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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救助金申请6篇

2022-09-21 16:05:02

交通事故救助金申请6篇交通事故救助金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法规标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颁布单位】 财政部中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救助金申请6篇,供大家参考。

交通事故救助金申请6篇

篇一:交通事故救助金申请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 【法规标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 【颁布单位】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等

 • 【发文字号】

 财政部令第 56 号

 • 【颁布时间】

 2009-9-10

 • 【失效时间】

  • 【法规来源】

 • 【全文】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已经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安部、 卫生部、 农业部部务会议或者主席办公会议通过, 并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予发布, 自 201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部长 谢旭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席 吴定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部长 孟建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部长 陈 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部长 孙政才 二○○九年九月十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 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 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 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三条 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 地方筹集、 分级管理、 分工负责。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 并对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救助基金的筹集、 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救助基金。

 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及省级以下救助基金管理级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救助基金的筹集、 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救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地方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涉及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 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第五条 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并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筹集、 使用和管理救助基金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 救助基金筹集 第六条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

 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

 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

 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 管理人的罚款;

 (四)

 救助基金孳息;

 (五)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

 社会捐款;

 (七)

 其他资金。

 第七条 每年 3 月 1 日前, 财政部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保监会)

 根据上一年度救助基金的收支情况,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 确定当年从交强险保险费收入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幅度。

 省级人民政府在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具体提取比例。

 第八条 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确定的比例, 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资金, 并在每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额转入省级救助基金特设专户。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年预算于每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 按照上一个季度保险公司交纳交强险营业税数额和救助基金收支情况, 向本地省级救助基金拨付财政补助。

 第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年预算在每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 将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全额划拨至省级救助基金特设专户。

 第十一条 省级救助基金与省级以下救助基金的财务关系由省级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三章 救助基金垫付费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 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 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 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 72 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特殊情况下超过 72 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 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 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 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 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 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一)

 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二)

 抢救费用是否真实、 合理;

 (三)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对符合垫付要求的,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 不予垫付, 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就垫付抢救费用问题发生争议时, 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 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 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 对符合垫付要求的, 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 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 不予垫付, 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的垫付申请进行审核时, 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核实情况, 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章 救助基金管理 第二十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

 依法筹集救助基金;

 (二)

 受理、 审核垫付申请, 并依法垫付;

 (三)

 依法追偿垫付款;

 (四)

 其他管理救助基金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其电话、 地址、联系人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费用支出, 包括人员费用、 办公费用、 追偿费用、 委托代理费用等,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由同级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立救助基金特设专户。

 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 专户管理, 并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四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 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

 项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 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 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有关单位、 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第二十五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 将上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报送同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 并于每年 2 月 1 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报送同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如实报告救助基金业务事项, 不得有虚假记载。

 第二十七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救助基金的筹集、 使用和管理情况, 接受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变更或终止时, 应当依法进行审计、 清算。

 第二十八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变更或终止时, 应当依法进行审计、 清算。

 第二十九条 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

 制订本地区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

 (二)

 依法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三)

 依法监督检查救助基金的筹集、 垫付、 追偿情况, 并定期予以公告;

 (四)

 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救助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并予以公告;

 (五)

 依法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处罚。

 第三十条 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 3 月 1 日前, 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救助基金的筹集、 垫付、 追偿等情况报送财政部和中国保监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未依法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资金并及时足额转入救助基金特设专户的, 由地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催缴, 超过 3 个工作日仍未足额上缴的, 给予警告, 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抢救费用的, 由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并对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并可以根据情形决定是否撤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一)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 审核救助基金垫付申请并进行垫付的;

 (二)

 提供虚假工作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使用救助基金的;

 (四)

 拒绝或者妨碍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四条 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 在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受害人, 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抢救费用, 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 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 , 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 或者导致残疾、 器官功能障碍, 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 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丧葬费用, 是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 冷藏、 火化的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的, 比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 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制订实施细则, 并报财政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篇二:交通事故救助金申请

驶 园地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后 究竟应由谁未偿还? 辽 宁 杨 学友 为确保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 因抢救费用影 响 救治 ,国家法律法规不仅规定了保险垫付制度 ,还特 别建立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 ,以确保无经济能 力的受害人及时获得救治 。受害人获得救治后 ,其 垫付的救助费应由谁来偿还呢?下面案例予以解答。

 保 险 公 司垫付 1万 元对 吗? 不足 部 分找 谁解 决 ? 案例 某 日.62岁 的朱 某 驾驶 电动 自行 车 到城 里看望女儿一家 .从转弯道上驶入南北 向的直行道 时 ,不慎撞上孙某驾驶的重型卸货车。朱某被送往 附近医院抢救 .经诊断预测 ,朱某的抢救费用需 5~8 万元 ,而朱某根本无力支付 。后经警方 出具的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书 .认定朱某承担事故 的主要责任 ,

