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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普法的调研报告(3篇)

2023-07-10 17:55:04

篇一:关于农村普法的调研报告

  

  农村普法调查报告范文

  法制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农村的法制教育也一样不能落下,这是一篇关于农村普法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农村普法调查报告(一)

  一、引言

  调查目的:对义县农村地区法律建设的现时情况及其特点,和农村人对法律的看法及当遇到法律纠纷时采取方法以及这种现象所存在的原因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分析,并对义县农村法律的教育和普及程度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

  调查时间:

  调查对象:镇村民、村干部、农民工等

  调查方式:本次调查报告主要是采用以走访为主,其它调查方式为辅的调查方式。

  二、调查内容

  通过在镇走访及调查,我发现,农民关心的涉法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征地补偿问题。之所以征地补偿问题会成为义县农村居民首要的法律问题,我通过调查后得知,这是由于义县正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致使政府需要征地,征地必然带来补偿,而补偿当中产生法律纠纷也就不为奇怪了。产生法律纠纷必然有其深刻的社会因素,而产生法律纠纷的原因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却是复杂的,涉及的当事人无非就是政府和当地村民。可能的原因,我认为有如下几点:一是赔偿价款协商不一致,政府所付的补偿款项少,致使村民无法接受,或者是村民要求的太多,导致政府无法接受;二是征收的土地面积与协商不一致,对于土地征收面积的大小,双方是有矛盾的,因此产生纠纷也就不奇怪;三是被征地的农民的安置与协商不一致,其主动权在政府,村民很少参与到规划中的,只能被动的接受政府的规划方案。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这个问题占到了本次调查的第二位,从此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做的非常不如意。面对商家时,消费者毕竟属于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就其原因来说主要是商家对消费权益不够重视,没有树立诚信交易的理念,目光短浅。其次,消费者维权的途径不多,消费者协会毕竟属于民间机构,它只能起到一个调节的作用,对于解决复杂的问题和矛盾严重的问题便显得苍白无力了。再次,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大,一般的成本包括,来回的路费,误工费,时间等等。如果采取仲裁和诉讼的方法则成本就更加巨大。因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就成了义县农村居民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之一了。

  (三)劳动合同纠纷问题。这个问题占到了本次调查的第三位,可见义县农民工在就业时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保障。面对就业单位时,农民工同样是弱势群体。出现劳动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淡薄,不尊重劳动的合法权益。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也不够,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其维权的成本也是非常大的,政府保护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的力度还是不够大。此外,在婚姻、邻里等方面涉及法律的问题也比较多。

  三、调查结论

  通过对调查得出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目前义县农村普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的问题:

  一是农村法制宣传存在“死角”。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近年来,国家施行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广大农民自主经营性增强,“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流动速度加快,为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带来了困难。在调查中发现,有些村对于法制宣传仅限于村部内的一两块宣传栏,试问能有几个村民经常跑到村部来看着宣传栏学习法律知识,这样的法制宣传浮于表面,只是村里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农民群众本身根本得不到教育,形成“死角”。

  二是个别村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认识不到位。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多是硬指标,也很多是软指标。法制宣传,对有些村干部来说,是很好糊弄的事情,因为它不像其他工作一样,看得见、摸得着。所以对组织群众,宣传3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党对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有些村干部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村民很多越过村委会这一级,直接到乡镇政府上访,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是法制宣传物质条件欠缺。义县有些村的集体经济不是很宽裕,甚至负债不少。要进行法制宣传,不是光靠嘴上说说就行了的,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无力支撑普法经费,宣传读本的紧缺、宣传设备的落后,这些都是制约农村法制宣传的客观原因。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村普法人员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农村法制宣传在广度和深度上大打折扣。

  四、几点建议

  对于以上问题的出现,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普法宣传力度:

  一是整合资源,提高宣传效果。整合科技、文化、法律“三下乡”,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配以文字、图片、漫画等进行趣味性、生活化的法制宣传。另外,农村居民居住地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大,组织起来进行规模性的宣传教育并不实际,但是,我们却可以利用农村学校这个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开展“法进校园”活动。学校学生来自各村各户,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而且人数多,有固定的学习教育场所和丰厚的师资力量,我们可以在农村中小学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再让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法律,这种家长和孩子间的互动能使家长更好的学习到法律。

  “在各种婚嫁、寿辰、升学等宴会中,人们习惯以宴客的桌数来衡量礼仪的隆重程度,这样只会越来越攀比。普通老百姓一面要应对这样的排场,一面要应对还礼的负担,而且还礼通常要高于别人送礼的礼金,最后只能死要面子活受罪。”湖北红安的殷先生说。

