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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纪检监察教育整顿党性分析报告【合集】

2023-08-22 21:44:01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纪检监察教育整顿党性分析报告【合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3纪检监察教育整顿党性分析报告【合集】

纪检监察教育整顿党性分析报告5篇

第一篇: 纪检监察教育整顿党性分析报告

纪检监察案例分析

如何适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标准

    基本案情
    案例1.某镇副镇长兼村党支部书记,利用管理村集体资产的职务便利,侵吞村集体资产100万元。
    案例2.某街道办事处主任兼某居委会党委书记,利用管理集体资产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计5万元。
    案例3.某村委会主任在任职期间,累计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计15万元。其中,在协助镇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收受10万元;
在从事村集体事务管理过程中收受5万元。
    案例4.某村会计在受县民政部门委托经手发放救济款的过程中,截留克扣4000元。
    分析意见
    在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实践中,常常会遇到国家工作人员认定标准适用的困惑,同样一个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贪污、受贿,还是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往往引起案件定性过程中的争议。纪检监察机关在讨论案件定性的过程中,上述四个案件均有激烈的争议。其焦点集中在对国家工作人员认定标准的适用上,或者说是对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把握上。
    概括起来,基本有三种情况:
    一是唯身份论者,简单地将具体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模板式比对,通常容易发生认识上偏差。他们依赖于惯性思维,机械地从行为人简历或任职文件中找到行为人是否构成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据后,就断然认定其行为的性质。比如将案例1定性为贪污;
将案例2定性为受贿;
将案例3的15万元都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将案例4定性为非法占有。持有这种主张的是以身份来论证公务,认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所从事的就是公务,反之则不是从事公务。同样的行为要看谁来实施才能判定是不是从事公务。
    二是广义公务论者,持有这种主张者,把刑法意义上的“从事公务”的外延作扩大的理解,将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管理村委会、居委会集体事务的情形混为一谈,不加区分,认为即便是管理集体事务也应当视为从事公务,判断案件性质的眼光只盯在行为人是否从事公务上。于是,就将案例3中行为人协助镇政府从事行政管理的情形放大,将管理村集体事务等同于“公务”,主张通统以受贿定性,忽视了行为人在从事村集体事务管理过程中收受5万元,应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情况。
    三是双重标准论者,持有这种主张者提出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采用“看身份,不唯身份,重在考量是否从事公务”的双重标准。因此,案例1中行为人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其利用的却是村党支部书记管理村集体事务的权力,侵吞的是村集体资产,应当以职务侵占定性(本案经二审法院审理,撤销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同理,案例2中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定性。案例3中行为人在协助镇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收受10万元,应当以受贿定性;
在从事村集体事务管理过程中收受5万元,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定性。案例4中的村会计虽然是农民身份,但其符合受县民政部门委托经手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从这一点上看是从事公务,救济款在没有发放到救济户手里之前仍然是公款,其行为应定性为贪污。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即以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认定的标准,在认定案件性质的具体实务中,适用“看身份,不唯身份,重在考量是否从事公务”的双重标准。
    首先,行为人的身份是案件定性的基础因素。无论是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还是党纪政纪规定,无一例外地将某一具体行为对应的主体条件作出规定。而其设计者都将特定身份的人利用特定的手段侵害特定的社会关系作为统一体加以规范。以贪污为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害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行为人的身份应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因此,一个案件的定性,要先确认行为人的身份是否符合某一具体行为对应的主体条件。
    其次,身份不是案件定性的唯一标准。上述四个案例足以说明这一点。标准的国家工作人员侵吞财产构成的不是贪污而是职务侵占;
地道的农民截留救济款构成的不是非法占有而是贪污;
同一个人同样的收受财物却有两种不同的性质。因此,在认定案件性质的具体实务中,把行为人的身份作为定性的唯一标准,机械简单地用构成要件生搬硬套,顾其一点,不及其余,是容易走入误区的。
    第三,是否依法从事公务才是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重要依据。按照刑法总则第93条、有关立法解释及200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认定标准的规定精神,都是以是否“从事公务”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判断标准,不论行为人之前身份如何,即便是案例4中的农民,只要受委托依照法律从事公务也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即使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必须是“从事公务”的才能满足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综观现行刑法,其总则性规定层面是以“唯公务论”为要领的,即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都以要求其从事公务,要以是否从事公务来论证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从刑法分则一些具体条文规定来看,实际采取的是“身份”、“公务”双重标准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如刑法第163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其主体限定为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非从事公务的人员。事实上,刑事立法已经将上述组织中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管理活动排除在“公务”之外。如何看待上述不一致,笔者认为,鉴于总则与分则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规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在认定具体行为性质时,适用“看身份,不唯身份,重在考量是否从事公务”的双重标准,来认定行为人是否具备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准确定性、恰当处理。

(作者为江苏省徐州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如何认识受贿行为的主观故意

    基本案情:
    钱某,中共党员,系某镇镇长,2006年春节前,其擅自以赊账的方式购买了价值30余万元的物品和礼券用于向县政府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送礼打招呼。事后,钱某找到镇里一家企业的老板马某说,春节前有一笔费用在镇里不好走账,能不能在你们企业走一下。数日后马某帮钱某结清了账款,共计30余万元,并让企业财务科以招待费的名义将这笔费用列支,随后马某将上述情况告知了钱某。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时,钱某辩解称,这30余万元的费用是用于代表镇里向有关领导和部门送礼,而非给自己,不应当构成违纪,更不构成受贿罪。
如何认识受贿行为的主观故意
    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违纪行为。另一种意见认为,钱某的行为不仅违纪,并且已构成受贿罪,还具有索贿的法定从重情节,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分析意见
    受贿行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行为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取得贿赂的主观心理态度,是追究行为人责任的基础,正确把握受贿的主观要件,就可以正确区分是否违纪,是否构成犯罪,做到定性准确,量纪量刑适当。本案关键是钱某是否具有受贿的主观故意。根据违纪构成理论和犯罪构成理论,受贿主体在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其故意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接受贿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思。二是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索取、收受的不正当报酬是通过职务行为取得,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侵害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三是行为人对上述结果持积极追求和希望的态度。依据上述标准,本案中钱某具有受贿的主观故意。
    钱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受贿行为人的特定目的是非法占有。本案中钱某没有个人所有或占有的意思,但无论这30余万元的用途如何,都包含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之中,因为受贿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目的,既包括行为人本人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包括以第三者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所谓第三者,并不限于自然人,还包括了单位或其他组织。因此,本案中,钱某无论如何辩解,也不论其是否实际占有这30余万元,都改变不了非法占有马某帮助其报支的这30余万元的事实。
    钱某主观上具有受贿的认识因素。在受贿构成的主观要件中,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不但要认识到自己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而且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出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说,认识到收受他人财物是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价。本案中钱某当然认识到这样做会侵害其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内心也非常清楚,如果自己不是镇长,不可能也不会主动去向马某提出要求帮助报支这笔费用。
    钱某对权钱交易的实现持有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受贿行为主观方面还包括一个重要方面即意志因素,就是行为人必须对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持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明知受贿行为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出卖性而逆行。本案中钱某对这种以权谋利非法交易的实现,主观上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十分明显。
    综上,我们认为本案中钱某的行为符合受贿的违纪构成要件,已构成受贿违纪,并且应当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受贿的主观故意,一方面可以通过与行为人的谈话,让其主动交待受贿的动机、目的和原因,查清行为人行为发生时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另一方面办案人员应当通过行为人客观方面的具体行为、表现,分析判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受贿的主观故意,使查办案件顺利进行。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纪委)