 孙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而经与孙某货车所投保 的 保险公司联系 ,保险公司只同意垫付 1万元 。朱某 家属认为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不分责任大小 ,应 由 保险公 司在交强 险限额 内(122 000元 )全额赔偿 。

 保险公 司只同意垫付 1万元对吗?不足部分找谁解 决? 法律评析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险条款》第八条规定 :保 险人按 照交强险合 同的约 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 限额 内负责赔偿 :(一)死 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10 000元 :(二 )医疗费用赔偿 限额为 10 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 000 元。因医疗费用 的赔偿限额为 10000元 ,因此 ,垫付 抢救 (医疗费)用只有 10 000元 。但在受害人确实无 力支付抢 救费的情况下 ,可依据 《机动 车交通事 故 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 十四条 (一项 )规定 :国家 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抢救费用超过机 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险责任限额 的,道路交通 事故 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 、部分或者全部 抢 救费用 ,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救助基金 管理机 构有权 向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据此 ,朱某可 通过交警部分 向当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 助基 金 管理 中心申请垫付。

 救 助 基金 垫 付后 。“责 任 限额 ”内保 险公 司还 案例 某 日、杨某所有的轿车被未知名者盗开 后 .撞上 同方 向陈某驾驶 的手扶拖 拉机 ,致 陈某 受 伤 ,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本案经警方认定 ,未知名 者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陈某被送医院抢救后 ,经交 警部门通知 。当地救助基金管理 中心为陈某垫付抢 救费 3万元 。陈某住院 102天 ,花费医疗 费 5万余 元 。杨某 的轿车办理 了交强险和保额为 30万元的 商业三者险。事后 ,车主杨某 以车被盗开 、实际侵权 人系肇事逃逸者为 由拒绝承担责任 ,该车所投保的 保险公司以此种情形不属于理赔范 围为 由拒绝理 赔。此种情形下 ,救助基金管理 中心垫付 的 3万元 救助金应 由谁来偿还? 法律 评析 保险公 司 的说 法没有 法律 根据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 交通事故后逃逸 ,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 险的 ,由保 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 限额范 围内予 以赔 偿。既然肇事轿车 已经投保 了交强险 ,那么保险公 司应 当在交强险限额 内承担理赔责任 。道路交通事 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在本案 中垫付的救助款 , 应 当按照交通 事故 中的事故 双方 (或者 多方 )的责 任比例返还垫付的款项。由于本案受害人陈某产生的 医药费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额范围内 。因此该 笔救助款应直接从保险赔偿款 中发还该救助中心。

 “责 任 限额”外 。按责任 比例偿 还 案例 某 日,刘某驾驶 的轿车与行人谢 老伯相 撞 ,致谢老伯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 ,刘某负事故 的 主要责任 ,谢老伯负次要责任 。谢老伯经住院治疗 花费 医疗 费用 73 455.14元 ,其 中,当地道路交通事 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17 343.43元 。肇事车辆投保 了交强险。后谢老伯诉至法 院,要求被告刘某及保 险公司赔偿 医疗费 72 076.5元 。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得知情况后 ,以使用人系谢老伯为由要求其返还垫 付的医疗费 17 343.43元。谢老伯则认为,自己虽是 使用人 ,但因侵权人 、赔偿义务人 系刘某 ,应由刘某 及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评析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 试行办法》规定 ,道路交通社会救 助基 金垫付 的偿 还人是交通事故责任人 。但 由于当下的机动车均办 理 了交强 险。而交强险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 只要在 2016.8汽 车运 用 33

 驾 驶 园地 孙 某 就 自己的 一 辆 皮 卡 车 在 一 家保 险公 司投 保 了交 强 险 。三个 月前 ,因搬 运 砂 石 需 要 ,孙某 将 皮 卡 车开 到 人 迹 罕 至的河道 。不 曾想 ,因河砂松动 导 致 皮 卡 车 突 然 发 生 侧 翻 ,并 将 来 不 及 躲 闪 的雇 工张 某 压 伤 。孙某在承担张某 的 16万余 元 医 疗 费用 及 残 疾 赔 偿 金 后 . 曾要求保险公司从 交强 险限额 内给予理赔 ,但却遭到拒绝 ,理 由 是 其 所 应 承 担 的 理 赔 责 任 . 只是 针 对 交 通 事故 ,而 出事 地 点 为 河 道 ,并 非 公 共 通 道 .除 了 孙某 因为 自身需要外 ,基本上 汀

 无人驶入 ,自然不属《道路交通 两 安全法》中所指 的“道路 ”之列 , 发生 的事故乃至伤害 ,理应不 在“交通事故 ”之列。请问:保险 公 司的说法对吗? ~ 保 险 公 司 的 说 法 是 错 误 的 ,其 照样 必 须 在 交 强 险 赔 偿 限 额 (1万 元 医 疗 费 、l1万 元 残 疾赔偿金)内承担理赔责任 。

