、财务核算等中后台部门应当集中统一管理,并通过信息技术等手段全面掌握、监测各类债券交易行为,及时有效防范风险。债券交易相关部门下设二级部门的,应当授权明确,纳入部门统一管理,不得以“团队制”代替部门管理。

 (二)债券有关业务应当按照经纪、自营、承销、资管、投资顾问等业务类型分开办理,并在人员、账户、资金、信息等方面严格分离,切实防范利益冲突;债券交易的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控制、清算交收等关键岗位应当专人负责、相互监督,禁止岗位兼任或者混合操作。

 (三)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各类债券交易相关部门、人员和业务环节。公司应当有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债券交易相关部门下设二级部门应当有兼职合规人员,并明确其合规管理要求及责任。债券交易相关部门与公司总部异地办公的,公司总部应当派驻合规人员,并通过增加合规检查和稽核审计次数等手段加强管控。

 (四)加强债券交易风险监测监控。公司应当具备专门风险控制系统对各类债券交易实施集中监控。自营或资产管理业务参与各类债券交易,应当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重点加强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评估监控,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定向资管计划等“一对一”产品,应当切实履行管理人职责;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时涉及债券交易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合规与风控制度,并应当对自营、资管账户及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账户之间的交易实施有效监控,防范利益输送、冲突和风险传导。

 二、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加强各类债券交易的业务管理和人员管理,强化关键环节管控。

 (一)加强用印管理、签订债券交易协议应当使用公司公章或者经公司书面明确授权的业务专用章,并以书面或者电子形式集中存档。

 (二)建立完善债券投资交易管理系统。所有债券交易均应当纳入管理系统,并在符合

 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审慎设置规模、杠杆、集中度及价格偏离度等指标,实现阈值控制和全程留痕,并向中后台部门开放管理和监测权限。

 (三)完善交易监控,公司应当主动建立多指标,差异化的债券交易价格和利率的比较基准体系,避免过度依赖单一比较基准。除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外,债券现券交易价格偏离比较基准超过 1%或者回购率偏离比较基准超过 50 个基点(BP)的,应当向风险管理部门备案并作出合理说明(公募基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债券投资交易人员应当使用公司统一配置的电话、邮件、通话记录、即时通讯信息等应当检测留痕,并接受合规部门监督检查,严禁债券交易人员使用个人的邮箱、社交网络账户、即时通讯工具等进行交易询价等活动。

 (四)加强债券交易人员管理,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人员,应当具有交易员资格等相应执业资格。在职人员名单、权限以及公司中后台部门债券交易核对专岗人员的联系方式应当在本公司、证券业协会或者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离职信息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更新。参与债券投资交易的人员薪酬于激励合计超过 100 万元人名币的,超过部分应当按照等份原则递延发放,递延周期不少于 2 年。

 三、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债券市场各种制度规则,规范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和债券远期等各类交易。不得违反规定在债券交易场所和系统以外开张线下债券现券、债券回购或债券远期等各类交易,为应对流动性风险且事先向证监会机构部报备的除外。

 (一)各类交易的各方均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协议。严禁任何形式的“抽屉协议”或通过变相交易、组合交易等方式规避监管要求。

 (二)建立交易对手方白名单和额度管理制度,并由中后台部门设置专岗负责每个交易日日终核对交易明细及对手方回购(反售)或远期交易安排(如有)。

 (三)开展债券回购交易的,交易双方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将交易纳入表内核算,计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或“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科目。

 (四)约定由他人暂时持有但终须反售、或者为他人暂时持有但终须由其回购债券交易,均属于买断式回购,但债券发行分销期间代申购、代缴款交易除外。开展买断式回购交易的,正回购方应当将逆回购方暂时持有的债券继续按照自有债券进行会计核算,以此计算相应风险资本准备、表内外资产总额等风险控制指标,并统一纳入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标控制。

 (五)逆回购方对回购标的券、交易对手方等风险管理要求不得低于公司自营业务或资管产品投资约定的资质要求。

 四、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各类债券交易业务。

 (一)不得私下或在表外开展债券交易。

 (二)按规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得以邮件、即时通讯信息等替代书面合同。

 (三)不得指定协议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作为交易对手方开展债券回购交易。

 (四)不得以人员挂靠、业务包干等承包方式开展业务,或以其他形式实施过度激励。

 (五)不得通过任何交易形式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监管,或者为规避监管提供服务、便利。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按要求规范开展各类债券交易;现有制度体系、岗位设置等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开展自查自纠并在 2018 年 12 月29 日之前完成自查整改,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前通过广东证监局互联网监管信息平台向我局提交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完成自查整改时向我局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目前尚未了结的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各类债券交易,可以按合同继续履行,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入表规范,同时在自查报告中向我局报告;因入表造成公司相关交易规模、杠杆、集中度等指标不达标的,在 2018 年 12 月 29 日前予以豁免,但不得继续扩大规模。

 整改完成后新发生违反本通知要求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暂停公司部分或全部业务,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及总经理的责任。

 联系人:吴巨龙

 020-37853736

  广东证监局

 2018 年 1 月 5 日

篇三:证券公司自查报告

新)关于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

  (1)

 根据贵局转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高度重视,积极参照文件内容开展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为防范突出风险,提升我行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健性和有效性,促进我行健康发展,我行积极成立了“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行长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自查工作,要求根据“2019 年商业银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制定合理的检查方案,扎实、逐条开展自查,确保自查工作做到业务、流程全覆盖,确保我行“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前期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情况

  我行于 2011 年 8 月正式成立,现有股东共 6 位,且无自然人持股,分别为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 5100 万股,占比 51%;

 某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占股 1000 万股,占比 10%;某有限公司,占股1000万股,占比10%;某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95万股,占比9.95%;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占股 900 万股,占比 9%;某市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占股 5 万股,占比 0.05%。股权结构相对简单,且截至目前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截至报告日,暂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

  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

  (一)股东股权排查情况

  1.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2)经排查,开业至今没有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 1%以上、5%以下的股东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

  (4)经排查,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不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 2 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 1 家的情况。

  2.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经排查,我行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清晰透明。

  3.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入股资金来源均合法,并均为自有资金入股;没有通过本行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为股东提供入股资金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情况或重大嫌疑。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商业银行股份合计超过 5%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情况。

  4.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股东不存在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实施对保险公司的控制权和主导权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转让所持股权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干预董事会决策或银行经营管理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主要股东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出具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截至报告日,我行资本充足,暂没有发生需补充资本的情况。

  5.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大量股权质押、股权反担保现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股权大量质押现象。

  (2)经排查,我行没有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股东没有在本机构借款余额超过其持有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情况,没有将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4)经排查,截至报告日,我行没有股权质押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排查情况

  1.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穿透识别

  (1)经排查,我行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建立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经排查,我行对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以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能够符合监管要求,能够按照穿透原则尽职认定关联方,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董事、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非自然人股东能够按照规定向商业银行报告关联方情况,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我行保证其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4)经排查,我行计算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时,关联自然人的近亲属能够合并计算。向关联方所在集团统一授信能够覆盖全部关联企业,部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方的关联关系,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的情况,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未按穿透原则认定关联方和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或未真实反映风险敞口,规避关联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况。