  二是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政府应加强对村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把思想统一到新农村建设目标和任务上来,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是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村领导干部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农村法制宣传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学习法律的热情,调动农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加大投入,做好基础项目建设。全力抓好叶村商贸区项目、农家乐旅游项目、村级道路建设项目、沼气建设项目、千亩桑田示范建设等项目建设,确保硬件设施齐全。以项目建设为龙头、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坚持“保护第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快在建项目的建设步伐及新建项目的落实。建设5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特色农业旅游基地、旅游食品休闲加工基地、农家乐基地、生态养生基地,发展多种多样的林业经济和自然风光。开辟了叶村商贸区,大力解决道路设施或道路路面差等问题,建设道路交通网,加快与西递古民居间的联系。建设酒店、旅馆、娱乐场所,为西递旅游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场所。建设沼气池,各家各户都可以筹资建设,叶村村委给予补助,以解决能源问题和环境破坏。

  三是增加普法教育经费,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高的效果。对确实无法支持农村普法经费的的村居,镇财政应适当进行倾斜,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使农村法制宣传得以顺利开展。同时,各村也应考虑到自身经费的实际情况,在法制宣传的形式上多下工夫,节约成本,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优的成果,务求法制宣传的到位。

  当然只有通过个人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农村的法律基础才会越来越提高。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农村群众的生活才会更幸福、更快乐

  农村普法调查报告(二)

  我国已经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普法教育。农村法律知识极大普及,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变,法制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普法教育仍6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然存在诸多难题。特别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的滞后,阻碍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当前农村普法工作主要存在着“四难”:

  一是认识难统一,一些农村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为了让农民听话。当看到农民学法后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时,反而觉得农民学了法后不好管,认为农民还是不学法才好管;还有的基层干部善于断章取义,把普法当成“实用教育”,只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方面的法律知识却视而不见;有的农民则认为学法是司法部门的事,只要不犯法,学不学无所谓。

  二是人员难集中,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大部分时间里忙于耕种,农闲时外出务工,因而人员难于集中,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

  教育是一个国家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尤其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和投资。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据亿人,相应的农村教育现状,我在假期通过网上调查与农村教育有关的情况,发现有许多问题将是农村教育危机。

  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抽象的法律条文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法的积极性,使普法效果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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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经费难保障,农村普法经费严重不足,缺乏起码的宣传器材和阵地,有的连基本的法律教材都无经费印制和购买,致使普法工作难以开展。

  造成农村普法工作“四难”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是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个别村干部中存在着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这种不良倾向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许多农村干部群众仍然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其二是执法不公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普法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目前在部分乡村中司法、执法环境仍然较差,严重存在着执法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使一些农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产生了怀疑和动摇,进而失去了学法的信心,已取得学法成果也难以巩固。其三是枯燥单调的方式方法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一些地方没有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延包、税费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等新情况采取新的普法形式,而依然沿用传统的上大课、放广播、搞宣传栏、照本宣科等普法模式,这显然难以适应新形式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其四是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也降低了普法效果。当前农民的文化素质仍然较低,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比例,增加了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教育的难度,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

  针对上述农村普法“四难”的现象,笔者对增强农村普8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法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学用结合,在普法过程中,要强调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农民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二是普法与服务相结合,从农村的实际需要出发,把普法工作与解决群众普遍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寓学法于用法之中,逐步使群众树立起“遇到问题想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二、农村普法工作应该有侧重,以更贴近农村实际生活为重点。要加大与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市场经济法规的宣传,解决农民群众与市场经济大潮搏击中出现的有关新情况;加大与劳动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消费者权益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民朋友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售假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掌握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方法。

  三、增强普法的灵活性。针对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特点,普法工作要尽量避开农忙季度,努力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在形式上要把电影普法、文艺普法、法律咨询、法律集市、普法一条街,送政务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综合在一起,通过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墙头诗”“快板书”“顺口溜”从而真正使农民学法时坐得住、听的懂、学的进、记得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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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乡村发展很快,但社会事务治理有弱化趋向。近几年,因为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收入大幅度增进,农民物质文明生活程度逐年提高,乡村的转变很大。然则,随着机构的变革,处于转型时期的相关治理部分还没有坚持起完善的、长效的机制,招致当前乡村社会事务治理有分明的弱化趋向。

  四是必须强化开拓创新意识。在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检察机关不能墨守成规,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用新的观念、从新的视角、用新的手段去探索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新问题,以观念创新促思路创新,以思路创新带举措创新,以举措创新创造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业绩