 虽然 《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一百一 十九 条第 (一 )、(五)项规定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 路上 因 过错或者意外造成 的人 身伤亡或者财产损 失 的事 件。”而“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 范 围但 允 许 社 会 机 动 车通 行 的 地方 ,包 括 广场 、公 共停 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 的场所。即表面看来 ,交 通事故 的构成的确必须符合“道路”的要件 ,而人迹 罕至的河道确实不在前述“道路 ”之列 ,似乎本案情 形确实不属 于交通事故 ,孙某 自然不能在交强 险范 围内得 到理赔 。其实不然 , 为《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 :“车辆在道路 以外通 行时发生 的 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rJ接到报案 的 ,参照本 法有关规定办理 。”《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 一条 、第 四十 四条也分别指出 :“机动车在道路以外 的地 方 通 行 时 发生 事 故 ,造 成 人 身 伤 亡 、财 产 损 失 的赔偿 ,比照适用本条例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 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以外的受 害人 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 的 ,由保 险公 司依 法在机动车 交 通事 故 责任 强 制保 险责 任 限额 范 围 内予 以赔 偿 。”《最 高人 民法 院关 于审 理道 路 交通 事故 损 害赔 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中同 样 有 类 似 的 内容 :“机 动 车在 道 路 以外 的地 方 通 行 时 引发 的损 害赔 偿 案 件 ,可 以参 照适 用 本 解 释 的规 定 ”这些 规 定 均 明确说 明 :车辆 在 道路 以外 为 通 行 发 生 的 事 故 .同样 应 当 视 交 通 事 故 ,且 保 险 公 司照样必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也 就是说 ,尽 管孙某 的皮 卡车是在河道 上 ,【 大]为河砂 松动发生侧翻并将 张某压伤 ,但保险公司并小能拒 绝理 赔 。口 收稿 日期 :2016—04—2l 交强险责任 限额 内 ,不分责任大小 (分有无 ),均 由 保险公 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 内予 以赔偿 。如果受害 人 的各项损失超出了交强 险的责任限额 ,其超 出部 分 按交 通 事故 责任 比例 承担 。本 案事 故交 警认 定 刘 某承担主要责任(通常为 70%),谢老伯担次要责任 (通常为 30%)。如果谢老伯的各项经济损失超出保 险公司赔偿 限额 ,其超 出部分 ,由刘某 、谢老伯按各 自应 承担 的 比例 偿 还 。

 调 解忽 视救 助 基金 。应 由谁 来 偿还 ? 案例 某 日下午 4时许 ,张阿姨买菜 回家的路 上 ,遇 到唐 某 驾驶 着 私 家 车 正 在 倒 车 ,因观 察 路 边 行 人 动 态 不 够 ,唐 某 来 不 及 制 动将 张 阿 姨 撞 倒 轧 伤。经交警部 门认定 ,唐某负事故全责。张阿姨被即 刻送往医院抢救 ,但 冈伤势 过重 ,于抢救第 4天时 去世 。抢救期间 ,经张阿姨老伴刘某 申请 ,交通管理 部 门 同意 并 通 知某 市 交 通 事故 救 助 基 金 管理 中心 , 该中心为张阿姨垫付抢救费 5万元 ,刘某 出具 了 “得到赔偿后予 以偿还”承诺书 。张阿姨去世后不 34 2016.8汽车运用 久 ,在公 安交警部 门的调解下 ,刘某与肇 事方达成 了调解协议 。唐某 的车辆投保 了交强险 ,米投保商 业险。故唐某车辆投保 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 围内赔偿 张阿姨家属 l2万兀 ,超额:

 部分唐某另行 赔偿 39余万元 。案件调解处理完后 ,救助基金管理 中心找到刘某 ,要求返还垫付 的 5万元 。刘某认为 , 自己一方是受害者 ,这笔钱应该 向肇事者追偿 。

 法律评析 虽然 ,《道路交通 事故社 会救助基 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 十四条明确 规定 “救助基金 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 , 应 当依 法 向机 动 车 道 路交 通 事 故 责 任人 进 行 追 偿 。

 但是 .本案有所不 同的是 ,交通事故 责任人 已经通 过 调 解 全 额赔 偿 了受 害 人 的损 失 ,且 刘 某 在 申请 垫 付 时.又明确承诺 “偿还”。刘某作为完全 民事行为 能力 人 ,应 对 其从 事 的 民事 行 为 承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作为受害人家属刘某等获得保险金 、赔偿款等 经济补偿后 ,应归还救助基金垫付款项 。口 收 稿 日期 :2016—05—27 照辑有权要求在交强险限额内理赔 在道路之外驾车伤人