  2.关联交易管理

  (1)经排查,我行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能够符合规定,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2)经排查,我行独立董事能够就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截至报告日,我行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3)经排查,我行内审部门能够每年对关联交易开展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

  (4)经排查,我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充分、准确,并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3.利用关联交易或内部交易向股东和其他关系人进行利益输送

  (1)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不公允,交易条件明显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对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以降低定价标准、贷款贴息、腾挪收益、显性或隐性承诺等方式变相优化关联交易条件的情况。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直接通过或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突破比例限制或违反规定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投资关联方设立的基金、合伙企业等,违规转移信贷资产,并规避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通过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益及本行资产负债表等行为。

  (8)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对关联方的授信余额超过监管规定的情况。

  4.违反或规避并表管理规定,集团成员间未做到内部风险隔离

  (1)经排查,我行并表处理能够全面合规,不存在规避资本、会计或风险并表监管的情况。不存在未将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借道理财、代销、同业等渠道通过复杂交易结构设立且商业银行具有实质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合伙制基金等被投资机构,纳入并表范围。不存在未将业务、风险、损失等对商业银行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被投资机构等,纳入并表范围。

 (2)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借道相关附属机构,利用内部交易转移资产,调节业务规模以及不良、拨备、资本等监管指标的情况。

  (3)经排查,我行能够及时清理空壳公司,防止空壳公司对银行集团造成的风险传染。

  (4)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客户信息优势、银行集团股权关系和组织架构等便利从事内幕交易,从而导致不当利益输送、监管套利和风险传染等情况。

  (5)经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境内外附属机构变相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性房地产,或规避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授信政策的情况。

  (6)经排查,我行同一或关联客户不存在借道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特别是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通过复杂交易结构和安排进行融资,形成不正当利益输送,侵害其他投资者或客户权益,或规避监管政策限制、关联集中度控制等情况。

  (7)经排查,我行不存在违规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内外机构的问题。

  四、已采取的整改问责措施及成效

  虽没有在自查及日常监管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但我行依旧将加强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将股东、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纳入我行工作重点,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利用每月集中培训时

 间对员工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文件学习,促使我行合规稳健运营。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行将根据监管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股东、股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规范有序的股权管理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同时,我行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内控工作,全年力争无案件,无重大违规问题,无重大责任性事故。

 关于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2)

 一、关联关系的概念

  不同的法律文件由于出发点等不一致,对关联关系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分别进行说明。

  1.1《公司法》(2005)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1.2《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2006)

  第三条第一款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本条后三款对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进行了说明。)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此外,在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一书中指出,受同一方重

  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 07 修订)1 10.1.2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规则 10.1.5 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注意没有监事),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补充)。

  10.1.4 上市公司与本规则 10.1.3 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 10.1.3 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 10.1.5 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董高监不是)

  (三) 本规则 10.1.3 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兄弟公司董高监不是)

  (四)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

篇四:证券公司自查报告

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富组通字( 2 2005)14 号文件精神 , ,为了不断提高我镇领导班 子 子和领导干部科学执政、民 主 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进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 , ,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贯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 性 性,对我镇民主集中制的执 行 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回顾 , ,查漏补缺,现将自查情况 汇 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 方 方面 1、“无规则,不成 方 方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 ,是抓好学习和搞好工作的 依 依据和保障。镇党委通过召 开 开会议,征求意见,建立了 民 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制度, 制 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一 把 把手作表率,带头学习,认 真 真组织班子成员开展“三个 代 代表”重要思想和思想作风 整 整顿活动,深入学习《党委 议 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 制 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 制 制度》、《重大事项公开制 度 度》、《廉政制度》等,每 周 周集中学习一次,由党委书 记 记亲自主持,系统地进行民 主 主集中制学习教育,提高了 班 班子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 自 自觉性。

 2、按照集体领 导 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 会议决策的原则,进一步完 善 善了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 机 机制,能够做到重要情况在 领 领导会上通报,重要文件和 重 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在党委会 上 上传达,重大事项召开领导 会 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充 分 分发挥集体智慧和能力,避 免 免个人偏见,使工作失误降 到 到最低。在我镇党沟村、雷 村 村村的两起上访案件、以及 仇 仇石村

 奶牛场的纠纷等问题 中 中,镇党委领导班子通过广 泛 泛调查,采取村组干部意见 , ,走访党员群众后,能够及 时 时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 , ,拿出解决方案,化解矛盾 , ,使存在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

 。又如退耕还林、救灾救济 、 、产业结构调整等关系群众 切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镇党 委 委领导班子都能够及时召开 会 会议,研究决策,使群众真 正 正享受到党的优惠政策,防 止 止了新矛盾的产生。

 3、 为 为了使各项工作有安排、有 督 督促、有检查,建立完善了 集 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 制 制。所有工作按业务归类, 详详细分工,各负其责,做到 事 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并 并实行领导包村、干部包组 , ,能够及时做到上情下达, 下 下情上报,保证了党委的各 项 项决定及时贯彻落实。

 二 、 、干部任务方面

  镇党 委 委对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 非 非常重视,通过组织学习, 提 提高干部自身素质,切实转 变 变工作作风,年初利用春训 , ,组织干部集体学习,并在 干 干部中开展了竞争上岗活动 , ,经过民主推荐,在任免中 层 层及重要岗位的干部时,召 开 开全体领导会研究决定,并 在 在任职前进行公示,坚决做 到 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 ,发挥了干部个人潜力和特 长 长,优化了干部队伍,使工 作 作效率大大加强。同时,镇 党 党委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干部 的的培养和教育,在农村干部 的 的选拔任用过程中,能够严 格 格按照程序进行,并及时将 结 结果给予公示。

 三、财务 工 工作方面 在财务上,我镇 始 始终能够坚持收支两条线的 原 原则,对于大笔财务支出, 能 能够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 原 原则召开领导会,集体研究 决 决定,做到“能少开支的钱 少 少支;能不开支的钱不支; 违 违反原则的开支,坚决不支 ” ”,并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 进 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四 、 、民主生活会方面 镇党委 按 按规定,每半年召开一次领 导 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 各 各班子成员都能够认真总结 工 工作,并与各站所负责人、 退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进行交 流 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寻 找 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民主生 活 活会由党委组织召开,会上 , ,各成员都能够认真总结工 作 作,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 不 不足,提出整改措施,能够 积 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互 互帮互助,查找原因,共同 商 商讨,拿出解决办法,合理 高 高效地解决了存在的问题, 使 使工作水平有了共同的提升 。

 。同时,镇上半年召开一次 由由各所负责人、村干部、部 分 分党员参加的会议,会上通 报 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并由主 要 要领导进行述职述廉,接受 群 群众监督。

