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源文库网

帆源文库网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 正文

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案例读本集合合集

2023-08-17 12:55: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案例读本集合合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案例读本集合合集

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案例读本5篇

第一篇: 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案例读本

2017年12月份廉政警示教育案例

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冒领差旅费

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案例1】某所某科室主任段某,于2014年3月,在赤峰函授点报名参加中南大学护理专业远程网络教育,函授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2015年8月,段某在与亲属梁某共同吃饭时,称其参加赤峰函授花了不少钱,准备以到赤峰出差的名义报销一些费用,来弥补赤峰函授学习的花销,让梁某帮助弄些住宿发票。2015年9月初,梁某托人购买了面额0.1万元的住宿发票交给段某。段某以9月份去赤峰出差名义找疾控所主任韩某签字报销。韩某未经核实便签字同意报销。由此,段某在没有出差的情况下,在单位财务虚报冒领住宿费0.1万元。段某身为锦州疾控所中层干部,在中央八项规定下发之后,仍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差旅费0.1万元占为己有。经疾控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段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某身为锦州疾控所主任,在审核报销单据过程中把关不严失职失察,致使管内发生虚报冒领差旅费行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局纪委、监察处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韩某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2】2015年3月,时任某办主任林某与时任监察(后任某办主任)于某商定,将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账内违规报销的0.3万元出租车票据进行处理,通过熟人帮忙从某旅社索要定额宿费发票0.6万元,然后将财务账内的出租车票据凭证进行替换和涂改,其余0.3万元定额宿费发票,于2015年3月至11月分6次在单位财务账报销,报销款被林、于二人私分,每人分得0.15万元。

2013年10月,于某母亲去世期司,于某夫妇和儿子、林某夫妇一行五人去山东老家吊唁,往返发生的交通费、宿费共计0.4万元,以假借5名该队队员出差名义在单位财务账报销;
2014年3月至10月,于某先后4次在单位财务账违规报销个人餐费发票共计0.2万元;
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林某夫妇多次去北京、哈尔滨等地办私事,在单位财务账违规报销交通费、宿费等共计0.4万元。

2014年8月,林某通过个人关系在中石油某分公司虚开1.5万元汽油发票,在该办财务账内报销,其中,存入单位加油卡0.5万元,提取现金1万元.现金用于支付2014年春节和"五一"为职工搞福利购买米、面、油等支出。

2009年11月,该办在加油站开办一张加油卡,该卡山林某保管,用于单位汽车加油。2010年6月,于某请示林某想给自己私家车加油,林某考虑单位有时用于某私车进行接待,便同意于某以个人名义在加油站开办了两张加油卡,分别由林、于二人保管。2016年6月至2013年6月,于某先后10次以支票转账形式向其保管的加油卡内存入4.1万元,开据的汽油发票均在单位账内报销,于某个人实际加油消费4万余元。

2010年6月至2013年8月,林某先后10次使用保管的两张加油卡用于个人购买饮料等其它物品,消费金额共计0.4万元。

林某、于某身为党员干部,党纪党规意识淡薄,公私不分,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经局纪委、监察处会议讨论,应给予于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于某没有担任党内职务,故决定给予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该办主任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4.7万元;
应给予林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故决定给予林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0.9万元。

【相关规定】

《沈阳铁路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沈铁财【2014】247号)第三十条、《沈阳铁路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沈铁财【2015】329号)第三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4.不按规定报销、核算差旅费的;

5.转嫁差旅费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局财务处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沈阳铁路局职工奖惩办法》(沈铁劳卫【2014】100号)

第二十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币告、记过、记大过、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

(六)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财经纪律或者廉洁从业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损公肥私,挥霍浪费国家资产,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己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
如果行为发生对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案情点评】

揩"公家油"看似"小问题”,实则不然。这两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党纪党规意识淡薄,公私不分,总想占公家便宜,心存侥幸,总觉得这些都是小毛病、小问题,不会被关注。同时也暴露出少数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内部监管存在漏洞,一些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外部约束等问题。自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职、铁面执纪,释放出持之以恒纠"四风"的强烈信号。