加强案件审理报告的证据分析论证

    案件审理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就移送审理或呈报审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等提出审理意见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作为审理部门意见的综合反映,就形式而言,审理报告是审理过程的客观记载;
就功能而言,审理报告是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审定案件的主要依据;
就价值而言,审理报告是审理部门履行审核把关、监督制约职责的重要载体。不管是形式层面还是功能、价值层面,在审理报告中对证据审核分析进而提出认定意见都十分必要且重要,应予重视和加强。
  当前审理报告证据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只写事实,不写证据。一些审理报告在违纪事实部分只写调查报告及审理部门认定的事实,而不写证据状况。这样的事实叙述再清楚、再具体,也难免让人对于是否客观产生疑虑。二是对证据情况一笔带过,未作必要介绍和说明。这与中央纪委近年来一直强调的加强对办案程序特别是取证方式和途径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要求不符。三是重视有错证据和错重证据,忽视无错证据和错轻证据。这反映出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利认识不到位和证据审查不全面的问题,不符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办案原则。四是只写证据认定结果,不写清证据认定过程。主要表现是:对证据事实的关联性缺乏判断,对证据间的矛盾分析不够,没有对主要证据的采信与否进行分析说理,对分歧较大证据的认定未置可否并说明,没有对瑕疵证据和非法证据提出明确意见。这种缺乏证据分析认定过程的审理报告既不利于纪委常委会议和监察机关领导办公会议审定案件,也不利于克服审理人员的主观随意性。
  加强审理报告证据分析论证的路径选择
    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对审理报告证据分析论证重要性的认识。要破除“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树立“实体程序并重”的观念;破除“重办案,轻文书”的思想,树立“审理报告是案件质量的重要保障和体现”的观念;破除“审理报告写得越简单越好,写多了怕出错”的思想,树立“审理报告应充分论证说理”的观念。通过转变观念,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和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加强审理报告证据分析论证对于开展内部执纪监督、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重要意义,逐渐形成审理报告证据分析论证的良好氛围和风气。真正把审理报告证据分析论证作为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进而将之内化为自觉的审案理念。
    解决审理报告证据分析论证“说什么”和“怎么说”的问题。相当一些审理人员在审理报告中对证据分析论证不充分的原因是不知道“说什么”和“怎么说”。证据分析论证说什么?首先,应在审理报告中将证据的形式、来源、内容等情况予以客观、全面体现。证据内容的摘录和概括要围绕以下事实进行:被调查人的身份;
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原因、经过、结果等违纪事实的要素;共同违纪案件中各被调查人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被调查人违纪时的主观状态;从轻、从重或者减轻、加重以及免于处分的情节;与违纪有关的财物的来源、数量以及去向。其后,便是对证据的分析论证,应主要围绕两个问题进行,一是证据能力问题,二是证据证明力问题。证据能力解决的是证据材料有没有资格作为证据使用的问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问题。证据证明力解决的是证据材料对于案件事实是否有证明作用和证明程度的问题。通过分析论证,应明确以下问题的结论:证据是否合法取得?可能影响证据真实性的问题是如何解决的?证据之间、证据与事实之间的关系如何?违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达到“确凿”的标准?定案的证据体系是否足以得出唯一的排他性结论?
    明确审理报告证据分析论证的要求。审理报告证据分析论证,应体现以下两项要求。一是要客观全面,既要如实反映案卷中有错、无错、错重、错轻的全部证据的情况,达到“一报告在手如同案卷在手”的效果;
也要全面反映对证据审核采信的过程和理由,达到“审理报告作出的结论和意见均有根据和说服力”的目标。二是要突出重点,审理报告证据分析论证应抓住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关键点来进行,比如:被调查人(或助辩人)的辩解;
证据取得是否合法;
存在矛盾或疑点的主要证据;
存在较大争议的证据;
审理部门内部抗辩的焦点及分歧解决方法,等等。为明确要求,增强实效,有必要对审理报告制作格式和要求予以完善和细化,比如:增加专门部分针对被调查人(或助辩人)的辩解进行分析论证;
明确对存在矛盾或疑点证据的分析论证要求,等等。
    加强审理人员证据审查认定能力培养。强化审理报告对证据的分析论证对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理人员证据审查认定能力的培养。培养可以通过专项培训、抽查、评比以及汇编优秀审理报告集等多种方式。
    注重效率,繁简分流。加强审理报告的证据分析论证要讲求实效,注重效率。不能片面追求形式而忽略内容和效率,应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该繁则繁,该简则简,繁简得当。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审理报告将据以认定事实的证据及其证明情况概括说明即可。(作者单位:河北省纪委案件审理室)

正确区分农村基层干部的贪污和挪用公款

    基本案情:
  案例一:某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利用代为发放村民粮补款、五保户补助款之机,四年内私自多次从银行支取村民李某、张某粮补款、五保户补助款共计16000元,占为己有。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行为构成贪污罪。
    案例二:某村党支部书记戴某,利用其帮助发放村民征地补偿款之机,三年期间私自从银行支取23户村民占地补偿款共计108万元,用于个人经商办企业。法院审理后认为戴某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分析意见
    如何区分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在刑法上有着很明确的界限。一般来说,判断当事人行为是贪污还是挪用,主要是判断当事人存在哪个方面的主观故意心理,其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是永久性占有还是暂时的挪用。通常主要从以下方面判断当事人的主观故意心理:行为人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
行为人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
行为人截取单位收入不入账,非法占有且没有归还行为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能力还所挪用的公款而拒不归还,并隐瞒挪用的公款去向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
    这些区分标准对于财务制度健全的单位来说相对是容易做到的,通过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在财务上的反映,可以相对明确地推断其主观心理。但是对于许多农村基层组织来说,因其往往存在账务不健全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往往存在很多困难。
    现阶段基层农村组织财务制度不健全现象普遍存在。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村级财务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数额小,头绪多,收支往往无从查证。二是村级会计业务不熟,有些账务看上去是很明显的贪污挪用的行为,事实上却大相径庭,往往仅仅是会计做账的失误。三是缺乏常态化的有效监督。
    因为这些原因的存在,农村基层组织的账务会出现几种具体问题:一是应入账的收支没有入账,不应入账的收支如代收款反而入账;
二是因为村债务多,村集体账户无法存款,公款私存普遍,甚至将该公款存在个人家庭存折上也时有发生;
三是村干部任职辞职没有严格程序,干部随意卸任外出打工,账务几年之内也未结清;
四是个别部门利用村干部财务知识缺乏问题,在与村发生财务关系时采用欺骗等手段贪污窃取财产,但从账面上看责任却在村干部。
    由于村集体地位决定了其工作的特殊性和村级财务制度的不健全,如果单纯的通过刑法上列举的方法认定村干部的贪污、挪用、侵占等经济问题难以遵循刑法上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归罪原则。例如公款私存个人家庭存折上算不算挪用?村干部未结清账外出打工算不算携款潜逃?在这种情况下,注意结合个案情况,根据具体环境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客观行为对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十分重要。
    案例一中,王某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多次私自支取国家给予村民的补助款,且每次支取数额均不大,其个人家庭又相对富裕,不能证明其有暂时借用的主观故意。同时,王某明知村民李某、张某两家村民长期在外省打工,不了解补助款发放的情况,王某在平时没有积极联系二位村民,也没有联系其亲属尽到告知义务,在二位村民回家期间王某也没有告知其真相。在这种情况下,将二人补助款占为己有,其行为应被认定为贪污行为。
    案例二中,戴某同样是利用职务之便支取了村民的土地补偿款,用于个人经营牟利。貌似同样的行为却被认定为挪用公款。原因就在于两个当事人在主观方面存在不同的故意,这种故意不是一种简单的表象,而是综合分析的结果。戴某所在的村土地补偿款发放时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部分村民不同意补偿方案,拒绝领取补偿款,二是该村村民对如何发放补偿款存在异议,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土地补偿款实际处于一种悬置状态,最终权属并不确定。戴某就是利用这样一种机会挪用了这些款项,虽然其挪用时间较长,本人也没有准备归还的举措。但是综合分析来看,我们无法从戴某的主观上判断他是想永久性占有该款还是暂时借用。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应该认定其主观上是存在挪用的故意。