 五、其他方面 镇党委领导班子能够经常深 入 入基层,听取下级党组织和 党党员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 积 积极及时地解决基基层存在 的 的问题,为基层干部分忧解 难 难,同时,也得到了基层党 组 组织的在力支持。镇党委为 了 了使民主活动开展得更深入 , ,不定期的召

 开民主大会, 由 由各站所负责人,村干部、 部 部分党员、政协和民主人士 参 参加,分发问卷,征求他们 的 的建议和意见,每次都能收 到 到很多可行性的好建议,促 进 进了党委政府工作的健康发 展展。

 回顾前一段的工作, 我 我镇党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 制 制原则,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 但仍存在部分问题,如民主 集 集中制学习教育不够系统、 全 全面,开展得不够广泛深入 , ,存在以干代学和轻学习, 重 重实干的思想,对存在问题 整 整改力度不够等。

 今后, 我 我镇党委将进一步贯彻民主 集 集中制原则,将各项政策理 论 论化、系统化,扩大教育面 , ,使更多的干部、基层党组 织 织和党员得到教育和学习, 提 提高干部素质和参政议政的 能 能力,广泛听取民意,加大 整 整改力度,做到科学执政、 民 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使我 镇 镇的综合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五年六月九日

篇五:证券公司自查报告

谈物联网的服务模式中兴通讯第一届物联网大会李德识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2011.2.25 重庆

 内容纲要1. 物联网的发展背景2. 物联网的服务内容3. 物联网的服务模式4. 物联网服务的实现5. 有待解决的问题

 1. 物联网的发展背景 Internet的发展

 Web的发展 Web 1.0 特征 编辑 Browser-Server结构 网站 门户 单向push The World Wide Web URIs, HTTP HTML

  Web 2.0 特征 Web Services --contribute information  社会网(social network) 互动+mass collaboration  开放API 技术特点 Blog Tag Social network service(SNS) RSS-共享新闻和其他Web内容的数据交换规范 Really Simple Syndication Rich Site Summary  Wiki  对Wiki文本进行浏览、创建、更改,而且这种创建、更改、及发布

 Social Network ServiceName Mar. 2008 Mar. 2009 GrowthTwitter 520,000 13,858,000 2565%Ning 1,463,000 5,609,000 283%Facebook 24,940,000 69,151,000 177%Bebo 2,483,000 6,149,000 148%Top 6 fastest growing social networks (unique new visitors ) Twitter  Social networking  Microblogging service “tweets”- 140 characters  “retweet”LinkedIn 7,877,000 15,815,000 101%Multiply 780,000 1,527,000 96%

  Web 3.0 语义网(Semantic Web)W b f Thi (WOT)( 2008) Web of Things (WOT) 提供更准确的信息( accurate information ) 自治的多维通信( communication)、协调(coordination)与协作(collaboration) 本体(Ontologies)

 and web services 是核心 ontology service services ----web resources(Juan et al,2008)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 实现人-人、物-物、人-物互联

  问题1:物联网的价值? 回答:服务 提供便捷的通信、信息、处理、控制、商务、协作服务 问题2:物联网是否是一种全新的网络? 是internet的发展?还是会取代internet? 与普适网(Ubiquitous network)的关系?

 国内外发展动态(简述) 欧洲的研究和实践非常活跃 FP6-7 日本-Ubiquitous network uCode, Wireless Japan 2010 美国 对物联网不感到热 2011年奥巴马提出高速无线网络计划 5年内,98%家庭能够使用高速互联网 中国 很热2009-2010 政府推动(国家创新),研究机构跟进(科学和技术创新),企业联盟 这次会议,说明真正业界企业、运营商的重视(因为企业是创新的强大源动力)(因为企业是创新的强大源动力)

 典型应用 SensorMap

  日本YRP研究所 东京银座盲人导航、兴趣点指示 东京浜离宫、奈良 自助导游 供应链(超市、药品登记管理)、盲人导航、建筑物、食品回溯、智能家居、道路维护

 Pachube Pro 14.99$/M Premium 99.99$/M Maximum 899.99$/M Enterprise Varies

  问题3:全无线覆盖会带来什么? IP化?(IP电话、视频通信、移动办公、智能交通) 全网络连接(任何things都可能被接入Internet) 服务将成为市场争夺的核心

 内容纲要1. 物联网的发展背景2. 物联网的服务内容3. 物联网的服务模式4. 物联网服务的实现5. 有待解决的问题

 2 2 、物联网的服务内容 Web service  Web of Things(存储、计算、共享、协作、感知、控制 ---) Searching Advertising  行业应用、局部应用i  网络通信(communication、interconnection) 基础软件+中间件 系统集成(工程) 基础设施(通信、存储、处理、电源等) IC、RFID、仪器、材料等基础将会催生新的服务模式和产业

 物联网-通信网-WEB 手机有可能成为全球使用最多的sensor 加速度、GPS、位置、bar扫描、图像、温湿度、光照度、高度、压力------ 物联网(IOT)与Web of Things(WOT) WOT强调通过“网站”进行服务 IOT不一定通过互联网,可能是局部的网络 当前的很多物联网实践是行业的局部应用,不一定连入互联网 可能会部分采用相似的技术

 内容纲要1. 物联网的发展背景2. 物联网的服务内容3. 物联网的服务模式4. 物联网服务的实现5. 有待解决的问题

 几类典型服务 针对个人的服务 Social network 个人网络(Personal Devices Network) 办公室设备+家庭设备+车载设备+个人携带设备 信息获取与控制(可配置控制规则或模型) 兴趣区域的信息定制(数据、新闻、多媒体) 网上商店与交易

  针对企业的服务 物流 移动办公系统 跨区域的监测与控制 针对社区的服务 公共事务(新闻、通知、选举、财务、水电气) 资源调度(泊车位、会议室、物业管理) 社区环境、安全监视 社区医疗服务

  针对公共服务、安全、应急、灾害救援等的服务(例子) 智能交通 接入服务、信息服务 道路状态监测 路径动态规划,泊车指示Internet地面无线地面接收站地面接收站 辅助驾车 空天地一体化对地观测传感网 多尺度立体观测 事件感知、聚焦服务互联网和卫星任务管理节点用户汇聚节点ABCDE传感器节点监测区域Internet网关 传感网络远程用户典型监测区域传输网络大气环境传感网互联网和卫星任务管理节点用户汇聚节点ABCDE传感器节点监测区域水环境传感网互联网和卫星任务管理节点用户汇聚节点ABCDE传感器节点监测区域任务管理节点传输网络地表地质传感网

  公共安全与灾害救援 911、 CCTV大楼火灾现场信息的来源? 公众能否提供sensor(照相机、摄像机、手机、激光测距仪、红外探测仪图像服务?外探测仪)? 不同时间、空间的传感数据有助于救援、事故分析 如何提供实时信息服务? 伴随着授权、认证和隐私保护问题

 Distributed Image Search (DIS)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如何提供实时信息服务? 伴随着授权、认证和隐私保护问题Elina Vartiainen,Nokia Research Center,2010

 内容纲要1. 物联网的发展背景2. 物联网的服务内容3. 物联网的服务模式4. 物联网服务的实现5. 有待解决的问题

 4、物联网的服务实现 Web Service基本架构 信息获取 服务聚合 Devices搜索Device Profile for Web Services (DPWS) is targeted towards bringing Web Services to devices.