篇三:交通事故救助金申请

事故救助申请书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们知道怎么样向相关机关提出救助申请吗?以下是为大家好的交通事故救助申请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 XXX,现年 XX 岁,XX 省 XX 县人,现为 XXX 市污水处理厂的一名普通员工。xx 年 9 月 4 日下午,我在下班回家途中突遭严重交通事故,后经 XXX 市第一人民医院五官科医护人员近六个小时的精心救治和悉心护理,终于使我脱离了生命危险,后来我才得知,这次意外造成了我颌面严重粉碎性骨折。在我从发生意外到入院接受救治的这段时间里,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在工作之余多次来医院探望我的病情,悉心询问伤势如何、治疗方案等相关问题,使我倍受感激,在此我一并表示深深的谢意。

  这次经历,使我在身体和心理上倍受痛苦和煎熬。身体上的痛苦和折磨不言而喻,在此我不再多言。心理上的影响主要于面部伤害造成的容貌的毁损,以及因救治而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经济上带来的重负。从 9 月 4 号入院接受手术到 10 号,一星期的医疗费用就已经接近五万五千元,而且据医生保守估计,从本次手术到出院的后期费用,以及因面部容貌恢复需要而可能进行的二次手术后续治疗,全部费用应该会超过十万元人民币。所有这些经济上的压力对我和我的家庭来讲,真的是难以承受。

  有关我的家庭情况,以下简要地向各位领导做一介绍。我目前离异单身,与前妻育有一子,离异后儿子和我生活在一起,现在 XXX

 市 XX 学校上二年级。因为没有住房,我跟儿子现在和父母及弟弟一家共七口人(弟弟一家包括其我、弟媳及其子)居住在一起。父亲收入较低,每月大概 1400 元左右,母亲没有收入,并且父母身体健

  康状况不好,需常年用药治疗。弟弟及弟媳均以务工为生,每月的收入除去要偿还其在买房时背负的债务以外,剩下的也就几乎只能勉强维持生计。

  这次变故,不仅对于我,而且对我的整个家庭来讲都是一次非常重大的打击,使我们原本就不宽裕的家境更加雪上加霜。但是,无论如何,面对这么多人的关心和期盼,尤其想到需要赡养的年迈的父母和需要抚育的稚嫩的幼子,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必须坚定而坚强地去面对一切。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我坚信在我人生遭遇如此重大的患难的时候,领导和集体绝不会袖手旁观。为此,经再三考虑,我特向各位领导提出救助申请,热切渴望能得到领导的批准和帮助。我想,有了领导的关怀和集体的帮助作为强大的后盾,我一定能够更加坚强地战胜病痛,战胜困难,让我的人生在遭遇黑暗时可以让我看到黎明前的曙光。等到身体痊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加倍努力,以此来回报领导的关爱和集体的关心。在此恳请得到领导的批准,为盼!最后,在中秋佳节到来之际,真诚祝愿各位领导节日快乐,合家幸福,身体安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 年 X 月 XX 日

  尊敬的都匀市交警大队的领导及同志:

  我申请有关于肇事车车辆所有权人:贵州省都匀市"黔南中国旅行社"及肇事司机:住都匀市公园南巷**号附**号的:姚某银男 38 岁驾驶的肇事车:牌号为"贵 JU****"的中型班车撞倒行人:韦某权男52 岁住贵独山县本寨乡甲点五组**号造成严重"脑挫伤"的交通事故事实。

  我持有都匀市交警大队裁决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姚某银与事故有因果关系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我行人:韦某权无与事故有关系的违法行为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的事实依据证明。

  与都匀市四一四附属医院医疗认定"脑挫伤"的病历事实依据证明以及我在都匀市"复烤烟厂"从事搬运工工作平均每天工薪为 70 元的事实证明依据。

  要求下列各类赔偿希望得到管理交通事故法定部门支持调解。

  我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侵犯人身权利费侵犯健康权利费侵犯人身劳动力生存保障费。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二)误工费:按照我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我在都匀市"复烤烟厂从事"体力搬运工"工作每天工薪不低于 70 元一天的标准计

 算算自 xx 年 11 月 10 日至 xx 年 1 月 30 日的完全康复期按 80 天计算合五千六百元(5600)。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不低于 50 元一天的标准计算自 xx年 11 月 10 日至 xx 年 1 月 30 日的完全康复期前按 80 天计算合肆仟元(4000)。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每天工薪不低于 50 元的临时工标准计算自 xx 年 11 月 10 日至xx 年 1 月 30 日的完全康复期前按 80 天计算合四仟元(4000)。

  (五)我拥有人身权利我的"人身权利"完整性遭受"脑挫伤"导致"人身劳动力"的健康完整性遭到缺损和破坏我活到老就得依靠"人身劳动力"生存到老肇事方肇事行为直接损害到了我唯一仅能依靠来生存的"人身劳动力"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缺损和限制肇事行为侵犯到我"人身劳动力"权利要求赔偿三万(30000)元。