(作者为安徽省阜南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特定关系人受贿的认定

    基本案情
    某公司经理张某因急需大笔资金引进一套新型生产设备,找到了某市原市委书记王某的妻子李某,许诺如果项目搞上去,就请李某做总代理,并保证每年有500万至1000万元的好处。为了帮张某弄到贷款,李某一边多方奔走,一边在王某面前多次推荐这家公司。几年间,在王某和李某的帮助下,该公司先后获得贷款和借款数亿元,李某则收取张某好处费400多万元。可最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全部亏空。案发后王某在法庭上供述,他为该公司办事,但不知道李某收了其巨额财物;
其妻李某也供述,确实收了该公司巨额财物,但没有告诉王某。上述证词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并被法院采信。另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因徇私情多次滥用职权,致使某单位资产损失和经营亏损总额达人民币11亿多元。对于该案如何定性出现了分歧意见。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构成受贿罪,李某构成受贿罪的帮助犯;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构成滥用职权罪,李某构成斡旋受贿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构成滥用职权罪,李某构成特定关系人受贿罪。
    评析意见
  本文赞同第三种意见。
  上述案例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办事,特定关系人收钱”的一种典型情形,对于此类行为的定性应分为如下两种情况:国家工作人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利之前或之后,如果对特定关系人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知情,此时国家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存在共同的受贿故意和较为明显的分工,则构成共同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利之前或之后,如果有证据证明对特定关系人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并不知情,则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但有可能构成其他犯罪或违纪行为)。而特定关系人如果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就请托人的请托事项施加了某种影响,致使该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作为对价,特定关系人收受了请托人财物的,则构成了由《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设的罪名———特定关系人受贿罪。
    《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之前,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近亲属、秘书、司机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打着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种旗号,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案件不断涌现,但对此类行为如何定性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却成了我国刑事法领域惩治腐败的“盲区”。正基于此,《刑法修正案(七)》在借鉴国际反腐败立法例的基础上,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十八条第(二)项“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任何人员为其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索取或者收受任何不正当好处,以作为该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人员滥用本人的实际影响力或者被认为具有的影响力,从缔约国的行政部门或者公共机关获得任何不正当好处的条件”进行改造后,以“特定关系人受贿罪”增设在我国刑法典中第388条之中。
    特定关系人受贿罪的主体是特定关系人,根据2007年7月8日“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释,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在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基于血缘、地缘以及学习、工作等产生的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
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公正性;
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特定关系人基于同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利益关系,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特定关系人受贿罪类似于刑法理论中的间接正犯。所谓间接正犯是指本人并不直接实行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而是利用他人作为工具以实现其犯罪。就一般受贿犯罪而言,其由“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和“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两个行为复合而成。由于特定关系人并不具备“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条件,只能假借国家工作人员来实现“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这一行为,而自己则单独完成“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这一行为,两行为复合后形成受贿罪的完整构成要件。
    回溯本案,可以看出:由于王某在为请托人谋利之前或之后,并没有和李某进行共谋,对李某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事实也并不知情,因而缺乏共同受贿的故意,造成王某受贿罪构成要件的瑕疵,阻却了其受贿罪的构成。同样,由于李某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利,因而致使其斡旋受贿构成要件的瑕疵。但王某的妻子李某作为其特定关系人,为了帮助请托人能够迅速贷得大笔资金,“李某一边多方奔走,一边在王某面前多次推荐这家公司”,最终使得这家公司贷得数亿元资金,而李某就请托事项收受请托人的巨额财物,完全符合特定关系人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作者:江西省纪委监察厅 尹明灿)责任编辑:游以民

第二篇: 纪检监察教育整顿党性分析报告

教育纪检监察工作简报

第1期

福建省教育纪工委

驻福建省教育厅纪检组监察室编  2013年3月7日

【廉政教育】

晋江市高标准建设中小学敬廉崇洁教育基地

一是立足针对性。对小学生主要从“启蒙、感召”入手,初中生主要从“明理、立志”入手,高中生主要从“修身、践行”入手,重点选取一些易于青少年接受、符合青少年特点的宣教内容,通过以生动活泼的宣教方式,让中小学生在参观参与中培养“廉洁、诚信、公正、俭朴”的品质,从而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

二是突出主题性。教育基地共投入16万元,建成面积200平方米,包括“谆谆告诫、领袖话廉”,“学习先进、典型引廉”,“案例剖析、警示醒廉”,“观摩学习、示范带廉”,“精彩纷呈、艺术润廉”,“人人参与、崇洁敬廉”等六个版块,以格言、警句、漫画、故事、图片和实物等形式开展主题教育。

三是注重互动性。教育基地注重学生的互动参与,通过采取一些互动方式,如《廉洁小知识》竞赛、廉洁格言接龙、廉洁谜语竞猜,以及撰写廉洁心得体会等活动,使广大学生在学习中知廉、在参与中悟廉、在互动中识廉。

四是彰显多样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方式,发挥电化教育的优势,利用多媒体手段播放廉政公益广告、廉洁故事片,收看反腐倡廉的电影、电视节目等。在教育基地展示廉洁书法作品,营造廉洁文化氛围;
组织参训学生进行廉洁主题演讲;
编演廉洁教育文艺节目;
组织宣讲员解说廉政先进典型事迹,正面引导中小学生树立廉洁意识,提高教育效果。

五是强调实效性。把接受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劳动技术实践的内容之一,组织中小学生参观教育基地,预计每年全市有2.6万名中小学生参观教育基地,接受廉洁教育。着力将教育基地打造成为青少年廉洁文化教育的宣教阵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前沿平台、廉洁文化“六进”活动的特色窗口。

【政风行风建设】

寿宁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助推教育事业发展

2012年以来,寿宁县教育部门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把评议工作列入机关各股室和学校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在全县参与评议的57个部门和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考评中名列前茅。

一是科学制定实施方案。针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寿宁县教育局制定了《关于2012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教师职称评聘、教辅材料选用监督管理等作为重点评议选题。为推进教育民生工程,该县将第六中学列入中小学扩容工程;
投入1700万元在县城东区新建实验幼儿园;
继续推进鳌阳中学、鳌阳中心小学、寿宁一中等校的校安工程建设。

二是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在“寿宁在线网站”开设“寿宁教育”版块,对网友们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并在职责范围内认真解决。教育局领导与各股室负责人走进县政风行风在线直播中心,与广大网友互动交流,主动征求各界对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现场解答网友们提出的问题。

三是积极解决教师职称聘任难问题。寿宁县政协成立了“教师职称评聘问题”专题调研组,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和对口协商会,撰写《关于教师职称评聘问题的调研报告》。寿宁县纪委、监察局到县编委办、公务员局、教育局调研教师职称评聘的相关情况,征集网友对职称评聘工作的意见,以呈阅件的方式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关于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通过多方努力,县委县政府提出了今后在教师职称编制核定和职数确定方面采取倾斜政策,通过附设职称岗位,使全县教育系统增加近300名中、高级职称职数;
制定更加科学的量化考核办法,减少聘任过程中的人为因素,着重体现一线教学人员的工作成绩。量化考核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不低于70%、投票结果所占比例不高于20%,根据综合成绩确定聘任人选,各项成绩及时公布,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营造和谐奋进的校园工作氛围。

四是切实做好留守儿童管、教问题。该县在靠近县城的清源乡建设一所规范化的寄宿制小学,作为留守儿童的管、育试点学校。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创设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配备生活教师,建立管理制度,配备多媒体网络监控系统,聘请专职保安24小时值班巡逻,生管老师24小时为学生服务。管、育试点让留守儿童有了温馨的“家”。该县将把这种寄宿生办学新模式向其它乡镇推广,为留守儿童撑起一片蓝天。

【简讯】

※ 福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印发《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若干文件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接待活动制度,机关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检查,认真落实简化接待相关规定,不接受宴请、土特产、礼品;
精简会议和活动,仅在元旦春节期间就取消了会议2场,压缩、合并会议4场,取消宴请活动4场。同时加强督查,在春季开学初组织人员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院校进行检查。

※ 近日,福州市教育局局长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市属院校校长(书记)签订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明确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院校主要领导在党风廉政工作上的责任,强化教育系统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

电子邮箱:jytjcs@163.com 电话:0591-********

报:陈桦常委,李红副省长

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直纪工委,委厅领导,省联系教育厅行评代表、省监察厅特邀监察员、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

发: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晋江市教育局,寿宁县教育局

第三篇: 纪检监察教育整顿党性分析报告

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党性分析材料2015

自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我按照党校《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和第二阶段学习计划安排,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校《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党章》等的要求,对自己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进行了"五查三看",通过自己查、群众提、互相帮的方式,找出了自己在大局意识、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高度认真剖析思想根源,明确了整改的方向,制定了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一个多月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各个方面的同志们为我提出了许多的宝贵意见,我虚心诚恳地接受,衷心地感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刻剖析自己,认真对照检查,我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宗旨观念弱,群众意识不强。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而是一项十分实际的工作。我在这方面做的不是很好,表现为关心群众不够,深入群众不够,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思想意识较弱。一是我们单位有几位退休老干部,身体不好,我对他们过问很少,关心很少,没有想办法解决他们的困难,关心他们的疾苦。二是现在由于很多单位改制,出现了很多下岗工人,其中有些人生活很困难,我作为理论工作者,没有深入他们中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生活状况,反映他们的要求,提出自己的建议。这些都是我宗旨观念淡薄,群众意识差的表现。

2、学习意识淡化,思想观念落后。

理论学习系统性不强,深度广度把握不够。虽然平时较为注意学习,但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广泛,有时只注重实用主义,急用先学,不注重全面、系统。一是大学毕业20多年来,自己没有要求到其他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习过,最多也只有口头提请,有时同志们邀请我到省委党校学习都不愿意;
二是不主动参加科研活动,许多理论机构邀请我参加研讨会都不积极努力争取参加,到今一次也未果,理论素质日下;
三是不善于钻研业务知识,不关心研究政治形势,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意识淡化,理论知识浅薄。缺乏市场意识,缺乏开放意识,缺乏创新意识,思想观念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3、工作思路不宽,工作力度减弱。

在具体工作中思路不宽。一是纪检工作只限于宣传、上传下达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满足于不出事,而如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贯彻落实,没有自己的工作思路;
二是分管的科研工作,没能提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没有组织一次校内理论研究会,更不用说象往年一样组织全市乡镇党校系统的理论研究会,得过且过,并且缺乏大胆负责,敢于碰硬的勇气,对碰到的业务协调问题,好办的就多办,难办的不愿多涉及;
三是不愿做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理论研究工作,在科研上不能起带头作用,对其他同志的科研工作不能起指导作用;
四是相互协调、统筹兼顾的工作也做得不够好,如不情愿讲政治理论课,待人接物十分差;
五是对待上面布置的学习教育活动,有点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