  近年来,随着中央、省、市、区、乡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和贯彻落实,YJ村在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收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改善,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当地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健全农村普法工作机制。各级普法组织要把农村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舍得投入人力物力,使农村普法工作由“软”变“硬”;要努力提高普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使他们成为精通法律、热爱业务的普法骨干;要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和实行“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的普法工作机制。要认真抓好年度和阶段性的普法检查,充分发挥10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县镇人大的监督作用,每年要组织人大代表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以推进农村普法和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五、要保障好必要的普法经费,不断改善现有装备。拥有先进精良的普法装备和必须的经费保障,是加大普法力度的重要条件。因此乡镇级财政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正常的保障范围,严格按照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镇村两级普法经费紧张的困难,以保障普法教育的顺利进行。

  1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篇二:关于农村普法的调研报告

  

  20农村普法问题调研报告范文

  经典版

  农村普法问题调研报告范文

  今年是“xxxx”普法第三年。xxxx区经过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全区农村基层民主自治、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自觉性逐步加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以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很大提高,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开展“法律六进”、“民主法治村(居)”创建以及法治文化建设等普法活动,将各项法律法规普及到我区农村的每一个角落,使法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有效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产业格局不断调整,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农村普法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已不适应我区农村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笔者通过对这些问题的____,提出推动普法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现阶段农村普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一)对普法宣传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逐步淡化

  经过从“xxxx”到“xxxx”的二十多年的普法,有部分基层干部对普法开始出现懈怠情绪,对普法宣传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逐步淡化,认为经过近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对那些费时、费力而又难在短期内看见经济效益的普法和依法治理等追求长期社会效益的根本性工作则采取被动、消极的态度,并在一定程度1上忽视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对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发展、对提高农民群众法律素质的重要作用。这种认识导致现阶段一些街镇、村居农村普法工作流于表面形式,只满足于做台账、应付检查的基本要求,甚至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被动局面。

  (二)传统单一的普法形式已不能适应农村结构的快速变化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经济逐步发展,农村的结构也在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以及农民单一的务农结构模式早已被打破。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或在本地务工、经商,留守家中的老人和儿童日趋增加,致使农村人员的结构产生了很大的变动。由此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传统的主要普法形式:集中普法对象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就遇到了“三难”现象。“三难”即首先人员难集中,我区农村地区的农民大量外出或在本地务工、经商,这就使普法对象比较难以集中;其次时间难安排,很多农村劳动力忙着外出打工挣钱做生意,很少有空闲时间和剩余精力坐下来学习,因而在普法的时间上就难以安排;最后是内容难理解,由于留守的人员中老人、儿童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一些抽象的法律条文难理解,听不懂、记不住,这就影响了他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因此现有的单一、传统的普法形式遇到了很大的阻力,普法宣传很难推进和深入。

  (三)普法的内容和普法对象的需求出现脱节

  现阶段随着农村人员的不断流动,他们所接触的范围不断扩大,在社会上所处的文化层次、社会角色和从业岗位有了很大的变化。因此,这些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庭在生产、工作和生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了许多新的复杂的社会矛盾和法律关系。他们就需要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知识来处理这些新产生的社会矛盾和法律关系。但我区的一些街镇和村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大部分还是停留在讲解一些基本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如何防止普法走过场、格式化,如何针对不同人群调整普法教育的内容,如何贴近群众、贴近需求进行因地制宜、量体裁衣的教育,是当务之急需要进行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四)农村普法工作基本保障有待进一步落实

  我区的一些街镇、村居普法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还较为薄弱,农村普法工作基本保障需要进一步落实。目前,我区街镇、村居的各项工作较为繁杂,街镇司法所和村居负责法制宣传工作的人员流动性又较大,一些街镇司法所和村居法制宣传工作得不到有效的落实,很难实行长效管理。而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推进,普法经费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但我区的部分街镇、村居在平时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因经费问题导致一些普法工作无法有效开展的现象也不鲜见。

  二、在农村普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普法工作放在的重要的位置进行长期谋划

篇三:关于农村普法的调研报告

  

  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分析报告(精选多篇)第一篇: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分析报告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分析报告

  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投放问卷和交谈走访相结合的方式,旨在了解农村法律普及现状,掌握一手资料,为以后普法活动提供一定数据支持。

  此次调查共计投放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为100%,共随机调查了大塘、同德、赶场三个村,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农村现状

  1、人口结构大龄化、文化程度偏低

  被调查人员中60%为男性,40%为女性,统计表明:被调查者中56岁以上的有31人,而41岁以上的共有57人;同时初中以下学历的有77人,主要集中在41岁以上阶段。走访中了解到,由于很多法律宣传过于深奥和单调,群众理解比较困难,虽然有不少从普法活动中拿的资料,但很少细读。