第二篇: 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案例读本

2017年12月份廉政警示教育案例

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报冒领差旅费

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案例1】某所某科室主任段某,于2014年3月,在赤峰函授点报名参加中南大学护理专业远程网络教育,函授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2015年8月,段某在与亲属梁某共同吃饭时,称其参加赤峰函授花了不少钱,准备以到赤峰出差的名义报销一些费用,来弥补赤峰函授学习的花销,让梁某帮助弄些住宿发票。2015年9月初,梁某托人购买了面额万元的住宿发票交给段某。段某以9月份去赤峰出差名义找疾控所主任韩某签字报销。韩某未经核实便签字同意报销。由此,段某在没有出差的情况下,在单位财务虚报冒领住宿费万元。段某身为锦州疾控所中层干部,在中央八项规定下发之后,仍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差旅费万元占为己有。经疾控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段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某身为锦州疾控所主任,在审核报销单据过程中把关不严失职失察,致使管内发生虚报冒领差旅费行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经局纪委、监察处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韩某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2】2015年3月,时任某办主任林某与时任监察(后任某办主任)于某商定,将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账内违规报销的万元出租车票据进行处理,通过熟人帮忙从某旅社索要定额宿费发票万元,然后将财务账内的出租车票据凭证进行替换和涂改,其余万元定额宿费发票,于2015年3月至11月分6次在单位财务账报销,报销款被林、于二人私分,每人分得万元。

2013年10月,于某母亲去世期司,于某夫妇和儿子、林某夫妇一行五人去山东老家吊唁,往返发生的交通费、宿费共计万元,以假借5名该队队员出差名义在单位财务账报销;
2014年3月至10月,于某先后4次在单位财务账违规报销个人餐费发票共计万元;
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林某夫妇多次去北京、哈尔滨等地办私事,在单位财务账违规报销交通费、宿费等共计万元。

2014年8月,林某通过个人关系在中石油某分公司虚开万元汽油发票,在该办财务账内报销,其中,存入单位加油卡万元,提取现金1万元.现金用于支付2014年春节和"五一"为职工搞福利购买米、面、油等支出。

2009年11月,该办在加油站开办一张加油卡,该卡山林某保管,用于单位汽车加油。2010年6月,于某请示林某想给自己私家车加油,林某考虑单位有时用于某私车进行接待,便同意于某以个人名义在加油站开办了两张加油卡,分别由林、于二人保管。2016年6月至2013年6月,于某先后10次以支票转账形式向其保管的加油卡内存入万元,开据的汽油发票均在单位账内报销,于某个人实际加油消费4万余元。

2010年6月至2013年8月,林某先后10次使用保管的两张加油卡用于个人购买饮料等其它物品,消费金额共计万元。

林某、于某身为党员干部,党纪党规意识淡薄,公私不分,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经局纪委、监察处会议讨论,应给予于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于某没有担任党内职务,故决定给予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该办主任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万元;
应给予林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故决定给予林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万元。

【相关规定】

《沈阳铁路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沈铁财【2014】247号)第三十条、《沈阳铁路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沈铁财【2015】329号)第三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4.不按规定报销、核算差旅费的;

5.转嫁差旅费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局财务处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沈阳铁路局职工奖惩办法》(沈铁劳卫【2014】100号)

第二十条 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币告、记过、记大过、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

(六)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财经纪律或者廉洁从业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损公肥私,挥霍浪费国家资产,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己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
如果行为发生对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案情点评】

揩"公家油"看似"小问题”,实则不然。这两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党纪党规意识淡薄,公私不分,总想占公家便宜,心存侥幸,总觉得这些都是小毛病、小问题,不会被关注。同时也暴露出少数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内部监管存在漏洞,一些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外部约束等问题。自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职、铁面执纪,释放出持之以恒纠"四风"的强烈信号。

第三篇: 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案例读本

党风廉政案例警示教育宣贯(学习心得)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时刻坚持的方针和原则。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筑牢拒腐防变意识,真正做到让党放心、人民满意。