4、精神不十分振作,事业心不是很强。

没有坚定把一生交给党、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早期革命思想,总认为自己马上要50岁了,就要下了,精神状态不是很好,精神不够振奋。一是有早退、归隐的思想,如托关系想早搞非领导职务外去打工;
二是不思进取,不愿意投身改革大潮,工作踯躅不前,如对学校的整体工作考虑得较少,总认为有"一把手"和其他领导同志顶着,用不着自己多关心,多管闲事。因此,总的工作状态是满足于发表几篇文章,其他时间全消磨在报刊杂志和电脑中。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愿因造成的。问题出在表面上,根子生在思想上,从更深层次上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宗旨观念有所淡化。认为自己工作快30年了,有时产生松口气、想歇歇的念头,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样一来,就造成了思想上忽视群众,忽视群众的主体地位,忽视群众的根本利益,缺乏真感情;
在工作上淡漠群众,为群众想的很少,为群众做的少,服务群众,缺乏真功夫。

2、放松理论学习和思想改造。在理论学习上,一直有一个"理论无用论"的思想左右头脑。在表面看来,也在读书、讨论、写文章、投入也不少,但就是不能掌握科学理论的精神实质和科学体系。这种学习,虽然也在学,但都是形而上学的学,并没有达到学习的应有目的,充其量也只能是低水平的学习。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三个不良的后果。一是只顾工作,不顾政治理论学习,导致了政治理论学习的放松;
二是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或是为了进行某一方面理论研究的需要,或是为了应付工作上的需要,因此对政治理论学习缺乏深入了解,对经济知识缺乏系统学习,流于一知半解,影响了理论水平的提高;
三是思想改造缺乏实践性,缺乏艰苦环境的磨炼,缺乏严格的党性锻炼,思想与实践脱节,影响了理论学习水平的提高。

3、自满情绪,畏难情绪,带来工作责任的弱化。主要根源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过高地估计自己,估计成绩,安于现状,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思想上产生了自满情绪和歇气情绪;
二是认为抓纪检、是可有可无的工作,工作难展开,难出成效,吃亏不讨好;
三是认为在党校工作长,人混老了,与大学同学比,无论在社会地位方面还是在经济收入方面都是末名,总觉得无脸见人,加之自己身体状况差,由此带来了"混混"思想,带来了事业心、责任感的差距。

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最终造成在个别工作上的被动,增加了个别工作上的难度,导致了在个别工作上不能达到十分的满意。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随着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不断深入,通过对照检查,分析评议,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自己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

理想信念是人安身之命的根本。我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时刻把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放在首位,把它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奋斗动力和行为坐标,立党为公,甘于奉献。如果迷失了这个坐标,丢掉这个立身之本,就会走上邪路,甚至违法犯罪,堕落成罪人。在具体工作中,个人利益永远服从于党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克服那种对人态度生冷的现象,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从先进党员的良好形象出发。

2、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努力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

政治上的坚定来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只有勤奋学习,才能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判另是非的具体标准。江泽民同志一再号召全党要"学习、学习、再学习",指出"学习不仅可以增加知识,提高思想理论水平,而且可以充实精神世界,修养道德情操。"因此,我要切实地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学习理论,要与实际紧密地结合起来,克服"两张皮"的现象,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要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与发展,要做到理论与实际、主观与客观的真正统一,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改造客观世界。

3、树立开拓创新的精神,永葆工作中的蓬勃生机和活力。

我们的事业是在不断开拓创新的过程中发展和前进的,这是保证我们在思想和工作中永远保持蓬勃生机和活力的法宝。在深化改革的路上,我们面临的任务十分复杂、艰巨,这需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通过大胆的实践和探索去加以解决。因此,我要敢于冲破传统观念和小生产习惯势力的束缚,不因循守旧,不安于现状,而是要大胆地投身到改革的生动实践中去,不断总结和完善已有的经验,提出新思想、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

4、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保持先进党员的良好形象。

我要牢固地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由此入手,牢固地树立为党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要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的事业之中,坚持党的事业第一,坚持人民的利益第一;
要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甘愿奉献毕生精力;
要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性,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努力做一个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的人;
要在生活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追求享受;
在思想上自觉抵制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
在工作上吃苦耐劳,不畏艰险,始终保持那么一股勇气,一股锐气,不屈不找,勇往直前;
在用权上克己奉公,廉洁不以权谋私,不贪污受贿,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在工作作风上,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急,忙群众之所需,同群众建立起水乳交融的关系,决不高高在上,脱离群众。

总之,面对新的要求、新的任务,自己要振奋精神,加倍努力,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力争为党为人民多作贡献。



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党风廉政工作总结

纪检监察工作督查开展情况

按照我委安排,第五纪检监察室成立专项督察组,由市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  担任督察组组长,成员有   ,从3月20日起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包抓镇办、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门督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

大部分单位能够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各项工作任务整体稳步推进,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查办案件案卷质量不高,力度不大,对发生的违纪问题在定性上不够清晰,语言陈述不到位,案件审理适用条例规定、法律条款方面还不够精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发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同志式”谈话室各项硬件设备基本配备到位,但使用的比较少,出现闲置现象。

二、关于审查调查方面

   案卷资料有些单位还不是很完整规范,个别还存在已办理完结的案件没有装卷、形成规范卷宗。初核前工作方案没有制定,缺失审查调查工作方案,无个人悔过书,被核查人任职资料不够完善,对被核查人“两代表一委员”的主体身份没有明确,同时对于发生的违纪问题没有进行认真剖析,形成案件剖析材料。开展“走读式”谈话前,没有做到事前有准备,做到“六必知”,无“手递手”交接单,审查调查安全防范预案还不够细致,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没有进行预判及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取证方面工作还不是很细致,证据复印件上取证日期、复印人、提取人等信息不够完善。

三、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监督执纪问责方面

党(工)委、纪(工)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有相应的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等资料。存在大多数单位线索摸排能力不强,没有排查出有关扫黑除恶方面的问题线索,没有突破扫黑除恶问题线索“零记录”,扫黑除恶案件查办“零记录”。

四、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面

党(工)委、纪(工)委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有相应的会议记录、实施方案和学习笔记等资料,纪委对脱贫攻坚工作监督检查常态化,建立了问题线索和案件台账。存在排查出来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比较少,需加大摸排力度,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搜集渠道,存在开展脱贫攻坚宣传报道工作力度不大,宣传氛围不强,宣传稿件少。

五、大棚房治理方面

督查单位按照市上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大棚房整治工作,明确了包抓领导,进一步细化了包抓干部落实大棚房整治工作的各项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整治力度,配合相关职能单位积极推进整治工作。存在对大棚房整治工作的业务知识还不够精通,摸排出的大棚房问题线索比较少。

六、收送礼品礼金专项整治方面

督查单位按照要求对收送礼金礼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宣传动员,有自查自纠、个人承诺等相关资料,但宣传力度不大,宣传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对上级对违规收送礼金礼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没有完全领会和运用到具体实践当中,个别单位还存在未“破零”的问题。

七、自身建设方面

督查单位按照要求以杨锡怀、邱大明、胡传祥为镜鉴开展了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自身进行了对照检查,加强个人廉洁建设。普遍存在纪检监察干部不重视日常业务学习,对新条例、新规则不熟悉、不精通,在具体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运用专业知识能力还欠缺,另外,纪检监察信息撰写能力不足,积极性不强,多数包抓单位没有按期完成报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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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纪检监察教育整顿党性分析报告

检察官党性分析报告

我围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具体内容的学习,认真对照自己平时的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查摆了自己工作以来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为人民服务宗旨、实事求是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此进行认真剖析,找准原因,明确今后的整改方向,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一、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 对照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以此为镜子,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学习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钻细研不够,满足于学习了,不全面、不系统,缺乏对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的把握。在学习内容上,对有关刑事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比较认真,忽视了对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在学习的方式上,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不够,不能真正做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
坚持学习还不够自觉。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忙于事务应酬,不愿挤出时间学,即使有了时间也坐不下来、深不进去。在理论学习上还不够用心,理论素养还比较浅薄,与本职业务有关的就学一点,与本职业务联系不紧的就不去学或者很少涉猎,在学习上搞实用主义,知识结构单一,把握形势、了解大局不深不透,还不善于研究思考问题,不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二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对当前改革中的新生事物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业务知识不够钻研。