  (六)我拥有健康权利健康权是我享有一切健康人生的基础我的健康完整性遭受"脑挫伤"后使我原有完整性健康生存保障权也遭受到了缺失和损害肇事行为侵害到我"健康权利"的生存保障权要求赔偿"健康精神损失"抚慰金五万(50000)元。

  (七)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二)有排除妨碍之规定。

  我现年 52 岁我国每人的平均寿命不低于 60 年我后半生至少 8年的"健康权利"生存保障权直接因此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和妨碍我为了排除遭受健康的威胁和妨碍我要求肇事方按照最基本的生活条件

 不低于 30 元一天的生存保障标准"预付"赔偿我后半生至少 8 年的健康权利生存"保障"费八万六仟四百元(86400)。

  处于经济能力劣势群体的一方维护自我已遭"缺损"的"人身劳动力"权利和维护自我已受"缺失"的人身健康权利我有权利索要有效的生存保障。

  (八)我是农民工肇事方自我住院以来对方从没有探望过也没有慰问过我伤者我因车祸入院救治生计因此被切断肇事方对于最应该支付最基本的生活补助费尽责不到位其行为欺压我弱势群体对我弱势群体的生命权健康权持着"漠视"和"侵害"态度我索要肇事方"慰问金"一万元(10000)。

  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肇事方没有任何条件可谈的余地应该给我提供住院全期生活补助费我生存在社会最底层经济能力处于劣势一方肇事者和肇事车车辆所有权人与我的经济状况相对而言属于强势一方对方更应该没有任何理由可推其责任。

  这一类思想和态度"藐视"国家所提倡"以人为本"的和谐思想之法令法规值得法律严厉去批判和责罚这一类不利于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沦陷思想态度也为我国所提倡"以人为本"的法令纲要扫除"不良思想态度"的污点。

  (九)xx 年 11 月 10 日至 xx 年 1 月 30 日完全康复期内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必要的康复费、营养费赔偿三万元(30000)。

  总计:二拾二万元(220000)不包含前期住院费。

  我敬请得到调解。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篇四:交通事故救助金申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1〕 60 号

 各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 保护救助基金相关方合法权益,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 中国保监会、公安部、 卫生部、 农业部令第 56 号) 、 财政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财金〔2009〕 175 号) 和相关法律、 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的筹集、 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救助基金, 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 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三条 救助基金实行省市两级筹集管理, 统一政策, 专户管理, 单独核算。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救助基金的分配, 对救助基金的筹集、 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保险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省级救助基金专户缴纳救助基金, 监督保险公司是否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及时垫付抢救费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协助追偿垫付费用。

 农机管理机构负责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涉及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垫付费用。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 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 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第二章 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 第五条 建立救助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职责分工, 密切配合协作, 形成工作合力。

 省、 市财政部门为同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 省、 市公安部门为同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并对救助基金财务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 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职责:

 (一) 负责制定全省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二) 制定基金筹集相关规定, 依法监督检查救助基金的筹集、 垫付、 追偿情况;

 (三) 指导监督市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四) 对省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资金筹集、 使用、 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 协调解决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因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引发的争议问题;

 (六) 每年 3 月 1 日前, 将全省上一年度救助基金的筹集、 垫付、 追偿等情况报送财政部和中国保监会;

 (七) 定期召集有关单位召开例会, 研究分析工作情况, 协调解决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市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职责:

 (一) 对市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筹集、 垫付、 追偿和管理救助基金情况实施监

 督检查, 并定期予以公告;

 (二)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并予以公告;

 (三) 协调解决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因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引发的争议问题;

 (四) 定期召集有关单位召开例会, 研究分析工作情况, 协调解决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省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职责:

 (一) 依法筹集本级救助基金;

 (二) 负责制定全省救助基金工作规范;

 (三) 负责对全省救助基金的筹集、 垫付、 追偿工作进行协调、 指导和监督;

 (四) 负责对救助基金的分配提出建议;

 (五) 季度终了 20 个工作日内, 将各市上季度救助基金的筹集、 垫付、 追偿等情况审核汇总后, 报送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

 (六) 每年 2 月 10 日前, 将各市上一年度救助基金的筹集、 垫付、 追偿等情况审核汇总后, 报送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

 (七) 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研究分析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并形成工作报告报送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 重大问题可随时上报;

 (八) 救助基金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市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职责:

 (一) 依法筹集本级救助基金;

 (二) 受理、 审核垫付申请, 并依法垫付、 追偿垫付款;

 (三) 向社会公布其电话、 地址、 联系人等信息;

 (四) 按照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开立救助基金专户, 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 专款专用, 不得将基金用于投资, 年终结余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五) 对救助基金的各项资金来源及时入账, 统一核算, 统一管理, 并定期向同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报告救助基金筹集、 使用、 管理情况;