1、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大脑中要时刻绷紧这根弦,时时警醒自己,筑牢防线。

2、从严自律,管住自己。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励,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3、要有务实的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第四篇: 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案例读本

全县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主持词


  同志们:  
  县委决定召开这次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主要目的是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同时,我们有幸邀请到了省纪委XXX专程来给我们作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报告,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的到来。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县委书记***同志及县四大班子在家领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职工。  
  在家的全体县级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乡镇党委副书记;
县级国家机关、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内部机构、各人民团体、驻迭各单位、各科级企事业主要负责人。  
  这次会议的议程有两项:  
  首先,请县委书记***同志讲话;
  
  下面,请省纪委XXX作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报告,大家欢迎;
  
  同志们,今天会议各项议程已进行完毕。刚才,县委仁书记从当前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要求出发,结合我县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做了重要讲话,主要从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指出了我县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加强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措施。仁书记的讲话要求明确,语重心长,充满了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殷切期望,体现了县委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坚定信心和决心。最后,省纪委XXX从,,,,进行了报告,……希望全体与会同志能够深刻领会仁书的讲话精神和XXX的报告精神,严格对照检查,认真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争做一名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放心、让亲人放心的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  
  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加强学习,坚定信念,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反面典型给我们的警示,不仅仅是哪些做得,哪些做不得,更重要的是,它揭示了这些人腐化堕落的思想根源和蜕变轨迹。从查处的腐败案件看,虽然案情各不相同,但从根本上说绝大多数都是根源于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出了问题,党性、公心泯灭,贪婪谋取私利,不择手段聚敛钱财,沉迷于声色犬马、腐朽享乐的生活方式,最终走向蜕化变质。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并不是空洞、抽象的,而是具体、实在的,它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坚定理想信念,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于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来说,都是首要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或者解决得不牢靠,不仅难以兢兢业业地干事业,做出成绩来,而且很可能在不知不觉中一步一步地滑向腐化堕落的深渊。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实践,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此过程中,人们思想活跃,各种观念大量涌现,正确的思想与错误的思想相互交织,进步的观念与落后的观念相互影响,这是难以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加强学习、勤于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居危思安,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分清主流与支流,分清正确与谬误,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经常反省自己的所言所行,警惕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消极影响,及时防止和纠正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谨慎行事,防微杜渐,构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这样,我们才能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发扬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始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勤勤恳恳工作,清清白白干事,堂堂正正做人,为迭部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提高警惕,防微杜渐,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造福于社会、服务于人民,决不能用它搞交易、谋私利,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谁违背了这一条,滥用权力,必然走上邪路。现在,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把领导干部作为“攻关”的重点对象,并且花样翻新、不择手段,我们稍有不慎,就会成为他们的俘虏。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珍惜手中的权力,深入思考“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官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点什么”这三个问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恪尽职守,廉政勤政,做党的好干部,做人民的好公仆。  
  严以律己,遵纪守法,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陈良宇、成克杰、许宗衡等被绳之以法的事实以及今天周洛良犯罪的忏悔,再次昭示我们: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反腐倡廉没有特区。一个党员干部,无论地位多高,不管权力多大,只要违法乱纪,终究逃不脱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积极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既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也用党章和党的纪律规范自己,以实际行动带动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特别是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拒腐蚀永不沾,永保共产党人本色。特别是一些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部门和岗位,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开展全员教育,强化制度建设,严格纪律约束,千方百计带好班子,建好队伍,确保不出任何问题。会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本月底前将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纪委。  
  现在散会。 

第五篇: 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案例读本

/br>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案例1】某所某科室主任段某,于2014年3月,在赤峰函授点报名参加中南大学护理专业 远程网络教育,函授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2015年8月,段某在与亲属梁某共同吃饭时,

称其参加赤峰函授花了不少钱,准备以到赤峰出差的名义报销一些费用, 来弥补赤峰函授学习的花 销,让梁某帮助弄些住宿发票。2015年9月初,梁某托人购买了面额0.1万元的住宿发票交给段 某。段某以9月份去赤峰出差名义找疾控所主任韩某签字报销。韩某未经核实便签字同意报销。