对待工作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

三是宗旨观念树立的不牢。不能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还没有自觉地把企业和群众对我们的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立足检察职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好务,谋利益的工作做的还不够到位、全面,还不是那么令人满意,小成即满;

四是开拓创新意识不强。在思维方式上,有时习惯于凭经验考虑问题,想事情在工作立足实际,虽能熟练掌握本单位的工作,但是灵活性掌握的不够活 ;

大胆探索的方式方法比较少;

五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虽然自认为几年来在所呆过的检察业务科室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 工作时间久了,没有新鲜事物出现,会有一种厌倦的情绪产生,对待工作有时抱有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做到脚踏实地,总想在工作中找到捷径,最好不要花费太多的精力可以把事情做好。有时除了自己必需完成的以外,可以不做的就不做,省得多惹麻烦上身。

做事情只安于表面,处理方法比较简单,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还会把工作作为负担,却没有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六是精神状态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形势的要求。工作热情有所降低,精神状态不佳,安于现状,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七是工作争强当先的意识不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新观念,大胆工作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工作中没有新的亮点;
没有拼搏精神,争强当先的意识特别缺乏。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的存在,问题出在表面上,根子生在思想上,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愿因造成的。本着只讲主观,不讲客观的原则,认真反思,理性分析 ,我认为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宗旨观念有所淡化。认为自己工作了近十年,有时产生松口气、想歇歇的念头,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在利用检察职能时,存有重赃轻案的片面性,平时工作上只想完成经济追赃任务,一些职能如通过办案打击一片预防一方,达到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作用没能够及时有效地发挥好;

二是对理论学习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足。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就没有自觉地行动。工作中,之所以存在宗旨观念不牢,理论水平不高等问题,关键就在于放松了自身的理论学习,有时把学习理论当作软任务,把业务工作作为硬指标,出现了理论学习与业务工作脱节的现象。也正是由于缺乏坚实的理论的指导,才使自己在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方面做得不够不到位;
三是自我要求有所放松。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工作有时凭经验,按部就班,忽视了自我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不能紧紧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降低了自我要求,用一般的工作纪律、工作要求代替了党的先进性要求;
四是思想松懈工作标准有所降低。进取意识不同程度地有了淡化,“创”和“争”的意识不够强烈,与各业务科室和领导同事沟通较少,淡化了争创一流的意识,甚至是放弃。由于思想进取意识淡化,工作标准也随之降低,不是高标准严要求,而是处理问题时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得过且过,怕得罪人,不愿碰硬,不能坚定立场、坚持原则,因而影响工作质量。三、下一步拟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 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最终造成在个别工作上的被动,增加了个别工作上的难度,导致了在个别工作上不能达到十分的满意。在下一阶段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习中,我将有如下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学习,突出一个“真”字。这次教育活动中我要加强学习,决不走过场。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学习方式,系统、全面地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场经济、wto知识,不断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要在确保学习时间、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三方面深入学习工作。一要加强共产主义理论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学习,熟记熟识党章,重温好入党誓言,不断强化自身领会先进性教育深刻含义的能力;
二要围绕提高党员意识,重点解决提高工作能力,解决理想信念问题,切实达到武装思想、提高素质的目的;
三要强化法律、电脑、财会和驾驶技能,抽空学习,准备参加下半年的司法考试。

二是深入实际,突出一个“实”字。

一要认真做到联系思想实际,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加强党性修养锻炼,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党员先进性的时代内涵,弄清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什么必须坚持、什么必须反对。增强政治免疫力。二要做到联系工作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认真搞好案件线索的发掘工作,努力把全年工作任务完成好。三要把办案作为检验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找准抓住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到边学习、边查改、边办案。四要加强自身建设,做到廉洁自律。时刻牢记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要“拒腐蚀、永不沾”,牢记党的宗旨,认真遵守党的廉政建设规定,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三是身体力行,突出一个“质”字。

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应工作需求。

重要的实践在于认清职责,立足本职,老老实实、本本分分为群众做实实在在的事情,真正把本职当作党赋予每个党员的任务和使命,按照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来实践。正如邓小平同志说的那样:”人民,是看实践。”本人一定要看到自己的责任,要时刻关注人民群众对党充满期待和信赖的眼睛,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自觉实践”三个代表”这一重要思想,真正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面对我们党在新时期下的改革形势,需要用新的思维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思想的解放,观念的创新,以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求。

二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在以后的工作中,树立工作的高标准,大胆负责,敢于碰硬,坚持原则,锲而不舍,进一步加大业务工作力度,使各项业务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学习与活动,作为一名党员应该真诚地向党组织进行认真地汇报,常能自警、自律、自省,使自己不褪色,不断地去打扫思想上的灰尘,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使自己的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努力使自己真正成为一个新时期优秀公务员。应当认清楚自己的工作就是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应尽的职责。同时要不断更新知识结构,通过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学习,更好的服务于社会,这样我们也才能更好的生存,服务意识是任何时候都不可缺少的。作为新世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变革阶段,城市发展日新月异,注定在这个时期里会任务繁重,但要以正确的观点来看待。要清楚这正是我们树形象求发展的良好机遇,我将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检察工作中去。通过这次党性分析的教育,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党员,时时处处用高标准、严要求对照自己,站在队伍的前列,勇往直前,为人民检察事业而鞠躬尽瘁。