 (六) 季度终了 10 个工作日内, 将上季度救助基金的筹集、 垫付、 追偿情况报送市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和省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七) 每年 1 月 20 日前, 将上一年度救助基金的筹集、 垫付、 追偿情况报送市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和省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八) 机构变更或终止时, 应当依法进行审计、 清算;

 (九) 依法为道路交通事故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 份的未知名死者(以下简称“未知名死者” ) 或明确无损害赔偿权利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死者主张权利;

 (十) 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研究分析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并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市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和省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上报;

 (十一) 救助基金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费用支出:

 (一)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费用支出, 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列支;

 (二)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费用支出包括人员费用、 办公费用、 追偿费用、 委托代理费用等, 具体支出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人员费用是指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人员的工资、 津贴、 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等。

 办公费用是指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正常运转发生的办公、 水电、 邮电、 交通、会议、物业管理等费用。

 追偿费用是指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以后, 向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追偿垫付款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追偿过程中发生的差旅、 交通、 查证等费用。

 委托代理费用是指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筹集、 垫付、 追偿和管理救助基金过程中, 在必要情形下发生的委托代理费用。

 第三章 救助基金的筹集 第十一条 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 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 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确定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 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的罚款;

 (四) 救助基金孳息;

 (五)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 社会捐款;

 (七) 其他资金。

 第十二条 省、 市两级分别设立救助基金财政专户, 用于归集、 分配和拨付救助基金。

 救助基金实行分级管理、 单独核算、 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省政府依据财政部、 中国保监会规定确定的比例, 从交强险费中提取资金, 经省级保险公司汇总后, 于每季度终了 10 个工作日内, 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全额转入省级救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四条 省、 市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年预算于每季度终了 10 个工作日内, 按照上一个季度保险公司缴纳的交强险营业税数额分成的确定部分, 向省、市级救助基金特设专户拨付财政补助。

 县级分成的交强险营业税数额对救助基金的财政补助办法由市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五条 对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的罚款, 按规定分别缴入省、 市级国库, 其中县级的罚款缴入市级国库。

 省、 市级财政部门应为公安机关设立“交强险罚没收入” 执收项目及编码, 并于每季度终了 10 个工作日内,将全省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全额划拨至同级救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六条 道路交通事故未知名死者或者明确无损害赔偿权利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死者赔偿费用, 由赔付人依法缴付市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并由市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上缴市级救助基金特设专户, 纳入救助基金管理。

 对道路交通事故未知名死者的赔偿费用应登记备案, 待明确损害赔偿权利人后依法处理。

 第四章 救助基金的分配 第十七条 救助基金的分配工作由省、 市财政部门负责。

 省级财政部门分配的救助基金包括:

 全省保险公司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额省级财政补助、 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罚款缴入省级国库部分、 社会捐款及其他资金等。

 市级财政部门分配的救助基金包括:

 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市级财政补助、 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罚款缴入市级国库部分、 救助基金孳息、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

 资金、 社会捐款及其他资金等。

 省级分配的救助基金, 由省财政分配到各市财政部门。

 其中:

 70%按照全省统收基金来源的比例分配给各市, 每季度分配一次; 其余 30%用于全省调剂, 省财政将根据各市救助基金垫付情况等给予调剂补助。

 市级分配的救助基金, 由市级财政部门定期拨付市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五章 救助基金的垫付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按属地原则, 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 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一)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二)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三)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 72 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 72小时的抢救费用, 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审核后, 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

 第十九条 省管高速公路上发生的符合救助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 由事故发生路段所属市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所需道路交通事故垫付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市所辖路段里程、 事故发生起数等因素, 用救助基金省调剂补助部分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一) 对属于救助基金救助情形且需要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 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应当告知医疗机构提交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的抢救费用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在收到抢救费用证明材料 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 对尚未结算并需要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须经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 由医疗机构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 并提供经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的抢救费用证明材料。

 (二)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 应于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和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 相关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医疗机构:

 1. 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2. 抢救费用是否真实、 合理;

 3.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对符合垫付要求的,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 不予垫付, 并向医疗机构和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说明理由。

 (三)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因垫付抢救费用问题发生争议, 由同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聘请专家组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告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

 第二十一条 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

 (一)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 符合救助基金救助情形的, 由受害人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凭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尸体处理通知书》 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二) 对未知名死者, 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在向殡葬服务机构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 的同时, 应当告知殡葬服务机构书面申请当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丧葬费用。

 (三)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 对符合垫付要求的, 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 并书面告知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 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 不予垫付, 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进行审核时, 可以向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 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核实情况,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章 垫付费用的追偿 第二十三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发送 《偿还道路交通事故垫付费用通知书》 依法进行追偿, 并明确偿还的方式、 金额及期限。

 对不偿还垫付费用的或者交通事故未知名死者人身...

