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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意见】马鞍山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意见

2023-06-05 08:00:08

马鞍山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意见】马鞍山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住建意见】马鞍山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意见



马鞍山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2号)和全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推进美好乡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深入推进美好乡村建设为抓手,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全面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

(二)总体目标。总结推广美好乡村建设成功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优先推进省、市美好乡村建设重点示范村及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村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到2017年底,全市30%的村庄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到2020年底,全市规划保留的所有村庄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沟塘等水体基本得到治理,农村居住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编制和完善镇村体系规划

根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镇、村人口变化等情况,修编完善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明确重点镇和一般镇、中心村和一般村的布局;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与建设标准,明确不同区位、不同类型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村庄规划要符合《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注重保护村庄地形地貌、传统肌理,明确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等具体安排,体现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15年底前,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完成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修编完善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市城乡规划局)

(二)切实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危房改造任务,建立健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提升农房居住舒适性和节能性能。严格贯彻实施《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村民,应当及时搬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民搬迁扶持办法。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任务,因地制宜推行城乡区域供水,到2017年底,全市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95%以上。大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电。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中心村村内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推进村庄公共照明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村民夜晚出行难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市推进办、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马鞍山供电公司)

(三)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

1.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按照《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安徽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试行)》,本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模式,确保处理设施建得成、用得起、可持续。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就地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能够覆盖的村镇,生活垃圾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方式收运处理;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村庄可按照“户集、村收、乡镇处理”、“户集、村收、村处理”等方式,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焚烧和填埋等技术进行处理;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推行“桶装车载”的垃圾收运模式,实行密闭化收运。科学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靠近城镇周边的村庄,应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应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鼓励采用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工艺,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建议采用有动力污水处理工艺;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优先推进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到2017年底,力争实现全市农村垃圾统一收集,垃圾处理率达到40%,污水处理率达到30%。(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市推进办、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

2.整治村容村貌。全面治脏理乱。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整治露天粪坑、废弃住宅,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做到宅院内外物料堆放有序、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相对集中架空敷设电力、电信、电视等线路,做到杆线排列整齐。加大农村改厕力度,到2017年底,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到80%。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利用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和设施等,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以及晾晒场、农机棚等生产性公用设施。提升绿化水平。大力开展园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村庄自然条件,坚持自然、乡土、经济的原则,推进村旁、宅旁、水旁、路旁以及村口和公共活动空间等隙地的绿化,增加村庄绿量。村庄绿化应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慎用草坪,倡导自然式种植。(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市推进办、市农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3.治理环境污染。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水系沟通、堤坝护理、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等措施,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整乡整村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治理。集中清理农村河渠沟塘的栏河渔具、垃圾杂物,加强日常保洁与管理,做到河道及其管理范围内无违法违章建(构)筑物、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河岸无垃圾、垃圾不入河。推进农村清洁生产,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开展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合理处置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加快废弃物回收设施建设。建立农村病死动物收集和处理系统,加快无害化处理场建设。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到2017年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沼气和户用沼气。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到2015年,力争全市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80%2017年基本实现全市秸杆的有效利用。(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市推进办、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环保局)

(四)推进宜居村庄建设

加强村域规划管理,引导农房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风格和自然环境相协调,充分体现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特征。结合水土保持等工程,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开展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和村庄美化,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积极推进宜居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示范创建。利用小城镇基础设施以及商业服务设施,整体带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到2015年底,农村地区在行政村全面通宽带的基础上,加快向自然村延伸,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4Mbps,部分达到8Mbps;到2020年,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20Mbps。(责任单位:各县区、开发园区,市推进办、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电信马鞍山分公司)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市住建委负责牵头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牵头编制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开发园区是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1510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园区要编制完成本地区20152020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环保、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强化宣传引导,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农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以多数群众的共同需求为导向,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实施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村民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推进项目公开、合同公开、投资额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

(三)强化资金投入,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以县级为主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

(四)强化日常管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道路、供排水、绿化、照明、沼气、河道等公用设施的长效管护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培育市场化的专业管护队伍,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管护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基层管理能力建设,逐步将镇村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河道管护等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五)强化督查指导,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市住建委、市推进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和省对口主管部门。各县区、开发园区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定期进行自查,并将工作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住建委、市推进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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