  2、法律需求大

  71%的调查调查人员努力尝试运用所了解的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虽效果迥异,但均表示掌握法律是有用处的。如果有法律培训的话,98%的男性表达出自己想参加的愿望。

  二、农村法律存在的困境

  1、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脱节

  调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为:促农富农(37人,占男性61.7%);人身伤害(20人,占男性33.3%);农民工基本权益(20人,占男性33.3%)。

  女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4人,占女性23.3%);促农富农(14人,占女性23.3%);婚姻家庭(12人,占女性20%)。

  同时不难看出,经济的欠发达并没有阻碍,农村中男女对法律的需求的差异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业发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对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类。女性更多的是关心家庭稳定和睦,从而关注家庭健康保障,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稳定类的法律。

  但不无遗憾的说,过去我们普法由于经费、人员等原因,往往忽略了这一差异,大而统的宣传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对法律渴望多样化的需求。希望以后我们执行的时候应尽量加强针对性,保证我们的普法活动能为民所用,确保我们的1辛苦并不是群众眼中的流于形式。

  2、媒体宣传与群众实际有很大出入

  调查显示:93%的被调查群众(男55人、女38人)了解法律的主要途径是通过电视、广播或网络。可见媒体对法制普及的巨大作用。

  在与他们交流中,我们发现,不少群众对刑法尤其是对抢劫、杀人等恶性犯罪的惩戒有深刻认识,并能准确说出不少相关法条。这主要归功于《拍案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但让我们尴尬的是:当问及民事纠纷相关问题时,绝大部分群众并不能答上几句。只能让我们感叹:法律离农村很近,但离生活很远。

  3、解决途径存在隐患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30%的男性和25%的女性选择私了。而男性有40人、女性有28人选择向村干部或政府求助,以期纠纷得到解决,占到调查人数的68%。然而这两种群众常选择的解决方法都存在不小的隐患:

  (1)私了由于其往往是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商量解决,而大多数人对事故本身没有明确的认识,致使私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随意性,同时其不具有法律约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后,又继续纠缠,乃至发生暴力事件。例如,走访中了解到:我镇大塘村有一人被狗咬伤,私了决定600元包干,但治疗中伤者因病毒感染致使产生数千元医疗费,再次协商时,犬主坚持以当初谈妥600元包干为由,拒绝村镇两级调解,从而让处理人员十分棘手。

  (2)村镇两级调解本是一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的选择,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性。但实际中,虽然村镇两级都建立了纠纷调解室,但村镇干部大部分未学习过相关法律,同时也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如双桂镇,共建村级纠纷调解室12个,镇级纠纷调解室1个,在村镇两级调解干部中仅有镇调解室2名工作人员接受过司法培训并专职调解,村级调解室多为村支两委干部兼任而且仅村支书接受过几天相关调解培训,他们在调解中往往凭借的是几十年的工作经验。诚然,不少同志的工作经验在不少调解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同时很多经验跟法律、法规有出入,甚至相悖。

  4、对司法程序不清楚

  在针对女性的调查表明:在40名女性中,大都不走司法程序的主要原因是不知道具体该找那些部门,走过不少弯路(19人,占女性47.5%);觉得诉讼时

  间过长,费用太高,得不偿失的人数亦不少(18人,占女性45%)。

  走访中亦了解到群众对司法的诉求主要集中在一些民事纠纷,但苦于找不到方向或觉得诉讼时间太长,而放弃对自身权益的追求。

  三、解决方案

  1、图文并茂,将法律资料通俗化。

  走访中我们发现,群众对安全防火知识掌握比较充足,询问中得知,原来他们手头的安全防火资料是用漫画和浅显的语言展现出来的。这有效的解决了部分群众由于文化和理解力等原因而使宣传乏力的困惑,值得在农村普法宣传中广为采用。

  2、多种方式相结合,向民事等方面倾斜

  (1)电视传媒对现在生活的印象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其法制节目为了收视率等多关注重大的、轰动的案件,而这种案件多为恶性刑事,虽然教育了群众,但却并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义。因此,适当的向民事、劳资、致富等法律法规倾斜,让广大群众获得真正有操作性的法律。

  (2)调查中,有30%的群众也通过报刊、杂志学习法律知识。走访中了解,这些喜欢读书看报的人多为附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群众常常向他们了解一些法律法规。只需我们在平面媒体上运用案例和法条相结合的方式,诠释法律,就能通过他们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充分运用远程教育平台资源,开展教育学习。远程教育系统内的资源涵盖了农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许多贴合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其采用专家讲解的方式,直观的将法律法规展示出来。现在远程教育点已经基本覆盖各个行政村,只需我们合理利用,也能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贡献。