2005年4月9日 在县文明委200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    话县委书记(2005年4月5日) 今天,在这里召开文明委200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是一次总结经验部署工作的会议。刚才,张洪国副书记回顾了2004年全县精神文明工作,并对2005年的精神文明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同时,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2004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行业名单,通过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责任分工方案,我表示同意。下面,我就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强调几点意见:一、认清形势,理清思路,进一步增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省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浙江省文明城市活动的意见》精神,县委、县政府对照新的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客观地分析形势,决定今年力争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这一目标,这既是对我县几年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成果的检验,又是进一步提升我县在全省的影响和形象,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一次很好机遇。但是,由于我县去年未如期取得省级文明城市称号,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创建工作持有各种看法,思想上还存在偏差。第一种是“怀疑论”。有的人由于不了解新的测评体系的工作要求,不了解我县“创建”所具有的优势和有利条件,对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表示怀疑,甚至发表消极言论,不是加油、添力,而是泼冷水,这种认识和行为是错误的,也是有害的,必须尽快纠正过来。第二种是“无关论”。认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灵溪镇、文明办和宣传文化及城市管理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我们必须要看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统揽我县工作全局的大事,是今年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之一,抓好创建活动,每个单位都有任务,每个市民都有责任,必须全面发动,人人参与,形成合力。第三种是“畏难论”。认为“创建”标准高、要求严、任务重、时间紧,感觉压力太大,产生了畏难情绪,这种情绪一定要克服,并要树立知难而进,战之必胜的信心,全身心投入到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1、充分认清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态势,增强危机感。近年来,全省各地的创建工作都广泛开展起来,力争进入省级文明城市行列。从全省的情况来看,已经涌现出一批工作基础好,成效十分显著,具有竞争优势的先进城市。就我市的情况来看,瑞安、乐清两市已实现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目标,洞头、文成也进入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先进县行列,平阳、泰顺、永嘉也在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创建工作实现新突破。所有这些使我们没有理由不去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但是,我们一定要清醒地看到我县与周边先进县市的差距,认真总结经验,寻找原因,发扬我们以往在各项工作中勇于攀登、争创一流的精神,上下一心,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县委、县政府已把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作为今年重中之重工作来抓,我们唯有狠下决心,知难而进,团结奋斗,力争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目标。2、充分认清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增强紧迫感。中央文明委明确提出,文明城市的定义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包括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等七个方面。省文明委指出,省级文明城市称号不搞平均摊,在数量上实行宁缺勿滥。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特点,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对照测评标准,并明确职责要求,按照县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主动积极地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达标,确保全县创建工作奋斗目标的实现。3、充分认清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现状,增强责任感。根据《浙江省文明城市(县城)测评体系》的测评标准和工作要求,最近,我们对128项基本测评指标和3项特色测评指标进行了逐一对照,我县目前已达标和基本达标的占了2/3左右,还有一些项目有较明显差距。其中既有涉及经济发展水平方面的项目,也有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项目;
既有“软件”建设方面的问题,也有“硬件”建设方面的差距。因此,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严格对照今天会上下发的目标任务分工和测评标准,查找问题和差距,落实整改措施,加快达标步伐,努力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把创建达标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总体安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查;
分管领导要以主要精力抓好创建达标工作,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制订创建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做到薄弱项目少失分,一般项目不失分,优势项目得加分。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重点的对各目标责任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动落实。县委将加强创建责任目标管理,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合力打好省级文明城市攻坚战。对下步创建工作,在对照新体系的测评标准后,要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整合各方面资源,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加大创建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现有的基础上取得新的突破,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1、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氛围再营造。创建活动是一项群众性的工作,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是创建工作的不竭动力。要把老百姓实实在在得实惠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精心设计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参与面、发动面广的创建活动载体,大张旗鼓的宣传创建工作,引导广大市民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切实提高市民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各宣传舆论部门要突出创建这个主题,制定详尽的创建工作宣传报道计划,开辟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密切掌握创建工作进程,明确阶段性创建工作宣传重点,要及时报道创建工作的新动态、新进展。要在城区主要路段及入城口设置大型宣传广告牌,在出租车、公交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上张贴创建宣传标语。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单位,以至于每一个学校的班级,都要进行动员,都要开展主题教育,广泛参与创建工作的宣传活动。同时,在充分引导,大力宣传正面典型的同时,开设曝光台,适度曝光不文明行为,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2、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重点再突出。城市管理水平是城市文明程度最直接的体现,也是关乎城市形象的重要内容。在城市管理中,要坚持长效管理与突出检查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力争从根本上解决一些“老大难”问题。当前要突出重点,努力打好交通秩序、市场秩序、违章建筑、户外广告、城市牛皮癣、占道经营、立面装修、环境卫生死角、建筑工地规范施工、河道保洁等十大整治战役,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这里要特别强调,一定要把市场经济秩序整治作为创建工作十分重要的任务来抓,要着眼于促进优势产业和重点产品的发展,着眼于维护CN的市场声誉,深入开展打假治劣斗争,狠抓大案重案,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绝不能让制假售假行为在CN有藏身之地,绝不能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事再次损害CN的良好形象,影响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大局。3、要进一步加快亮点创建,品位再提高。一个文明城市必须要有几个拿得出的亮点,亮点不仅可起到典型示范作用,而且可以大大提高整个城市的品位和档次。但是,我们也发现,CN县城目前城市精品亮点还不多,城市整体品味还不高,城市硬件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一要完善城市主要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发电厂、环保热电厂三大重点项目要抓紧时间,尽早建成投入使用。开工建设220KVCN变、110KV县城变,着手浙江CN发电厂前期工作。加快县城引供水工程实施进程,搞好县城第三水厂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二要完善城市道路建设。建兴路、玉苍路改造要加大力度,加快进程。抓好104国道CN段拓宽改造、县城新区道路网建设工程。三要加强街景立面改造。完善“半拉子”工程,彻底粉刷城区内“赤膊屋”,抓好城区内空闲地填补工程。要注重城市主色调、路灯、城雕、建筑外立面等设计和改造,力求使整个城市自然协调,浑然一体。要做好损坏后的道路、路灯、绿地修整工作,不能使城市亮点变为污点。同时,尽快完成CN大道绿化工程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品位,丰富文明城市的创建内涵。4、要进一步抓好细胞工程,基础再夯实。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是文明城市创建的细胞工程。抓好这些细胞工程建设,是文明城市创建的内在要求也是基础性工作。要全面启动城区内21个社区创建,进一步加快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完善社区硬件设施,健全社区服务功能,努力推进“文化、卫生、法律、科教”四进社区活动,力争新增精品社区3-5个。要积极结合“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和农村“双建设、双整治”活动,突出解决环境卫生的脏、乱、差问题,大力推进文明村镇工作。要以“三优一满意”为目标,结合效能革命及行政许可法实施,深化文明机关创建活动。要严格行业规范,履行行业服务承诺,提升行业形象,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同时,全面推进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服务示范点等创评活动,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各行各业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三、突破常规,创新机制,努力破解今年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瓶颈”。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我们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努力破解制约创建的“瓶颈”。只有这样,创建工作才能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而要破解“瓶颈”问题,必须创新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思路。一要创新投入机制。创建文明城市,需要完成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而县镇两级财政并不宽裕,面对这一矛盾,单纯地依靠政府投入,是很不现实的。这就需要我们以“敢用天下钱”的气魄,以经营城镇的理念,建立起基础设施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这一点,我们的建设、交通部门已经有了好的经验,我们还要进一步拓宽思路、拓宽门路。要吸引民资和外资投入,坚决拆掉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围墙”,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都允许民资和外资进入,大力推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快速流动和优化组合。要善于包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介,吸引各地商家参与竞标,大力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总之,要努力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新格局,为文明城市创建广纳财源。二要创新管理机制。从一定意义上说,城市管理比建设更重要。城市管理水平上不去,城市的功能和作用就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近年来,县城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了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基本形成了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条保证、权责一致的城市管理格局。但我们也必须看到,目前我们的城市管理还存在很多弊病,政府包揽、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城市管理的整体水平和效能还不高。我们要创新城市管理机制,走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管理的新路子,优化管理资源配制,努力提高管理效能。三要创新运行机制。创建文明城市是一个覆盖广泛、要求很高的系统工程,如何分配工作精力,如何协调城乡、条块、干群关系,在工作运行上必然会碰到各种难题。对此,我们必须统筹安排,紧紧把创建工作与招商引资、项目投入、园区建设、环境打造结合起来,与条块职能工作结合起来,与解决群众的热点问题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建立城乡互动、干群互动、重点工作互动的运行格局,形成创建工作与职能工作互相促进,创建工作与条块工作相辅相成,刚性要求与示范带动相互补充,检查评比与反馈修正相互配合的推进思路,确保不留空白和死角。同志们,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已没有退路,更没有理由不去获得这一荣誉称号,希望在座的各位回去以后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实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这一目标而共同努力!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用人单位性质:_________职工姓名:_________ ┌─────┬───┬──────┬─────┬─────┐│ 姓名 │ │ 曾用名 │ │ │├───┬─┴─┬─┴──┬───┼───┬─┤ ││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 │ ││ │ │ │ │ │ │ 贴照片│├───┴───┼────┼───┴─┬─┴─┤ ││ 身份证号码 │ │ 户口性质│ │ │├───┬───┼────┼─────┴───┤ ││ 学历│ │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 健康状况 │ │├───────┼──────┼───────┼─────┤│职称或技术等级│ │ 岗位或工种 │ │├───────┼──────┴───────┴─────┤│ 家庭住址 │ │├───────┴────────────────────┤│ 工作简历 ││ (或学习简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一、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可以选定以下一项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年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学徒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学徒期_________年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为: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具体工作为:_________。二、生产(工作)任务及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为_________岗位(工种)。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_________。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情况;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决定对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

3.根据生产(32作)或调整劳动组织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变更乙方生产(32作)岗位;

4.当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条件;

2.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3.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保险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_________。

(三)乙方的权利 1.享有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培训)、参加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评选和被评选为先进职工(生产者)等权利;

2.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6.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_________。

(四)乙方的义务 1.服从甲方的生产组织管理,尽职尽责,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物;

3.遵守厂纪厂规和劳动纪律,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讲究职业道德;

4.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
从事技术工种或岗位的,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_________。四、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实行_________32作制。甲方对乙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____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_________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确需乙方加班加点时,在征得工会和乙方同意后,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

(二)劳动报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_________(月、周、日)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工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

2.甲方除按本款第1项规定之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外,另每月支付给乙方:
3.加班工资,按不低于本款第1项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和劳动法的规定计算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5.因生产经营发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条款变化,本款协商确定的各项劳动报酬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商定的其他报酬:_________。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所在地规定的一定比例按月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捉缴,具体缴纳办法及标准为:_________。

(二)乙方退休养老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甲方投保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领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遗属津贴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五)乙方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以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及终止 (一)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依照第6、7、8、9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残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7.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四)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国家、省和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保险福利待遇的;

4.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6.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离职学习和培训的;

7.乙方参军、入学或出境定居的;

8.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五)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或技工学校学习),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期未满的;

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_________。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_________。

2.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_________。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甲方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交回:_________。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十、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应在十五日内将劳动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十一、本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及履行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 鉴(公)证意见:
││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年 月 日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附件续订劳动合同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和乙方要求,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经协商,变更原合同条款内容或增加原合同未尽事宜如下: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签章)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年 月 日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第五篇: 纪检监察教育整顿党性分析报告

纪检监察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调研报告
党的**届*中全会召开后,**县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行动迅速,在纪委常委会、机关干部例会上专题传达学习了**届*中全会《公报》、《决定》及中、省就委四次全会精神,在撰写心得、学习交流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今年工作,及早谋划明年工作,并要求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准确把握,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贯彻好、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各级精神,全系统营造了学习贯彻《决定》精神的浓厚氛围。近期,按照县委调研通知要求,由县纪委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采取查看资料、座谈讨论等形式,先后深入部分乡镇(社区、县直部门单位就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届三、*中全会、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委**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12345”即围绕一条主线(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强化两大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突出三个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自身建设,落实四项措施(查办案件、监督
检查、制度防控、廉政教育,争创五个一流(一流的班子、队伍、素质、形象和业绩的工作思路,明确职责定位,强化执纪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是主体责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能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并分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层层夯实了责任。并对履职不到位的*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
二是作风明显转变,“八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结合工作实际,各部门各单位细化制定了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通过新闻煤体、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形式,对“八项规定”进行宣传,切实提高了知晓率。县纪委成立了专项督查组,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情况进行了多次抽查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起**人违反规定行为做出了严肃处理,通过执行八项规定,全县党员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廉政意识明显增强,全县三公经费支出与往年同期相比下降**%。