篇五:交通事故救助金申请

22 年安全工程师资格证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真题模拟试卷 C 卷 附答案2022 年安全工程师资格证考试《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真题模拟试卷 C 卷 附答案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 70 小题,每题 1 分,共 70 分)1、宋体依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实行( )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A、每日B、每周C、每旬D、每月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 )A、易燃液体B、爆炸品C、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D、剧毒化学品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违法行为,自刑第 1 页 共 30 页

 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 ),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A、3 年内B、4 年内C、5 年内D、6 年内4、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违反( )规定的,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A、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B、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C、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D、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5、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 )制度。A、审查B、审批C、备案D、认定6、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 )手续。A、备案B、认证C、审批第 2 页 共 30 页

 D、认定7、杨某曾在多个金矿从事风钻作业十多余年,最近被诊断患有尘肺病,杨某拟向原工作过的单位索赔,但发现这些单位都已不存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杨某可以向( )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救助。A、工伤保险机构B、民政部门C、卫生行政部门D、安全监管部门8、某机构申请安全评价乙级资质,申请范围是金属、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业、烟花爆竹以及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等,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负责对该机构的资质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的行政机关是( )A、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B、省级安全监管部门C、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D、县级安全监管部门9、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 )的原则确定费率。A、以收定支、收支平衡B、以支定收、收支平衡C、以支定收、收小于支D、以收定支、收大于支10、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发现其所辖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 3 页 共 30 页

 A、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B、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C、必须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举报D、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 )A、核查登记B、成份测定C、质量检验D、重新包装12、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且有法定依据,对企业处以( )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A、1000B、2000C、3000D、500013、恶劣气象条件、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物理陛职业危害因素容易引起各种职业病下列可以造成职业性白内障的物理因素是( )A、红外线B、紫外线C、激光D、X 射线第 4 页 共 30 页

 14、《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 )A、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B、宪法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C、司法责任和民事责任D、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15、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管规定》,为了保证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水平,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 )学时。A、24B、36C、40D、4816、某市属化工生产企业因违规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有关机构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有权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是( )A、省级公安机关B、省级安全监管部门C、市级公安机关D、市级安全监管部门17、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A、生产经营单位第 5 页 共 30 页

 B、承包单位C、总承包商D、承租单位18、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A、不承担任何责任B、与生产经营单位分担赔偿责任C、承担技术责任D、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9、《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抢救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公司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 )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A、保险公司社会救助基金B、医疗机构社会救助基金C、肇事车辆所有人D、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 )制度。A、定期检验B、定期维护C、定期测试D、不定期检验2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第 6 页 共 30 页

 A、省级以上B、省级C、市级以上D、市级22、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对煤矿建设工程设计的审查期限是( )天?A、60 日B、30 日C、15 日D、20 日23、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临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的行政许可是( )A、核准B、认可C、普通许可D、特许2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较大涉险事故的是( )A、造成 1 人被困的B、需紧急疏散人员 300 人的C、造成 2 人下落不明的D、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环境严重污染的第 7 页 共 30 页

 25、甲市下辖四区三县,其中的乙县有一炼油厂,该厂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了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炼油厂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的上报备案单位是( )A、乙县安全监管部门B、乙县公安消防机构C、甲市安全监管部门D、甲市公安消防机构26、宋体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对单位施行简易程序的罚款条件是:

 ( )A、一千元以下的处罚B、五千元以下的处罚C、一万元以下的处罚D、五百元以下2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和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 )进行一次安全评价。A、一年B、两年C、三年D、四年28、依据《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矿山企业中,应当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必须经过考核合格的人员是( )A、总工程师第 8 页 共 30 页

 B、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矿长D、特种作业人员29、当事人( )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A、不承担B、全部承担C、部分承担D、只有在自己提出听证要求时承担3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对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的罚款。A、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B、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C、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D、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3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等。A、新仪器B、新方法C、新标准D、新材料32、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第 9 页 共 30 页

 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下列不属于应提交材料的是( )A、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B、《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的证明C、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D、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 )A、与政府监管部门签订救援协议B、与保险公司签订意外伤害保险协议C、指定专职的应急救援人员D、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34、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向有关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 ),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报告。A、提出建议B、登记备案C、通报情况D、移交处理35、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的活动,否则,对校长给予( )的处分。A、开除第 10 页 共 30 页

 B、降级C、撤职D、记大过36、《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必须执行的( )标准和可以自愿采用的( )标准。A、一般;行业B、强制性;推荐性C、国家;企业D、地方;行业37、某电厂的火电机组脱硫改造项目,由甲公司负责总体设计,乙公司承担其中的土建及设备基础工程,丙公司承担其中的钢结构安装、加固及管道工程,委托丁公司负责施工监理。四家公司同时开展相关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做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乙、丙公司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乙、丙公司负责该改造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B、电厂分别与甲、乙、丙、丁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C、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丁公司负责该改造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D、乙、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丁公司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和管理38、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第 11 页 共 30 页