 Version 1.1于2009年成为OASIS标准

 4-1、Web Service基本架构 对象访问方式 直接访问,Proxy,Gateway IPv6 over

 802.15.4 IETF 6LoWPAN (RFC4944)

  云中IOT Cloud-based Internet of Things Gyu Myoung Lee and Noel Crespi,Institute Telecom ,2010软件即服务 ( (SaaS, Software-as-a-service)

  基于SOAP的 Web services 简单对象访问协议(SOAP,Simple Object Access Protocol)Quan et al,2009

  RESTful+HTTP 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s (SOA).面向服务的架构不适用于资源受限的网络服务 REST(Representational State Transfer表述性状态转移)  轻量级设计和开发方式 Create(创建)、Read(读取)、Update(更新)和Delete(删除)ZACH SHELBY, SENSINODE LTD.2010

  Web Ontology Language (OWL) An ontology is a formal, explicit specification of a shared conceptualization 层次化分类 一系列分类方式和推断规则德国慕尼黑大学

 4-2、信息获取 传统的Web方式 GET, PUT, POST, and DELETE of HTTP ZACH SHELBY, SENSINODE LTD.2010

  管道(Pipe) logical connection between two things  表示 pipe(sourse,sink) pipe(sourse,processor) 实现方式 Synchronous pipe Asynchronous pipe Streaming pipe VCR pipe

 Apache ODE

 deployed in a Glassfish Application ServerWeb Service Business Process Execution Language (WS-BPEL )Web Service Description LanguageAntonio Pintus et al,2010

 4-3、服务聚合 Service cluster service之间的聚合 service collaboration,自动组合、协作 方式 多实体信息自动选择组合给同一个用户 多devices之间信息交换与协调控制 具有聚合更新能力 资源受限的devices 不同服务等级的需求变化 实现方法 信息组合/聚合 Devices聚合Pilar Castro Garrido et al,2006

  协作服务

   Service managment用户规则资源搜索Quan et al,2009服务组合匹配模型服务封装任务执行服务任务发布服务监测统计服务更新数据获取数据处理metadata

 4-4、Devices搜索 Things/Devices/Objects/ Entity

  需要考虑的问题-设计空间 搜索类型( Query Type)--ad hoc, continuous 语言( Query Language) 范围( Query Scope)-- global Web of Things 时间( Query Time)--real-time

 and/or historical 精度( Query Accuracy)--match,or may not 内容( Query Content)

 static metadata ,slowly changing pseudo-static metadata( entity’s owner), dynamic content.可能需要搜索的时间间隔精度 实体移动性( Entity Mobility)—static,mobile entities. 实体状态( Entity State)-- 离散状态、或连续信号 目标用户( Target Users)---end user,expert

  基本策略 Push and Pull(entities—users) Publish/Subscribe(连续查询、用户为订阅者) Proxy Index / Look-up 相关问题 压缩(Compression) 排序(Ranking) 模型(models) match、历史信息

  现有工具 Snoogle /Microsearch MAX Distributed Image Search (DIS)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SenseWeb--Microsoft Real-Time Web Search Enginesh r  Twitter Search (search.twitter.com)、OneRiot (www.oneriot.com)) Objects Calling Home (OCH) ETH Zurich, Global Sensor Networks (GSN)  ETH Center,Swiss Experiment platform project DYSER, ETH Zurich, Switzerland

 Classification of Systems Supporting Entity DiscoveryKay Ro¨mer, et al,2010

  如何搜索?Dynamic Search of Mobile Devices 基于关键词的搜索 基于语义的搜索 基于区域的搜索 层次化搜索。 搜索的TTL生存时间 SQL不支持位置 新的查询语言MOQL(moving object query language) 含有起止时间、轨迹、位置、查询边界等。 Moving objects management system (MOMS)

 EPC Discovery Service EPCglobal DSSergei Evdokimov,et al,2010EPC Information Services—EPCIS

  ID@URI Discovery ServiceSergei Evdokimov,et al,2010

 Afilias Discovery ServicesSergei Evdokimov,et al,2010

  Moving Object Engine static keywords - entity page Dynamic - sensor’s outputBenedikt Ostermaier et al,2010

  侦听 注册 搜索

 内容纲要1. 物联网的发展背景2. 物联网的服务内容3. 物联网的服务模式4. 物联网服务的实现5. 有待解决的问题

 5、有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问题 如何实现协作、控制? 多devices信息收集、交换、分发协作 精准的协作执行 同步 由于接入方式和devices资源的差异,同步精度和方式受到影响 连接性---移动性带来的问题 网络地址变化 切换 DTN, Next access promised 能量管理--- 能量受限的cellpnone ,PDA ,sensor ,active RFID 可靠性-QoS 实时性---可能要求优先等级 平等性---会影响QoS和实时性 -------------

 5、有待解决的问题(续) 隐私保护问题 需要授权、认证、隐私保护和信用制度 信息提供者——服务提供者——信息消费者 保护内容 ---(供-)

 身份 位置 内容 信用等级 供 用 法律规范 美国不允许未经授权地读取RFID信息 是否能够提供用户的地点、ID信息?

 谢 谢 谢!

篇六:证券公司自查报告

五章 证券法 通过本章学习你应掌握以下知识: 股票、 债券、 基金发行的条件和程序;股票暂停和终止的条件;债券基金交易的条件程序1 股票、 债券、 基金交易的条件、 程序, 上市公司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限制或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有哪些? 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证券及其种类; 证券法及其适用范围;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2 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

 证券及其种类 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 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者有权按其所载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广义的证券包括财物证券(货运单保险单)

 、 货币证券(支票、 汇票、 本票)

 、资本证券(股票、 债券、 基金凭证等)

 。提单和3 广义的证券包括:

 财物证券(货运单、 提单和 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 我国《证券法》 规定的证券为股票、 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 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自愿、 有偿、 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4 守法原则; 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 分业管理原则; 政府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 国家审计监督原则。

 第二节 证券发行 证券发行涉及的当事人; 证券发行制度;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价格;程序和发行5 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 程序和发行 股票的二次公开发行条件和程序; 公司债券、 可转债的发行条件和程序; 基金的公开发行条件和程序。

 证券发行涉及的当事人发行证券的公司; 投资者;证券公司6 证券公司; 证券交易所; 中介机构; 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证券发行制度 依据国家对证券发行进行干预管理深度的不同、 程序的差异, 证券发行制度可以分为:以分为:7 注册制; 核准制; 审批制 。

 证券发行制度——注册制 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之前, 必须将有关公司的各种资料全面、 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关申报、注册, 监管机关只对申报材料的全面性、 真实性准确性时性进行性、 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形式上的审查, 如无异议, 则申请自动生效, 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式上的审查如8 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据以判断证券实质条件的资料, 如何选择由投资者自行决定并自负风险 请问:

 实行这种制度的前提是什么?