  3、加强基层调解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村镇两级调解能得到68%被调查人数的青睐,这既是群众对我们村镇两级干部的信任,也是巨大的危机。广大村级调解员的素质,决定了这一平台的作用的大小。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对农村调解员的培训到了刻不容

  第二篇:关于农村法制普及状况的调查分析报告关于农村法制普及状况的调查分析报告

  摘要:自在新中国建国以来,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公正立法,严格执法”

  的理念。在全国各个地方,各级政府多次开展普法教育,在各个村庄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中国是一个拥有绝大多数农村人口的国家,所以做好农村法律普及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农村法制的普及与社会安全稳定紧密相关,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息息相关。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思想的伟大领导下,在共产党和国家政府的英明指挥下,普法工作不断贯彻落实,农村人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农村人民的法制素养不断提高。

  关键字:农村法制普及状况

  一、引言

  回顾历史,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立国,以法治国的国家。农与法一直是联系在一起的,不可分离。从法家学派的诞生到法家思想的发展,从战国时期的变革法治到近现代的维新变法,从先秦的法律条文到新中国的各种法典。而这之中,任何与法律有关的也都涉及到了农业。农业是任何一个国家不了缺少的立国之基,法律是任何一个国家不可缺少的固国之本。着眼目前,法制的观念和法律的知识都深深普及到农村人们的心中。在处理事故

  冲突和矛盾纠纷的时候,人们纷纷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有效解决。展望未来,中国正在不断向全面小康社会稳步迈进,中国正在努力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中国正在全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而这一切与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相关,社会和谐稳定又离不开农村法制的普及。自然,农村法制的重要性突显出来。

  二、农村法制普及状况

  (一)、过去的农村法制普及状况

  在古代社会,农村人当中识文断字的都不多见,更别提精通律法的人了。然而,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并不是人们不学习法律知识,第三篇:农村法制普及情况调查报告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投放问卷和交谈走访相结合的方式,旨在了解农村法律普及现状,掌握一手资料,为以后普法活动提供一定数据支持。

  此次调查共计投放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为100%,共随机调查了大塘、同德、赶场三个村,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农村现状

  1、人口结构大龄化、文化程度偏低

  被调查人员中60%为男性,40%为女性,统计表明:被调查者中56岁以上的有31人,而41岁以上的共有57人;同时初中以下学历的有77人,主要集中在41岁以上阶段。走访中了解到,由于很多法律宣传过于深奥和单调,群众理解比较困难,虽然有不少从普法活动中拿的资料,但很少细读。

  2、法律需求大

  71%的调查调查人员努力尝试运用所了解的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虽效果迥异,但均表示掌握法律是有用处的。如果有法律培训的话,98%的男性表达出自己想参加的愿望。

  二、农村法律存在的困境

  1、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脱节

  调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为:促农富农(37人,占男性61.7%);人身伤害(20人,占男性33.3%);农民工基本权益(20人,占男性33.3%)。

  女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4人,占女性23.3%);促农富农(14人,占女性23.3%);婚姻家庭(12人,占女性20%)。

  同时不难看出,经济的欠发达并没有阻碍,农村中男女对法律的需求的差异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业发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对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类。女性更多的是关心家庭稳定和睦,从而关注家庭健康保障,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稳定类的法律。

  但不无遗憾的说,过去我们普法由于经费、人员等原因,往往忽略了这一差异,大而统的宣传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对法律渴望多样化的需求。希望以后我们执行的时候应尽量加强针对性,保证我们的普法活动能为民所用,确保我们的辛苦并不是群众眼中的流于形式。

  2、媒体宣传与群众实际有很大出入

  调查显示:93%的被调查群众(男55人、女38人)了解法律的主要途径是通过电视、广播或网络。可见媒体对法制普及的巨大作用。

  在与他们交流中,我们发现,不少群众对刑法尤其是对抢劫、杀人等恶性犯罪的惩戒有深刻认识,并能准确说出不少相关法条。这主要归功于《拍案说法》

  之类的法制节目。但让我们尴尬的是:当问及民事纠纷相关问题时,绝大部分群众并不能答上几句。只能让我们感叹:法律离农村很近,但离生活很远。

  3、解决途径存在隐患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30%的男性和25%的女性选择私了。而男性有40人、女性有28人选择向村干部或政府求助,以期纠纷得到解决,占到调查人数的68%。