 A、7%B、10%C、15%D、20%39、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负责进口化学品登记的部门是( )A、商务部门B、发展改革部门C、环境保护部门D、安全生产监管部门40、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分的对象则是( )A、生产经营单位B、有关责任人员C、政府有关部门D、安全管理机构41、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 )日以下的拘留。A、5B、10C、15D、30第 12 页 共 30 页

 42、根据《矿山安全法》,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A、矿长B、安全主管C、专职安全员D、生产主任43、有廷工伤社会保险与民事赔偿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工伤社会保险与民事赔偿的性质不同B、工伤社会保险是以抚恤、安置和补偿受害者为目的的补偿性措施C、生产安全事故的受害者或其亲属,只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补偿的权利D、民事赔偿是以民事损害为前提,以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民事责任为目的,对受害者给予经济赔偿的惩罚性措施44、王某在某选矿厂一线工作了三年,经诊断患有尘肺病,但该选矿厂一直未给王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下列关于职业病患者相关权益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应该向单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B、该选矿厂应继续留王某在原岗位工作并增加岗位津贴C、该选矿厂可以单方面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一定的补偿D、王某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选矿厂承担45、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关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的表述,有误的是( )A、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上程主体结构的施工B、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第 13 页 共 30 页

 C、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D、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46、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高危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级重点项目竣工后作出试运行规定,其试运行的时间应当不少于30 日,最长不超过( )A、180 日B、200 日C、250 日D、360 日47、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执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A、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B、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C、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至少有三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参加D、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立即要求有关单位采职紧急处罝措施,随后补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48、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在( )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A、可行性论证B、设计规划C、建设施工D、竣工验收第 14 页 共 30 页

 49、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 )规定的相关文件。A、《安全生产法》B、《劳动法》C、《消防法》D、《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50、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 )制定。A、国务院B、...

篇六:交通事故救助金申请

dquo;拿出去容易, 要回来难” , 道路救助基金在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却也面临着现实难题——道路救助基金 垫付 830 万仅追偿 36 万—?梅 静张 彬丁 朝 阳前 不 久 ?紫 金 保 险 扬 州 市 道 路 救助 服 务 办 公 室?下 称办 ?? 刘 主 任 来 到 江 苏 省 扬 州 市 广 陵区 检 察 院 民 行 科 ? 讲 述 了 一 件 烦 心事 ?? 月 ?? 日 ?余 某 酒 后 驾 车 冲 入 路边 麦 当 劳 餐 厅 ?导 致 两 名 外 籍 人 士 骨折 ?伤 者 送 入 医 院 后 ?发 生 治 疗 费 用?? 余 万 元 ? 交 警 部 门 认 定 余 某 负 全责 ?虽 然 肇 事 车 辆 投 了 交 强 险 ?但 余某 系 醉 酒 驾 车 ? 保 险 公 司 拒 绝 理 赔 ?在 此 情 况 下 ?扬 州 市 路 救 办 从 道 路 交通 事 故 社 会 救 助 金 中 垫 付 两 名 受 害人 抢 救 治 疗 费 ???? 万 元 ? 而 当 事 故结 束 ? 扬 州 市 路 救 办 打 算 起 诉 余 某 ?追 偿 垫 付 的 费 用 时 ?却 被 告 知 路 救 办无 主 体 资 格 ?其 实 ? 这 种 情 况 已 不 是 第 一 次 ?刘 主 任 介 绍 ? 路 救 办 自 ???? 年 ? 月成 立 以 来 ?累 计 从 路 救 基 金 中 垫 付 资金 ??? 余 万 元 ? 得 以 追 偿 的 却 只 有?? 余 万 元 ?针 对 路 救 基 金 管 理 ?使 用 及 面 临的 困 难 ?广 陵 区 检 察 院 进 行 了 深 入 调研 ??扬 州 市 路 救路 救 基 金 从 无 到 有近 十 年 来 ?随 着 我 国 交 通 事 业 的快 速 发 展 和 汽 车 保 有 量 的 急 剧 增 加 ?每 年 在 交 通 事 故 中 伤 残 死 亡 的 人 数也 在 不 断 增 长 ?交 通 事 故 中 的 伤 者 能否 得 到 及 时 救 治 ?不 仅 关 系 着 诸 多 家庭 的 幸 福 ?还 影 响 到 社 会 的 和 谐 与 稳定 ?虽 然 相 关 法 律 建 立 了 交 强 险 制度 ?但 赔 偿 金 最 多 只 能 先 行 垫 付 ? 万元 ?其 余 要 在 事 故 处 理 结 束 ?伤 者 治疗 终 结 甚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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