三是突出监督主业,各项决策部署顺利实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三转要求,加大监督力度。围绕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四大战略”,“五化目标”和“六篇文章”以及经济
社会发展“十件大事”和惠民“十件实事”进行了多次督查,并向**个重大项目派驻了*个“三问”工作组,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责令进行了整改,有力的促进了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顺利实施。

四是严肃查办案件,惩治反腐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严肃查办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比较集中的案件。截止目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件次,初核*件,立案*件,结案*件,党政纪处分*人,双重处分*人,收缴违纪资金*万元。实施“三问”*人,警示训诫*人。
五是深化制度创新,权力运行得到有效监督。在落实好各项反腐倡廉制度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推行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制度、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及窗口单位制度、完善“三述”和“三级谈话”制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制定出台了《**县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条禁令》、《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办法》等*项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监督制约机制初步形成。
六是注重宣传教育,廉洁从政氛围浓厚。向全县**余名党政部门一把手下发《致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的一封廉政提醒信》、发送廉政手机短信*万条、累计播放廉政公益广告***余次,各类报刊、杂志、网站登载文章*篇,*月份组织*名科级干部,*名村干部举办了培训班,
形成了浓厚的廉政氛围。
七是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按照中省市“三转”工作要求,对县纪委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三转”中突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的主业职能。坚持周一例会学习制度,先后选派**人次参加了各级举办的教育培训活动,制定出台了《委局工作规则》、《纪委副书记分片和常委、副局长包抓乡镇、部门联系点制度》、《**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等内部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完善了各纪工委(监察室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规范了机关管理,严明了纪律作风,切实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存在问题
酷合新形势,对照新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还存在责任意识不清、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发挥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有偏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作用发挥不到位,尤其是农村基层党员领导干部,主体不清,责任不明。
二是各乡镇纪委、县纪委各派出纪工委监督职责有待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对本辖区、所分管系统“三重一大”事项监管的职能发挥不够,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老好人思想,工作方
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
三是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不力。部分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流于形式,制度规定执行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

四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特别是熟悉掌握经济、法律、金融、审计等专业知识的办案人才少,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反腐的主业要求。
五是查办案件查力度不够。部分乡镇党委、纪委对案件查办工作不重视,办案数量少,质量不高,案件线索报告、处置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三、对策及建议
步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继续加大对反腐现象的惩治力度,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查办案件,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祛除“四风”顽疾,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中的重要作用。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以领导班子特别是“人权、财权、事权”等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党性党纪、理想信念、群众路线、廉洁从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党政“一把手”廉政宣誓》活动,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学习党的**届*中全会、中省就委四次全会和
**系列讲话精神,领会内涵实质,把握工作要求,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时刻牢记“红线”、识别“禁区”、坚守“底线”,不断增强“自律”意识,真正将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强化两个职责。按照县委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完善纪委副书记分片、纪委常委包抓乡镇、纪工委抓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落实考核报告“签字背书”制,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持续抓好“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不良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不敢担当、廉而不勤、吃拿卡要、弄虛作假、失职渎职等问题,完善整改落实“台账”,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确保一条一条兑现,一项一项落实。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服务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员单位作用,组织协调财政、税务、审计、公安、组织、人事及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监督合力。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党的政治、组织、人事纪律执行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各项纪律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的监督,特别是对重要节点执行规定的督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者,坚决点名道姓曝光,形成威慑。有效发挥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加大执纪监督和公开曝光力度。
四是强化制度执行,让权力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各项反腐倡廉制度,特别是加大对**大以来出台的各项制度的执行,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婚丧嫁娶事宜操办、农村基层干部监管等方面,完善督查考评机制,有效发挥““三述”的自律作用,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大力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努力推动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五是强化案件查办,保持惩治反腐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件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一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组织、人事、财经纪律案件;二要严肃查处司法人员缺失职业操守,滥用自由裁量权以及“关系案”“人情案”等司法案件;三要开展好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对巡查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启用约谈制度,责令限期整改,对巡查发现的严重问题立案查处,一事一台账的解决群众诉求;四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以及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五要严肃查处“四风”问题,坚决查处**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
件。六要充分发挥县委反腐的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反腐的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网络舆情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纪律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六是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干部队伍。按照中央“三转”要求,结合**实际,加强纪检干部政治和业务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带头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件,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规定,使队伍更具专业化,能够胜任反腐要求,加强乡镇纪委队伍建设,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要以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进行,纪委专职干部每个乡镇原则上不少于3名,完善乡镇纪委考核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加强派出机构人员交流轮训力度,让每一名派出机构工作人员轮流到委局各科室实行以干代训,提高派出机构工作能力;加强硬件设施配备,建立高标准的办案工作区,配备办案所需的录音录像取证设备,针对纪委办案车辆陈旧,建议更换办案车辆;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代表到纪检监察机关参加“互动沟通、共促廉洁”为主题的“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干部群众以及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纪检监察调研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计生领导干部作风,构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人口计生委监察处统一要求,***人口计生委通过召开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座谈会、走访群众、作风效能建设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口计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研,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施“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人口素质”目标任务要求,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人口计生干部作风建设基本情况
近年来,*人口计生委和*委、*政府高度重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通过加强教育、采取措施、运用载体、深化监督等手段,使广大人口计生领导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机关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也有了较大起色。从调研的几个乡镇、单位来看,他们都能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围绕如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作文章。这其中有三点共识:一是作风建设要以学习为抓手,学要真学,要务实不走过场;
二是作风建设要从领导开始,领导要做好带头表率作用,要用过硬的作风,打造一个团结有力的人口计生队伍;
三是作风建设要以制度为保障,
1要狠抓制度的落实。具体的来说近些年作风建设的成效有如下几点:
一是夯实了基础。坚持把学习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好、抓实。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联系机关作风现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发展观等教育,提高了领导干部对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广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群众意识,为持续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政治氛围。
二是健全了制度。各级机关单位都立足于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了相关的配套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共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信访事项办理制度、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信访事项督办制度、信访工作定期排查制度、行风监督员制度、实名举报奖励制度、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制度等13项。通过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和“请**、**评计生”等做法,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人口计生委和16个**、**全部设立了一站式服务窗口,明确了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举止、仪表仪态、服务语言、服务态度,方便群众办理事务,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是转变了作风。各级领导干部都能认真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作风,改进服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使原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得到进一步克服,依法行政、务实高效、
热情服务的人口计生干部形象正在逐步形成。
2四是加强了民生建设。把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作为作风建设的核心,围绕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人口计生干部深入基层,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情于民,动员党员干部带案下访、主动约访,妥善处理好社会抚养费征收、二孩审批、生殖健康服务、生活保障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信访总量由2008年同期的711件下降到407件,减少了34%。
二、***人口计生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总的看来,***人口计生干部作风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与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现实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思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思想作风是干部作风的首要问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求稳怕乱,固步自封,墨守成规,不敢创新,有的干部甚至盲目乐观,小成即满,不思进取,这些风气出现在领导干部身上,严重制约了部门解放思想、跨越式推进工作,致使工作成绩平平淡淡、干部队伍死气沉沉,缺乏创造活力和干事激情;
另一方面是主观冒进,脱离实际,违背规律,好高骛远。从科学发展的角度看,这些问题更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是学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科学发展观对领导干部破解难题、应对挑战、化解风险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也有一些领导干部视学习为负担,或奉行实用主义,没有自觉将学习作为一项基本功去修炼。更有甚者,以学习装点门面,粉饰、标3榜自己,浅尝辄止,机械照搬照抄一些时髦的词汇,套用别人的模式,故作高深之态,而不是认真思考工作。还有些干部陷于事务性工作或忙于应酬,无暇静心学习,结果是“胀了肚子,空了脑袋”,导致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匮乏、本领恐慌。
三是执行力方面的突出问题。一些干部甘于平庸,懒于思考,浑浑噩噩,工作没思路、没章法。有的干部责任心淡漠、业务素质不高,抓工作虎头蛇尾,有目标、没结果,有安排、没检查,有措施、没责任,要么“不作为”,要么“乱作为”,看似整天忙忙碌碌,事实上该管的没有管到位,不该管的管的过多过死,导致制定政策的初衷与执行政策的结果相背离,部门效能低。
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对策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鲜活实践的不断深入,为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确立了新的标准。要不断教育和引导我*人口计生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转变作风,自觉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观
念和做法。要以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推行阳光计生行动,将干部作风臵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一)把着眼点聚焦在作风养成上,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作风是人的内在思想、品性、气质的自然流露和外化,是最鲜明而集中地反映人的基本精神状态乃至心理特点的外部表征。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必须筑牢思想基础。
4一是要强化学习教育。要建立人口计生干部理论学习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要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各种载体抓好干部作风教育;
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干部的理论素质、知识水平和领导能力,把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内化为干部的人格品质。二是要开展主题教育,针对不同阶段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不同问题,经常性地开展一些党性党风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着力培养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干不好活就寝不安席,干不成事就食不甘味”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三是要注重典型引路,结合反腐倡廉活动,总结宣传一批在人口计生事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教育、鼓舞、鞭策、激励广大干部,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以教育的成效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把根本点放在制度建设上,建立长效机制
制度建设带有
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能一劳永逸,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项长期性任务,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形成稳定、长效的作风建设监督、评价运行机制。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通过机制、制度的创新和完善,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
一是坚持制度创新。本着行得通、做得到、靠得住、用得上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应切实做到“三定”:定制度,对人口计生部门的规章制度进行系统彻底梳理,行之有效5的要继续坚持,不够健全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要重点规范;
定标准,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明确各项工作的目标、时限、责任、质量等标准和要求;
定措施,制定一套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保障措施,形成科学落实机制,保障各项制度、程序、标准的全面落实。
二是健全责任落实机制。主要领导要增强责任意识,履行“一岗双责”,既要做好表率,身体力行,又要认真负责,带好队伍,切实负起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责任。通过建立工作责任制、专项工作责任目标体系、工作责任推进落实机制、部门之间合作履职协调配合机制,形成一整套推进工作责任落实的运行机制,