  然而这两种群众常选择的解决方法都存在不小的隐患:

  (1)私了由于其往往是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商量解决,而大多数人对事故本身没有明确的认识,致使私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随意性,同时其不具有法律约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后,又继续纠缠,乃至发生暴力事件。例如,走访中了解到:我镇大塘村有一人被狗咬伤,私了决定600元包干,但治疗中伤者因病毒感染致使产生数千元医疗费,再次协商时,犬主坚持以当初谈妥600元包干为由,拒绝村镇两级调解,从而让处理人员十分棘手。

  (2)村镇两级调解本是一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的选择,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性。但实际中,虽然村镇两级都建立了纠纷调解室,但村镇干部大部分未学习过相关法律,同时也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如双桂镇,共建村级纠纷调解室12个,镇级纠纷调解室1个,在村镇两级调解干部中仅有镇调解室2名工作人员接受过司法培训并专职调解,村级调解室多为村支两委干部兼任而且仅村支书接受过几天相关调解培训,他们在调解中往往凭借的是几十年的工作经验。诚然,不少同志的工作经验在不少调解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同时很多经验跟法律、法规有出入,甚至相悖。

  4、对司法程序不清楚

  在针对女性的调查表明:在40名女性中,大都不走司法程序的主要原因是不知道具体该找那些部门,走过不少弯路(19人,占女性47.5%);觉得诉讼时间过长,费用太高,得不偿失的人数亦不少(18人,占女性45%)。

  走访中亦了解到群众对司法的诉求主要集中在一些民事纠纷,但苦于找不到方向或觉得诉讼时间太长,而放弃对自身权益的追求。

  三、解决方案

  1、图文并茂,将法律资料通俗化。

  走访中我们发现,群众对安全防火知识掌握比较充足,询问中得知,原来他们手头的安全防火资料是用漫画和浅显的语言展现出来的。这有效的解决了部分群众由于文化和理解力等原因而使宣传乏力的困惑,值得在农村普法宣传中广为采用。

  2、多种方式相结合,向民事等方面倾斜

  (1)电视传媒对现在生活的印象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其法制节目为了收视率等多关注重大的、轰动的案件,而这种案件多为恶性刑事,虽然教育了群众,但却并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义。因此,适当的向民事、劳资、致富等法律法规倾斜,让广大群众获得真正有操作性的法律。

  (2)调查中,有30%的群众也通过报刊、杂志学习法律知识。走访中了解,这些喜欢读书看报的人多为附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群众常常向他们了解一些法律法规。只需我们在平面媒体上运用案例和法条相结合的方式,诠释法律,就能通过他们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充分运用远程教育平台资源,开展教育学习。远程教育系统内的资源涵盖了农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许多贴合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其采用专家讲解的方式,直观的将法律法规展示出来。现在远程教育点已经基本覆盖各个行政村,只需我们合理利用,也能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贡献。

  3、加强基层调解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村镇两级调解能得到68%被调查人数的青睐,这既是群众对我们村镇两级干部的信任,也是巨大的危机。广大村级调解员的素质,决定了这一平台的作用的大小。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对农村调解员的培训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培训需要常态化、生活化,将农村常见案例和新兴案件作为教材,让优秀调解员现身说法,保障经验与法律的双重并重。

  4、结合群众需求,制定普法方案

  (1)根据群众需求,组织专项法律下乡。不要贪大求全,不求一劳永逸,一次只针对单一群体的单一需求,开展相关活动。如针对男性对劳保方面的法律需求,举行劳动法规下乡,切实满足群众诉求。

  (2)针对农村私了行为,制定相关指导。私了作为群众自己解决矛盾的方式,可以继续存在,但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避免后续纠纷,可以尝试将已有

  矛盾纠纷归纳出来,如损失轻微,可以明确判定的纳(转载请注明来源:www.bsmz.net)入私了;不能确定损失的建议递交上级。从而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5、组织流动法庭,游走乡间。群众司法诉求多是简单的,可执行简易审判的案件,因此可以尝试建立流动法庭,巡回于乡间,走进院坝,在群众中审判,既能解民之所需,又能将法律更生动直观的传播到群众中去。

  四、本次调查的反思

  本次调查,在外调人员的辛勤努力下,完成得比较圆满,但由于自身原因仍存在不少问题:

  1.调查表设计仍有欠缺。虽然再三对调查表进行修正,但由于团队人员均缺乏足够调查经验,调查统计中发现不少设计问题,如未能设计出被调查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使在分析中缺少了职业对法律需求的分析、没能为走过司法程序的人员单独设相关问题,致使我们少了深入了解相关情况的机会等不能不说是本次调查的遗憾。