由此,段某在没有出差的情况下,在单位财务虚报冒领住宿费0.1万元。段某身为锦州疾控所中层 干部,在中央八项规定下发之后,仍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差旅费 0.1万元

占为己有。经疾控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段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韩某身为锦州疾控所主任, 在审核报销单据过程中把关不严失职失察,致使管内发生虚报冒领差旅费行为,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经局纪委、监察处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韩某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2】2015年3月,时任某办主任林某与时任监察(后任某办主任)于某商定,将2014 年10月至2015年2月账内违规报销的0.3万元出租车票据进行处理,通过熟人帮忙从某旅社索 要定额宿费发票0.6万元,然后将财务账内的出租车票据凭证进行替换和涂改, 其余0.3万元定额

宿费发票,于2015年3月至11月分6次在单位财务账报销,报销款被林、于二人私分,每人分 得0.15万元。

2013年10月,于某母亲去世期司,于某夫妇和儿子、林某夫妇一行五人去山东老家吊唁, 往返发生的交通费、宿费共计 0.4万元,以假借5名该队队员出差名义在单位财务账报销;
2014 年3月至10月,于某先后4次在单位财务账违规报销个人餐费发票共计 0.2万元;
2014年6月 至2015年8月,林某夫妇多次去北京、哈尔滨等地办私事,在单位财务账违规报销交通费、宿费 等共计0.4万元。

2014年8月,林某通过个人关系在中石油某分公司虚开 1.5万元汽油发票,在该办财务账内

报销,其中,存入单位加油卡0.5万元,提取现金1万元.现金用于支付2014年春节和"五一"为职 工搞福利购买米、面、油等支出。

2009年11月,该办在加油站开办一张加油卡,该卡山林某保管,用于单位汽车加油。

2010

年6月,于某请示林某想给自己私家车加油,林某考虑单位有时用于某私车进行接待,便同意于 某以个人名义在加油站开办了两张加油卡, 分别由林、于二人保管。2016年6月至2013年6月,

于某先后10次以支票转账形式向其保管的加油卡内存入 4.1万元,开据的汽油发票均在单位账内 报销,于某个人实际加油消费4万余元。

2010年6月至2013年8月,林某先后10次使用保管的两张加油卡用于个人购买饮料等其 它物品,消费金额共计0.4万元。

林某、于某身为党员干部,党纪党规意识淡薄,公私不分,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经局纪委、监 察处会议讨论,应给予于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于某没有担任党内职务,故决定给予于某党内 严重警告处分,撤销该办主任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4.7万元;
应给予林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

于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故决定给予林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0.9万元。

【相关规定】

《沈阳铁路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沈铁财【2014】247号)第三十条、《沈阳铁路局差旅费管 理办法》(沈铁财【2015】329号)第三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2.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3.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4.不按规定报销、核算差旅费的;

5.转嫁差旅费的;

6.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 由局财务处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 并视情 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003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 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 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 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 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 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 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 (含两种 )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 应当 合并处理, 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 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 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 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 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 (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 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企业 (公司 )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 非法占为已有,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情节较轻的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 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沈阳铁路局职工奖惩办法》 (沈铁劳卫【 2014 】100 号)

第二十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视情节轻重给予 币告、记过、记大过、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 分:

(六)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财经纪律或者廉洁从业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偷税 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损公肥私,挥霍浪费国 家资产,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2016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己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 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

尚未结案的案件, 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 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 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 处理;
如果行为发生对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 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 但是如果本 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案情点评】

揩"公家油 "看似"小问题”,实则不然。这两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党纪党规意识淡薄, 公私不分,总想占公家便宜,心存侥幸,总觉得这些都是小毛病、小问题,不会被关注。同时也暴 露出少数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内部监管存在漏洞, 一些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外部 约束等问题。自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职、铁面执纪, 释放出持之以恒 纠"四风"的强烈信号。

推荐访问:读本 合集 党员干部 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案例读本集合合集 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案例读本 党员干部廉洁警示心得体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