 证券发行制度——核准制 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的时候, 不仅要公开公司的真实情况, 而且必须符合一系列实质性条件、遵守比较严格的程序规定。在这制度下主管机关审核的发行要素主要有:

 发行公司的营业性质和业绩、 发行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股份分布情况、 发行公司的信息是否真实等。9 在这一制度下, 主管机关审核的发行要素主要 目前我国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 请问:

 这种制度的优点和弊端是什么?

 证券发行制度——审批制 指主要依据政策标准或一定的法律标准而非市场标准决定一个企业是否可以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制度。1 0 政府审批须经过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商、多层政府官员的审查。

 这一制度下, 发行批准的过程一般很长, 政府的介入和干预比核准制在各方面都要深入和全面。 目前我国对债券发行采用审批制。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实质条件 公司发起设立1 年以后申请: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1 种, 同股同权;1 1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比例不少于35% ; 发起人认购的最低资本金额不少于3000万; 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最低股本比例不少于25% ;公司股本超过4亿元的, 公众股不少于1 5% 发起人近3年不得有重大违法; 近3年连续盈利预期利润率超过银行同期利率。

 股票的发行方式 A股的发行方式主要有三种: 上网定价方式:

 主承销商利用证交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为惟一卖方, 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 按现行委托买入股票方式进行股票申购。1 2 全额预交款方式:

 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将申购款存入主承销商的专立帐户中, 申购结束后转入冻结银行专户冻结, 对到账资金验资和确定有效申购后, 根据发行量和申购总量计算配售比例配售, 余款返还给投资者的股票发行方式。

 发行时间不得超过8天。 按市值配售方式:

 按股东发行前一天持有股票市值,按每1 万元配售1 000股, 最多可配售4万股。

 股票的发行价格 我国的股票发行一直采取溢价发行方式。

 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累积订单式(寻价发行)人先确定人先确定一个价格幅度, 通过市场促销征集在各个价位上的需求量确定发行价格。:

 由承销商与发行通过市场促销征集在个价格幅度1 3 固定价格式:

 由承销商与发行人商定一个固定价格, 据此发售。 股票的发行价格须确定在证监会核准的价格区间内, 并报证监会备案。

 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 有权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1 4

 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发行的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的40%;1 5 累计发行的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总额的 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 年的利息;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水平。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 必须用于审批机构批准的用途, 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1 6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对已经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决定→制订公司债券发行章程或募集办法定制订公司债券发行章程或募集办法→委托债券资信评级机构对发行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评级→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发行审核。1 7

 第三节 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和限制性规定; 证券上市制度;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制度1 8 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股票的特别处理; 证券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一、 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允许交易的证券种类与交易场所 允许交易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法律没有对其转让期限进行限制的;1 9 法律没有对其转让期限进行限制的; 买卖的证券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 证券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特定的场所进行。

 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2—交易方式 采纳的是公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行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的原则。 公开的集中竞价, 即买卖某一证券的买方和卖方集中在一个市场内公开申报、 竞价交易, 由出价最低的卖方和进价最高的买方达成交易,交易按买卖组连续进行, 每个买卖组形成不同的价格。

 整个过程具有公开性、 时间连续性、价格合理性等特点。20

 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是指买方出价高的优先于买方出价低的, 卖方出价低的优先于卖方出价高的, 多数卖方中出价最低的与多数价高的, 多数卖方中出价最低的与多数买方中出价最高的优先成交, 以此类推,连续竞价;21 时间优先是指出价相同时, 则以最先出价者优先成交。

 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3——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是指证券交易达成后, 按当时的价格进行资金和证券的实物交割。B股目前均实行“T+ 1”的交收方式 A22 A、 B股目前均实行T+ 1 的交收方式

 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4—禁止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保证金交易) 指客户在买卖证券时,只向券商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和部分证券,其应付证券价款或应付证券不足时, 由券商垫付不足的资金(融资交易)

 或证券(融券交易)付不足的资金(融资交易)

 或证券(融券交易)23 融资交易又称保证金买空交易, 投资者只须交付部分保证金, 由券商垫付金额买进证券, 但买进的证券必须保存在券商处, 且要向券商支付垫支款的佣金和贷款利息。 融券交易又称卖空交易, 投资者在向券商交纳部分保证金后, 由券商贷给证券并代为售出,其价款作为所贷证券的抵押存放在证券商处。

 二、 证券交易的限制性规定 以下三类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 禁止持有、 买卖和接受赠送股票: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从业人员; 证券交易所24 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 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 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 如一定级别的党政干部。

 证券交易的限制性规定 为股票发行或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及人员, 在下列期限内不得买卖提供上述务的该种票述服务的该种股票:25 为股票发行服务时, 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 为上市公司服务时, 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

 证券交易的限制性规定 持有某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又卖出, 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月内又卖出, 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这一行为称为“反向操作” , 所得的收益要归该上市公司所有, 具体执行由董事会负责收回。

 如果公司董事会不执行收回的义务, 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26

 三、 证券上市制度 我国目前允许上市的证券包括: 股票;公司债券27 公司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均实行核准制, 即由证监会核准, 或由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核准。

 股票上市的实质条件 股票已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 最近3年连续赢利;国有企依法改建的国有企业依法改建的可连续计算;连续计算28 发行人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股份总数的25%; 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 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不少于 15%;

 股票上市的程序要求 确定证券公司作为上市推荐人, 签订上市推荐协议书; 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中国监会核准29 中国证监会核准; 提请证交所安排上市, 由于目前股票发行和上市是联动, 股票获准公开发行的同时即获得了上市资格。

 证交所自收到申请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 6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 上市公告。

 四、 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发行股票、 债券及投资基金都必须公开有关信息 。 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应公开的信息包括:30 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应公开的信息包括: 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 定期报告(20起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季报)和临时报告等。

 第四节 上市公司收购 公司收购概述; 持股达5%后的收购预警制度;持股 30%后的要约收购31 持股 30%后的要约收购; 协议收购; 收购完成的后续义务;

 公司收购概述 公司收购指一个公司购买另一个公司的股份, 两个公司的法人地位不变。 公司合并指两个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两个公司法人变为一个。32 公司合并指两个公司合并为个公司, 公司收购是一种买卖合同行为, 合同的主体为收购者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 合同的标的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份。

 第五节 禁止的证券行为 禁止虚假陈述 ; 禁止内幕交易 ;禁止操纵市场33 禁止操纵市场; 禁止欺诈客户 ; 其他禁止的证券行为。

 一、 禁止虚假陈述 主要指负有陈述义务的市场主体所公开的信息不符合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要求。的要求。34 证券发行过程中的虚假陈述 ; 证券交易过程中的虚假陈述。 案例讨论:

 红光事件。

 二、 禁止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又称知情证券交易, 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幕信息的人员, 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以减少损失或获取利益。35

 内幕人员界定 发行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董事、 监事、经理、 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36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信息的人员, 如秘书、 打字员等; 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 其他因为法定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

 内幕人员界定 参与证券业务时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有关人员, 如证券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有关人员。37 其他有关人员, 如因为本人的职业地位、工作关系、 业务关系等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 包括报刊编辑、 记者等。 凡是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 就应当视为内幕人员。

 内幕信息界定 指凡是在证券交易活动中, 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38 内幕信息的特征, 一是“尚未公开 ; 二是“对证券市场的价格有重大影响” ,即价格敏感的信息。

 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行为 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内幕人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使他人利用该39 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 使他人利用该 非内幕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内幕信息, 并根据该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案例:

 王川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股票案。

 三、 禁止操纵市场 操纵市场是指在证券市场中制造虚假繁荣、 虚假价格, 诱导或迫使其他投资者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投资决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投资决定, 从而使操纵者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40 单独或合谋, 集中资金优势、 持股优势或信息优势, 联合或连续买卖,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实例:

 申银万国证券公司操纵“陆家嘴” 股价。

 操纵市场行为表现 与他人串通, 以事先约定的时间、 价格和方式相互...

篇七:证券公司自查报告

17 关于两面人自查报告 2017 关于两面人自查报告【篇 1】

 月初,中纪委网站刊文详细披露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的案情。文章提及,王敏“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后是鬼……”;“守纪律讲规矩”常挂嘴上,私底下却疯狂敛财,骄纵亲属子女;看红色影片每每泪流满面,但“第二天想做啥还做啥”,具有典型的“两面人”特质。

 可以肯定的是,在今天的官场,这样的人不是个别,甚至也不是少数。无独有偶,近日“毕佬爷”的事件也让人看到了另一领域不一样的“两面人”形象。今天的社会诚信,其实很多时候是受了这些政治人物、公众人物的影响。社会诚信不良,其实是政治诚信不佳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但是,在人们都对这样的人大加挞伐之时,我却想“替”这些人说上几句,因为在我的眼里,他们其实未必是“最坏”的人。

 在道德上,损人利己的人其实并不是真正“坏透顶”了的人,因为还有一些人常常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心理,喜欢干一些损人又不利己甚至损人害己的事情。同样,我以为,在我们批判王敏这样的“两面人”的同时,其实我们还看到,有比“两面人”更坏的人,他们寡廉鲜耻、飞扬跋扈、肆无忌惮。

 那些扮演“两面人”的人,他们所以还在表演、掩饰,

 至少说明他们的心底还知道哪些东西是对的,哪些东西是不对的;知道他们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虽然你可以说他们虚伪,但如果他们的面纱没有被揭开,那他们完全有可能是一副光彩照人的正面形象,至少他们在形式上还在维护着所谓的正面形象。假如这个人完全没有了起码的是非,王敏开始肆无忌惮地敛财或者买官卖官,“毕佬爷”开始在公开场合无所顾忌地攻击我们的领袖和军队,那将会是什么样的情形呢? 我所以说这话,其实是有感于这些年来我们社会的许多不正常现象,一些本来用脚指头都可以判断是非的问题,在某些人那里却完全不再是那么回事。比如大吃大喝的问题、干预司法的问题、选人用人的问题、无良专家发表不负责任言论的问题、公众人物利用媒体撒布不当言论的问题、媒体为吸引公众眼球不负责任的炒作问题,等等。我想,这些人其实很难说他们对于这一切没有起码的是非判断,但他们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却能够脸不红、心不跳,大方坦然而且振振有词。

 “两面人”是认识到了却没有做到,“知”与“行”产生的矛盾。当然,你也可以进一步上纲上线,说他们在欺骗党、欺骗组织、欺骗公众,但起码他们还知道装装样子、摆摆造型、作作秀。可怕的是,有少数人,他们早已经习惯于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把一些不正常的想法、看法和做法当

 成了合情合理、理所当然,这样的现象恐怕更值得我们警惕,因为我们其实在很多地方许多时候已经没有了一致的是非标准。

 2017 关于两面人自查报告【篇 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是全面的、具体的、坚定的,必须对党忠诚,知行合一,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知行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是讲政治的内在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讲政治,应当有信徒式的纯真、殉道式的执着,自觉做知行合一者。

 知行合一是我们党对讲政治的一贯要求,是党的优良传统。知行合一是中华思想文化之精华,中国古代思想家把知行合一作为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的重要途径,把“诚意正心、格物致知”作为“修齐治平”的前提。明代哲学家王阳明提出,“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之真切笃实处便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便是知”,把知与行看作是一体相连、不可分离的,并把知行合一作为“致良知”、化知识为德行的重要途径,强调了思想和行动统一的重要。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知行观,使理论与实践、主观与客观、知与行具体历史的统一,成为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哲学基础,是我们党始终能够保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方向不偏、政治立场不移的思想武器,也是我们党从胜

 利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1986 年 8 月邓小平同志视察天津时强调,“到什么时候都得讲政治”。尤其在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讲政治必须时时践行、处处践行、事事践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上率下,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讲政治放在首位,从制定和落实八项规定入手,相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调内化于心与外化于行、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学和做的统一,突出的正是政治上的知行合一。历史和实践证明,共产党人讲的政治就是知行合一的政治,必须植根心底、见于行动。

 知行合一是检验对党忠不忠、党性纯不纯的试金石。言行一致、知行统一,是共产党人“心学”的基本准则。我们党的领导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政治家,不是朝秦暮楚、见风使舵、玩弄权术的政客。从面对党旗庄严宣誓的那一刻起,就已心有所属、以身许党,就要兑现诺言、坚定笃行。这是政治,也是品行。“天下至德,莫大于忠。”在讲政治上知行合一,体现的是对党的忠诚度,衡量的是党性的纯洁度。口忠心不忠不为忠,口忠行不忠不为忠。对党忠不忠,不仅是跟党“说”,更是跟党“走”;党性纯不纯,既看心之纯度,也看行之笃定,体现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上坚定笃行。

 知行合一是判定真假马克思主义、真假讲政治的分水岭。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不仅需要坚定的信仰,而且需要坚决的行动,不仅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观点、方法了如指掌,还能将其具体运用到实践中,当作看问题、办事情的思想武器。毛泽东同志批判过的主观主义,不管是教条主义还是经验主义,都是理论和实际分离、知和行脱节,他们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方法,是直接违反马克思主义的。有的人喊的是马克思主义,行的是反马克思主义;对人是马克思主义,对己是自由主义。周永康、薄熙来、令计划等人背叛誓言,冠冕堂皇喊政治口号,暗地里拉帮结派、贪赃枉法、野心膨胀,所作所为就是心口不一的假信仰,是阳奉阴违的假政治。