  2.问题表述不明确,未能让群众理会调查者本意。如第8问,不少群众误认为只有司法程序才算运用所了解的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有29名群众未能按设计者意愿填写,使该问分析并不十分有代表性。

  3.写作团队离农村实际仍有段距离。如未根据农村文化程度低、大龄化严重的基本情况设计问题,导致不少分析根本不能从调查表得出。幸好,我们的外调人员极其负责,在了解到相关情况之后,采取了提问方式了解了部分问题,使得分析得到有效的一手资料支持。在此笔者向外调人员表示感谢。

  第四篇:闽南地区农村法律普及情况调查报告闽南地区农村法律普及情况调查报告

  20xx级(秋)法学专业张颖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法律也随之不断完善,人们对法律价值的认识更为深入。但是在各方面都发展较好的闽南地区,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越来越受到法学界的关注。

  本文主要从现实的角度,探讨闽南地区法律知识的普及基本情况、当地群众的思想教育现状、调查感想及针对此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法律普及

  当地群众

  思想现状

  法律的作用和目的全在于为了城邦的“善业”,为了“善德”,为了追求“公共福利”,增进人类的道德。

  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构建法治和谐的社会。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要让农民热切地走进法律、学习法律、崇敬法律,进而信仰法律,法治和谐的农村社会才能建立。农民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一部分,更应当受到法律的强势关怀,这是我们社会对其人权保障的最大福祉,农民通过对法律制度文化和法律精神文化的学习,消除对法律的陌生感,逐步认识到法律是其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30多年改革开放的经验告诉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祖国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不断进步着,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甚至令人忧虑的现象,尤其在农村,这种不足表现明显。所以,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它离我们并不是遥不可及。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提

  高,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决定因素。可见,法律的普及势在必行。

  利用课余时间,我走访了厦门周边几个农村村庄,并对自己的实践课题《当地法律普及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在社会实践中,我亲身深入农村,就当前农村群众的法律素质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这次活动,真实的反映了目前当地群众在法律意识上的强与弱,在触及法律面前的思想和行动以及当地法律知识的普及情况。

  一、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现状及获得法律常识的途径

  为了了解当地群众法律意识现状及获得法律常识的途径,我通过给出两个问题的方式进行调研。其一,你能说出几个法律名称?其二,你是通过哪种途径了解法律的?

  通过调研,当前农村群众法律素质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法律通型;二是似懂非懂型;三是法盲型。

  (一)法律通型。这种类型的人能准确说出各种法律名称,他们往往会用法律的知识武装、充实自己的头脑,法律通型的干部群众较善于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走访的几个村的部分村两委成员和普通群众共100人,有23%的干部群众属法律通型的,他们主要是通过观看电视节目、阅读报纸、书籍,县、乡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组成的“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课来学习法律知识。

  (二)似懂非懂型。这种类型的人对法律往往是一知半解,似懂非懂。他们往往不轻易犯法,但不能更好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在调研的100人中,大约有60%属于这一类型。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别人说和评论。

  (三)法盲型。这种类型的人不懂什么是法,什么是违法,只知道自己做的是对的。法盲型的干部群众对法律一点都不知道,这种人占17%。

  二、对于法律的信任度和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方式

  在调查中,19%的人认为法律不可信,75%的人表示比较信任法律,还有少部分的人很信任法律。分析原因,一部分人认为权大于法,他们觉得政府与法院是一家的,对法院能否秉公执法存在怀疑,所以他们不信任法律。从数据上看,尽管大多数人是信任法律的,但是在与人发生法律纠纷时,寻求法律帮助的人并不多,他们要么找人用武力解决,要么忍气吞声。还有一部分的人采用“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而“打官司”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在农村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普及。主要是因为打官司程序多,成本太高。他们不愿意花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在上面。

  三、当地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的制约因素

  影响农村法治建设的因素可以分为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两方面。

  内在因素是农民的法律意识,它是农民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对于广大农民而言,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他们是否以法律支配自己的日常行为,能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外在因素则指社会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农问题时是否依法办事,能否满足农民的法律需求及其对农民心理的影响。

  虽然通过一系列的思想教育活动,农民了解和掌握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特别是党关于农业和农村的政策,并对党的农业和农村政策表示拥护,思想觉悟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大多数农民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高,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提高。

  四、增强当地群众法律意识对策

  针对以上的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一)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