三是健全问责制度。建立问责问廉制度,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
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明示问责问廉具体内容、责任划分和处理方式,严格执行问责问廉结果落实,同时深化履责情况报告反馈机制、建立部门履责监督问效机制、强化部门履责的考核激励机制,通过实施问责问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干部履行职责、重大项目推进、重大决策实施的督查力度,提高人口计生部门行政效能、效率和效果。
(三)把着力点放在强化监督上,保证作风建设质量 一是推进政务公开。公开办事流程,计生干部及岗位职责、办事内容、程序、时限等必须公开;
公开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凡是关系到计生家庭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事项都要公开;
6要尽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力推行审批、登记、收费等“一站式”管理,提高行政效益,纠正干部工作拖沓风气。
二是拓宽监督渠道。一要把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二要要广辟渠道,广开言路,完善社情民意反馈网络,了解和掌握更多、更真实的信息。凡是涉及干部作风的问题,不怕丑、不护短,予以曝光。三要延伸监督触角,不仅要管“八小时以内”,还要管“八个小时以外”,使领导干部真正做到台上和台下一个样,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一个样。

三是完善监督体系。一要健全行风评议工作体系。完善评议考核制度,组建干部作风督查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定期进行干部作风评议。二要召开征求意见会,开展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卡,完善群众来信访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三要继续执行好计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以制度规范领导干部个人行为,打造一支过硬的人口计生干部队伍。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纪检监察调研报告
按照《省公路局纪委2018年专题调研工作实施方案》,局纪委围绕所属基层单位当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情况,坚持重在找准问题、提出措施的原则,采取实地走访、座谈讨论、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纪检监察工作专题调研。总的来说,各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是紧跟形势和要求来开展的,考核量化需要完成的工作能较好的落实完成,对驻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补充与监督。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客观存在的情况与问题,并有针对性的研提了工作对策。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
通过广泛座谈交流和情况收集,深切感到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引起重视、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几
个方面:
(一人员少,任务重,职能定位不明确,人员配置不合理 根据对管理局派驻纪检监察员人员构成的数据分析,年龄构成为35岁以下1人,占%,35岁至45岁7人,占%,45岁以上7人,占%;学历构成为本科学历7人,占%,大专学历8人,占%;除个别段是专职纪检监察员外,其它单位都是兼职,占%。此外,除两家单位是工会主席(副科级兼任外,另外13家单位的都是普通干部(工人职工身份兼任(担任,占%。
作为基层派驻纪检监察员,特别是管理局是省直属事业单位,其基层管理单位的工作量与各所在县(市的县(市直部门是等同的,不但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组(室,其纪检监察人员大多都是由业务骨干兼职的。甚至主要工作还是其行政业务工作,而兼职的纪检监察工作反而是“副业”,致使“种了他人的自留地,荒着自己的责任田”,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很好地履行到位。例如由于缺乏编制、人手不够等原因,丹寨公路管理段的纪检监察员是路政副大队长兼任,平时繁重的超限治超工作已经让他疲于应付,有限的精力再用于纪检监察工作就捉襟见肘了,只能履行一些形式上的基础工作了,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很难发挥实际作用。

(二派驻纪检监察员与驻在单位关系没有理顺

在现行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下,派驻纪检监察员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单位党支部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驻在单位对派驻纪检监察员享有绝对支配权,上级纪检监察室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从而使派驻纪检监察员形同驻在单位的一个内设机构和普通办事员,使其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派驻纪检监察员“有名无实”。本来派驻纪检监察员应该有其很大的独立性与自主性,能够与驻在单位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监督关系。但实际工作中并非如此,现有的派驻纪检监察员,都是由所在单位党支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本单位职工内提名,向上级党委、纪委建议任用的,其人选在驻在单位内产生,而且派驻纪检监察员在办公经费、福利待遇和考核奖惩上也都由驻在单位发放。正如北京大学庄德水教授指出的一样,“利益决定立场”,这种制度安排使派驻纪检监察员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的现象。
(三派驻纪检监察员监督执纪能力不足
管理局自2016年以来才开始实行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原来各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党支部为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很少接触,导致现如今派驻纪检监察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相对滞后,缺少实际具体的工作经验,致使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执纪能力存在薄弱环节,使
其对驻在单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防控不足。加之,由于派驻纪检监察员实际工作性质和身份原因,使其主动学习的意愿不是太强,从而监督执纪的能力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有效提高。

二、科学发挥纪检监察员作用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
1.从制度入手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统一管理,增强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消除“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的土壤,使其真正成为名实相符的“派驻纪检监察员”。在组织领导上增强其垂直管理的分量,派驻纪检监察员主要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垂直领导管理,定编定员,不再参与驻在单位行政业务工作,切实增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独立性,确立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主体地位,努力实现工作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的有效分离,完成从同体监督到独立监督的转变。
2.完善后勤保障机制。在不能提高行政级别的条件下,将派驻纪检监察员编制调整到管理局机关一级,同时核减驻在单位编制,在保持编制总体不变的情况下,使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后勤保障等各方面都直接由管理局负责,与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视同仁。这一举措将打破原来的内对内派驻所形成的利益共谋机制,切断派驻纪检监察员
与驻在单位横向的利益关联,使他们能够站在利益超脱、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有效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或者鉴于实际工作情况,参考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改革方向,由原先的“一对一”派驻改由“一对多”派驻,派驻纪检监察员编制统一转移到局纪检监察室一级,由监察室内部分工,分成若干个小组,将原先的监察对象单位按地域或属性对应到这些小组当中,由一名纪检监察员负责一个小组,定向监督几家单位。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因此,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增强派驻人员的主体性与独立性既是现实需要,也是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大势所趋。
(二加强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
1.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不仅需要高度的工作热情,还需要符合职业特点的专业化本领。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选拨优秀干部充实纪检监察队伍,补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薄弱环节,才能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起到有效监督与防治作用。
2.完善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机制,解决“灯下黑”问题。纪检监察干部也是有血有肉有欲望的人,并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特别是现行的派驻纪检监察员模式还面临着“熟人社会”、“人情社会”
的影响,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工作会构成干扰,难免因各种因素影响使监督缺位,从而导致一些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因此,须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考核管理,强化制度的监督和制约。“监督”不仅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只有权责对等,才能最大程度激发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潜力。
(三营造监督执纪环境与氛围,增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1.重视和科学对待纪检监察工作。驻在单位要重视和科学对待纪检监察工作,将纪检监察工作看作是日常工作的一项补充与完善手段,避免对立想法产生。
2.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严肃且原则性较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倘若缺乏驻在单位支持是很难开展的,或者说开展难度会很大,并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因此,驻在单位要为派驻纪检监察员日常工作提供支持与便利,驻在单位与派驻纪检监察员一道将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方向推动。
3.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健全职务晋升考评制度,激发其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的挖掘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

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而名正则言顺,言顺则事成,要想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发挥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积极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基层单位向纵深发展,应该切实在制度以及各方面上予以保障,使监督执纪在基层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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