 对党员干部来说,在讲政治上知行不一,危害的是党的事业,伤及的是党的形象,害人害己。

 1.知行不一的种种表现。大量事实表明,领导干部凡是出问题,无论是经济问题、工作问题、生活问题,都无不是在政治上先出问题、从政治上犯糊涂开始的。他们把讲政治当作套话来“装饰”,说的一套、做的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人前一套、人后一套,对人一套、对己一套,口头上讲政治,实际上不准备实行之,或选择性实行之,既没进脑、也没用情、更没入心。具体表现在:一是对待理想信念,修身不真修、信仰不真信,马克思主义真经没念好,总想着“西天取经”,一面高谈理想主义,标榜理想信念,谈起马

 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似模似样;一面笃信风水、迷信“大师”,不敬苍生敬鬼神,把革命理想束之高阁,从未真正将其作为指南、付诸行动。二是对待中央决策部署,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工于作秀、花拳绣腿,热衷于造声势、出风头,难以给领导留下印象的事不做,形不成多大影响的事不做,工作汇报或年终总结看上去不漂亮的事不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是对待纪律规矩,“纲纪”不“刚”、“铁律”不“铁”,一面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上,嘴上功夫很硬;一面把纪律当摆设,心中无党纪、眼里无国法,对纪律约束不以为然,甚至自行其是、肆意妄为。四是对待组织,离心离德、三心二意,耍小聪明、打小算盘、玩小伎俩,嘴上喊着“四个服从”,行动上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迈过锅台上炕”,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五是对待群众,嘴上喊着“衣食父母”“群众至上”,实则背离群众路线、丧失群众感情,漠视群众冷暖、无视群众忧难,心安理得当着“父母官”,甚至处心积虑发着“百姓财”。六是对待党内政治生活,奉行庸俗哲学,“逢人只说三分话,不可全抛一片心”,明知不对,也不做原则上的坚持,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开会不讲、会后乱讲,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圆滑官”“老好人”“推拉门”“墙头草”。七是在廉洁自律上,“红线”不“红”、“底线”无“底”,

 一面张口“廉洁”、闭口“清正”,振振有词、信誓旦旦;一面当行不行、当止不止,欲壑难填、蛇欲吞象,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的各项措施说三道四、消极应付,不收敛、不收手,视党纪国法如无物。荀子说,“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在讲政治上知行不一,与党性要求格格不入,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敌、大敌、死敌。

 2.知行不一的巨大危害。一是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对我们党的干部总是要听其言、观其行的。言不信、诺不践、行不果,知行不一、纸上谈兵、虚谈废务,只会败坏党风政风,破坏党内政治生态,失民心、损形象,割裂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玷污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是贻误党的事业。“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走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不走就无路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干出来的,不是喊出来的,不干就一事无成。知行不一,工作上就会挂“空挡”,路线方针政策就会停留在纸上、嘴上,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就可能变成“镜中花”“水中月”。三是动摇党的执政基础。知行不一是一种腐蚀剂,容易使队伍失掉根基。党的领导干部是党的执政骨干,如果在讲政治上做不到知行合一,背离“三严三实”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就有可能在各种考验面前吃败仗,在政治上走岔了、走偏了,甚至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进而侵蚀党的执政基

 础、危及党的执政地位。

 3.知行不一的思想根源。知行不一是非马克思主义思想残余在党内的反映,有着深刻的思想根源:其一,知行不一是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背离。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的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高一级的程度,这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知行是统一体,不存在只“知”不“行”,也不存在只“行”不“知”,正所谓“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知行不一把认识与实践、知和行截然两分,主观和客观、思维和存在成了不可交汇的两个世界,陷入不可知论和相对主义,虚无了真理、虚无了标准,是非对错就没了界限,心无所畏、言无所戒、行无所止。其二,知行不一实质上是功利主义、实用主义、机会主义作祟。有的党员干部丧失了远大目标,成了一己私利的俘虏,失了“大我”,被眼前利益牵着走;有的相信有用的就是“真理”,一切以对己有用的效果、功用为标准,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有的“这里有利就到这里去,那里有利就到那里去”,迷失方向、丧失原则,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甚至无所不用其极。其三,知行不一是政治观念、政治意识淡化,政治责任弱化的结果。领导干部的职业是从政,讲政治是我们的生命线。这个政治是听谁的话、跟谁走的立场问题,说到底是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我们有的干部把党中央和总书记的谆谆告诫当

 “耳旁风”,放松主观世界改造,政治观念、政治感情、政治警觉淡化了,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就会摇摆,行动上就会放弃政治担当,废弛“政治武功”,最终会在大风大浪、各种诱惑面前败下阵来,自毁其身。

 讲政治做到知行合一,就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为宗,以讲政治为魂为帅为本,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置,把天津工作放到全国大局中去定位、去谋划、去推动,在“知”上下功夫,在“行”上见成效。

 1.政治上要清醒,不当“糊涂虫”。清醒是一种功底,也是一种修为。“脑袋长在四肢上”,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才能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定的理想信仰是共产党员政治生命的制高点,必须建立在对马克思主义的真信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真悟上。要把马克思主义信仰作为灵魂深处的追求,以学原著悟原理为基本功,打牢马克思主义信仰的理论基础,筑牢理想之基、坚守信仰之根,做马克思主义的捍卫者、布道者,做共产主义的建设者、奉献者,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沉。要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坚守初心、捍卫信念、践行理想,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最大政治任务,带着信念学、带着感

 情学、带着使命学,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让思想自觉引导行动自觉,让行动自觉深化思想自觉,学以致用、深学笃用、学用相长,知行合一。

 2.政治上要坚定,不当“墙头草”。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上坚定,要体现在对党忠诚上。忠诚是共产党人鲜明的特质,在为党的事业奋斗上,要一门心思、“一个心眼儿”、“一根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忠诚不绝对就是绝对不忠诚。要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经常、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向总书记看齐。看齐是一个动态过程,不是一下子就看齐了,也不是看齐了就一劳永逸了,要不断对标对表、校正紧跟,做到认识上一致、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同心、情感上认同、行动上同步。要坚决维护党中央作为全党的领导核心,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领导核心,坚决维护领导核心的绝对权威,凡是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凡是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凡是党中央禁止的坚...