  农民了解法律和法律宣传有着重要的关系,法律宣传力度越大,农民对法律的了解也越多,这是一个正比的关系。

  基层法律服务是帮助广大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是当地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村高音喇叭多方位、多触角教育干部群众,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通过组织“法律讲师团”下村讲解法律知识,印发法律案例明白纸,送法律书籍,让法律充实他们的头脑。要在农村中营造有一种法律氛围,开展培训,教育干部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举办法律培训班、模拟法庭,让老百姓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加大政府司法所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

  司法所是设置于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司法机关,是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司法助理员则是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他们是中国司法行政机关的神经末梢。在我们农村,这一职位的工作人员在乡镇政府和县司法局的指导下工作,主要负责调解委员会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工作范围从解决打架斗殴到山林地界纠纷和离婚调解等。可以说乡村司法所覆盖面广,根扎农村,熟悉农民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可以对农民遇见的纠纷问题作出较快的反应,能够避免矛盾的激化,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大官司”程序多,费用高的问题,最适合作为农民法律援助机构。因此,要充分发挥并加大政府司法所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

  (三)进行基层司法改革,维护司法独立

  行政权力渗入导致司法不公正,得不到有效监督。加快政治体制改革与司法改革,改变基层行政权力混乱局面,正确区分行政与司法各自职能范围,避免职能冲突,这样才能更好地防止个人专权,从根本上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

  (四)加大农村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力度,对农民的信访处理措施得当

  农村基层的司法机构比较薄弱,专业力量严重不足,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普遍存在,因此,要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强业务培训,充实力量,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农民“告状难”问题,力争将各种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待农民的信访,要做到依法治访,能够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解决,因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要耐心说明情况,做好相应

  11的引导工作。

  作为农业大国的中国,农村的法律建设直接关乎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水平,通过调查可以发现,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开放,农民法律意识的状况有了较大的提高和增进,但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前方的路十分艰难,需要十二分的勇气,更需要十五分的执着。我们也要坚信,广大农村的法制建设必将得到加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必将增强。

  第五篇:足球普及情况调查报告时间:寒假假期

  地点:本地区

  对象:各行业、各年龄段的人

  范围:足球运动

  主题:足球运动在本地区的普及情况

  科考方法:填写调查问卷的形式

  调查后的分析:

  本次调查给我最大的感触是:足球运动在本地区的普及情况很差。

  调查前,我准备了二十多份调查问卷,这些问卷是用来给农民,学生,以及商人或工人等不同行业,不同年龄段的人填写的,据搞查了解,我总结如下:

  一、国家对足球运动的推广和投资力度不够,当前的体制下不利于足球的普及与提高,城乡的足球投入有较大差距。

  在当前,全社会都在抢抓机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正好体育也是促进社会和谐,提高人民体质的好事。地方上教育和体育已经和二为一,改为教体局。也为足球的普及提供了基础。如果能在广大农村开展"千校百队"活动,让校与校、村与村之间经常搞一些足球比赛,这对足球的普及大有好处。这种比赛还可以培养孩子的团队意识,增强集体荣誉感,提高体质的同时,又能提高对国家,对家庭的责任感。让他们不再沉溺于网吧的侵害。

  二、学校足球普及困难重重

  据中国足协最近调查的41个城市中,15个城市中同时在中小学开展校、区、市级足球赛,仅占41个城市的36.6%。而只有11个城市在中学开展校、区、市三级足球比赛,仅占总数的26.8%。另有15个城市开展情况不祥。超过六成以上的城市难以保证中学、小学同时开展足球联赛,这让中国足球在学校探求发展

  12之路举步维艰。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点。首先是传统训练体制的制约。足球职业化后,过去计划体制下的专业足球队转变成市场环境下的职业队。体育局与足球队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业余体校、体育学校不再有向上输送人才的指标,使得中小学训练单位失去后备人才输送方向。其次,各方利益冲突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在足球后备人才走上市场化后,地方教委认为学校可以不必承担输送人才的义务,因此在进行教育资源配置时,不再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学校大多以升学率为评价学校教学成果的重要参考标准,足球运动在校园的开展从整体上得不到支持,甚至还遭到了反对。在各方利益冲突下,校园普及足球非常困难,资源短缺使得具有天赋的中小学生不能被及时发现。此外,青少年能否参加足球运动大多取决于家长的意志。家长在孩子发展中极力排斥一些对抗性强、易受伤的项目。而随着高校不断扩招,家长们不由自主地认定孩子上大学才是最好的出路。

  调查后感:中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这是我们的一大优势。普及足球不能光喊口号,只做表面工作,而应扎扎实实地做好社会广大人群的足球普及,只有真正普及了,中国的足球水平才能真正提高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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