篇八:证券公司自查报告

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2008-05-09)Shanghai Stock Exchange各会员单位:为贯彻落实《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 充分发挥会员自律管理作用, 加强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 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 , 现予以发布, 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二OO八年五月 九日<< 返回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 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 将证券知识宣传教育、 证券市场风险揭示工作融入开户、 交易、 业务拓展等环节, 持续对客户 开展创新产品及业务的风险揭示工作,提高客户判断自身投资风险的能力, 引导客户理性、 规范地参与证券交易。第三条 会员应当遵循“了解自己客户”原则, 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 引导客户树立法制观念和理性投资意识, 规范、 约束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 有效配合本所市场监管工作。第四条 会员应当依法加强客户经纪业务管理, 严格按照证券法律、 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履行因客户交易而发生的相关法律责任。会员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妥善处理客户因交易等业务所产生的信访、 投诉, 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第五条 会员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 提高客户服务与管理水平, 提升执业质量, 在市场自律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返回第二章 规则介绍及风险提示

 第六条 会员应当全面、 及时地向客户详细介绍本所发布的与证券交易等业务相关的各项业务规则、 细则、指引、 通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则”)

 。第七条 会员应当及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本所规则, 并将之刊登于公司网站。会员对本所发布的紧急通知、 风险提示、 盘中临时停牌公告等重要文件, 除按照前款规定张贴、 刊登之外, 还应当根据需要通过行情分析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 电话语音系统、 现场广播、 手机短信等有效方式及时予以发布、 提示。第八条 会员应当对其与客户交易相关的管理、 业务及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确保其充分了解本所规则。第九条 会员应当设置咨询电话, 并在公司网站上开设专栏, 及时答复客户有关证券交易的咨询。第十条 会员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 应当当面向其解释协议条款、 揭示证券交易风险, 并要求客户签署证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等相关书面文件。第十一条 客户委托他人代为从事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业务, 会员应当要求客户本人及受托人到会员营业部当面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 并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有效期限和授权范围, 但客户已提供经公证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的除外。第十二条 会员应当在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中与客户约定, 如果客户违法违规使用账户, 或存在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 会员可以拒绝客户委托, 或终止与客户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第十三条 会员在提供权证、 融资融券等高风险产品或业务的交易服务前, 应当向相关客户详细讲解和揭示其中所包含的特殊风险, 要求客户书面签署相关风险揭示文件, 并持续做好风险提示工作。第十四条 会员在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时, 提供的相关数据应当真实、 准确和完整, 相关分析和结论应当客观、 公正, 并充分揭示交易风险。<< 返回第三章 交易行为的监督第十五条 会员应当督促客户遵守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本所规则。第十六条 会员应当加强客户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管理, 指定专门部门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监督管理职责, 并配合本所市场监察工作。第十七条 会员应当了解客户的资信状况、 交易习惯、 证券投资经验、 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风险偏好等情况,对从事权证交易、 融资融券等高风险业务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实行分类管理。会员向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应当与客户的产品认知能力、 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根据本所要求, 会员应当定期向本所报告客户情况。第十八条 会员不得为一个资金账户下挂多个证券账户、 机构使用个人证券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会员发现客户存在以他人名义设立证券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应当要求客户立即纠正, 并及时向本所报告。第十九条 会员应当在柜台交易系统中设置前端控制, 对客户的每一笔委托申报所涉及的资金、 证券、 价格

 等内容进行核查, 确保客户委托申报符合本所相关规则的规定。会员应当留存客户电话委托号码、 网上交易IP地址等信息。第二十条 会员应当建立、 完善有效的证券交易和资金监控系统, 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结合公司客户具体情况, 在监控系统中设置相关预警指标, 关注下列情形, 以及时发现、 制止可能存在的异常交易行为。(一)

 单一客户对单只证券进行大额申报、 大额成交、 大额撤单、 频繁撤单的;(二)

 客户在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信息前大量或持续买入或卖出相关证券的;(三)

 客户利用大额资金集中或持续买入单只证券的;(四)

 客户转入证券账户且持有大量证券集中或持续卖出的;(五)

 同一营业部客户之间或者不同营业部固定客户之间频繁出现互为对手方交易的;(六)

 客户申报买入价格明显高于或卖出价格明显低于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价且数量较大的;(七)

 会员所属营业部根据本所交易规则和有关通知被列入证券交易公开信息名单的, 该营业部客户集中且大量交易相关证券的;(八)

 会员同一地区所属营业部或者同一营业部的客户集中买入单只证券且数量较大的;(九)

 单一交易日内同一客户频繁进行回转交易且数量较大的;(十)

 单一交易日内同一客户对单一证券在同一价位进行大量反向交易的;(十一)

 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在一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接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的;(十二)

 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客户与其交易对手方存在明显关联关系的;(十三)

 本所认为需要关注的其他情形。会员发现客户涉嫌违法违规交易且无法及时制止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本所。第二十一条 会员应当重点监控下列证券账户的交易行为:(一)

 被本所列为限制交易账户;(二)

 在最近一季度被本所列为监管关注账户;(三)

 其他需要重点监控的账户。第二十二条 会员应当于每个交易日登录本所网站“会员公司专区”有关监管信息的栏目, 查阅本所对其定向发送的限制交易账户及监管关注账户名单。会员应当自得知上述账户名单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 就该等账户相关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签订、 客户身份、 授权委托手续、 客户风险揭示、 资金账户开设等情况进行自查, 并通过本所网站“会员公司专区”提交自查报告。

 上述账户涉嫌进行第二十条所列交易的, 会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本所。第二十三条 对限制交易账户、 监管关注账户, 会员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该账户的开户人、 实际控制人以及实际操作人, 要求规范交易行为, 并进行相应的合法合规交易教育。<< 返回第四章 自律监管协同与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会员应当协同本所对会员客户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并建立相应的协同制度和流程, 明确合规负责人职责。第二十五条 本所负责受理会员咨询, 指导会员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督、 规范、 管理。第二十六条 会员及其营业部因客户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收到本所口头警告或书面警示函后, 应当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 告知本所的相关监管信息, 规范和约束客户交易行为。第二十七条 会员及其营业部应当配合本所进行相关调查, 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地提供客户开户资料、授权委托书、 资金存取凭证、 资金账户情况以及相关交易情况说明等资料。本所要求会员及其营业部协助了解相关账户实际控制人情况、 资金来源、 交易动机以及相关账户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账户等情况的, 会员及其营业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并按照本所要求的方式提供相关资料或情况说明。第二十八条 本所要求有关客户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的, 会员及其营业部应当及时向客户告知本所的监管要求, 并采取有效措施, 督促客户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合规交易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

 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合法合规地参与证券交易;(二)

 愿意配合本所及相关会员采取相应的措施;(三)

 自行承担因其违法违规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第二十九条 会员及其营业部收到本所有关调查函、 监管函等监管文件时, 应当注意保密, 未经本所许可,不得将监管文件的内容以任何方式泄漏给任何与该监管文件无关的第三方。第三十条 本所就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相关事宜约见会员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的, 会员应当积极配合。

 对本所在约见时提出的监管意见, 会员应当按要求认真落实, 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客户消除异常交易行为的负面影响。第三十一条 本所对会员遵守和执行本实施细则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第三十二条 会员违反本实施细则的, 本所可按照《会员管理规则》 等规定, 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并可视情节轻重, 在一定时间内暂不受理和审核会员的交易权限申请、 会员资格相关业务申请等业务。对于在遵守和执行本实施细则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本所将对其合规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 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增加会员分类评级分值的自律监管建议函。

 << 返回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一)

 异常交易行为:

 指本所《交易规则》 第6.1条所列的异常交易行为。(二)

 限制交易账户:

 指正在被本所限制交易或近三年内曾被本所限制交易的账户。(三)

 监管关注账户:

 指本所在证券交易市场监察中发现的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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