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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调研信息4篇

2022-09-19 08:55:01

反洗钱调研信息4篇反洗钱调研信息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宁夏反洗钱工作简报2011年第1期(总第29期)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反洗钱处 2011年2月22日 本期内容●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反洗钱调研信息4篇,供大家参考。

反洗钱调研信息4篇

篇一:反洗钱调研信息

资料

 注意保存

 宁夏反洗钱工作简报 2011 年第 1 期 ( 总第 29 期)

  人民银行银川 中心支行反洗钱处

  2011 年 2 月 22 日

 本期内容 ● 工作动态 银川中支单独设立反洗钱处-----------------------------2 银川中支反洗钱处组织开展全区金融机构反洗钱考评工作---3 ●工作调研

 反洗钱需关注的几个业务缺陷----------------------------------3

 本期报送:

 反洗钱局 本期发送:

 人民银行银川中支行级领导; 机关各处室; 各市中心支行、 县支行;

 宁夏回族自 治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各金融机构。

 签发:

 马飞

  复审:

 刘韶辉

 编辑:

 张蓉

 工作动态 银川中支单独设立反洗钱处 根据总行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单独设立反洗钱处的批复》( 银“三定” 办〔 2010〕 23 号), 为进一步加强宁夏反洗钱工作, 银川 中支于一月 二十七日 正式单独设立了 反洗钱处。

 为确保今后反洗钱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银川中支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保障。

 一、 合理调配, 充实力量。

 接到总行批复后, 银川中支党委高度重视, 经多次讨论研究, 酝酿确定了 反洗钱处单设事宜及反洗钱处处级领导人选, 并决定将支付结算处原反洗钱监管科人员全部划转至反洗钱处, 并通过科长竞聘和新行员 分配, 逐步充实反洗钱工作人员 。

 二、 精心筹备, 密切配合。

 反洗钱工作主管行领导及时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 要求各部门在反洗钱处科室设置、 办公场所、办公条件、 电子设备等方面全力给予支持。

 在会计、 人事、 科技、后勤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 在很短的时间, 反洗钱处筹建各项基础工作全部到位, 目 前, 反洗钱处已正式开展工作。

 三、 理清机制, 推进工作。

 在全面审视了 全区反洗钱工作现状后, 反洗钱处开始着手整章建制, 并开始构想今后全区反洗钱工作开展的思路和方法, 重点加强人民银行宁夏辖区反洗钱工作管理体制建设、 宁夏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建设、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以及反洗钱宣传与 培训 等工

 作, 推动宁夏反洗钱工作再上新台阶。

 ( 银川中支反洗钱处)

 银川中支反洗钱处组织开展全区金融机构反洗钱考评工作 2 月 14 日 -28 日 , 银川中心支行反洗钱处抽调所辖县( 市)支行反洗钱工作人员 和各市中心支行反洗钱业务骨干, 对全区32 家金融机构反洗钱主报告单位及其县( 市)

 分支机构 174 家报告单位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 客户 身份识别、 大额及可疑交易报告、 客户 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非现场综合考评, 客观评价全区金融机构反洗钱状况, 为实现以“风险为本” 的反洗钱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 银川中支反洗钱处)

  工作调研

 反洗钱需关注几个业务缺陷 反洗钱是金融机构的重要工作之一。

 近几年, 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 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初见成效。

 但我们也不难发现, 对洗钱犯罪的环境以及洗钱手段的分析相对滞后, 特别是面对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和金融网络化的发展, 新的经济现象和交易方式的层出不穷, 我们缺少有效的应对措施, 影响了 反洗钱工

 作的持续深入开展。

 一、 反洗钱需要关注的几个业务缺陷 1、 应对经济环境变化的缺陷。

 洗钱活动总是与市场经济环境有很大的相关性, 市场经济越活跃, 交易越频繁, 就越容易被洗钱犯罪分子所利用。

 但不能因此而采取制约性经济政策, 相反要继续通过各种手段, 刺激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新政策在刺激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 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 新的途径或提供便利条件。

 如新修订的《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降为三万元并可分期付款、 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规定让更多的人创业当老板, 对国民经济必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但市场准入的“低门槛” 让假借注册公司参与洗钱者更不容易被关注,洗钱更隐蔽、 更方便。

 这在银行业尽职调查尚未到位的情况下,存在较大的洗钱风险。

 当前, 银行机构在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时的一个致命弱点是对贷款客户 的调查较细, 对存款客户 和其他客户却很少调查。

 原因是银行业对存款的竞争仍较激烈, 金融机构普遍认为强调对存款人的尽职调查就等于是拒绝客户 。

 因此, 为了拉拢客户 , 开户 时只进行表面审查, 不会进行深入调查。

 2、 应对非银行支付工具创新的缺陷。

 随着商品零售行业的长足发展, “消费储值卡” 这一新的电子支付工具应运而生, 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接受客户 预先交付的一定货币 金额, 并将该金额存入储值卡账户 , 持卡人以卡账户 上存入的全部或部分金额支付非金融机构提供的商品或服务。

 近年来, 消费储值卡从无到

 有, 并从通讯行业渗透至商业、 交通、 教育及其它行业, 消费储值卡广泛流通的趋势十分明显。

 消费储值卡对经济、 金融产生间接的促进作用, 也是对银行支付结算体系的补充, 并将刺激银行系统进一步改进结算方式, 提高结算服务水平。

 但它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商品零售企业出售的储值卡大多不记名 , 甚至银行办理的消费储值卡也有不记名 或假名 情况, 有的虽然记名 ,但不是持卡人本人姓名 , 存在变相的非实名 存款和公款私存, 由此扰乱了 经济金融秩序, 并且容易滋生腐败。

 而且通过划卡消费或持卡人与 商家协议划卡取现可以轻而易举地完成腐败资金的“清洗” 过程。

 3、 应对银行支付清算工具创新的缺陷。

 为了 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近年来, 人民银行以及整个银行系统都加快了 支付清算体系建设, 进行了 一场“效率革命” ,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 统和各银行自 主运行的行内清算系 统为市场经济主体完成跨区域和跨行资金交易提供了 良好的清算平台, 有效解决了 资金清算“瓶颈” 问题。

 网上银行的起步发展更为客户 资金交易提供了 方便, 可以“足不出户 ” 办理结算业务。

 但在清算业务和支付工具创新发展的同时, 忽略了 新支付手段对客户 资金交易合规性的有效监管, 新业务标准不一, 如目 前各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在客户 发出支付指令并完成资金交易后, 有的行要打印纸质凭证作为交易记录与其他会计凭证进行统一保管, 有的行则不打印纸质凭证, 网上银行交易成为“空中楼阁” , 难以监管。

 而且网上

 银行对客户 交易的真实性、 合规性不能判别, 不能像手工那样进行审核截留, 大额支付系 统和行内清算系 统更不能进行自 动截留, 这些都为洗钱提供了 “绿色通道” , 成为洗钱防范机制的一个新漏洞。

 二、 对策建议

 1、 加强对经济情报收集, 建立反洗钱快速反应的长效机制。首要任务是健全金融情报机构,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反洗钱信息收集和政策研究队伍。

 因此, 应充实基层反洗钱力量, 着重加强调研分析和经济金融情报的收集。

 借鉴国外金融情报专员 制度, 在金融机构各分支网点配备反洗钱专员 , 扩大反洗钱报告义务主体。

 根据最新的认识水平定期告知有权进行现金和非现金金融交易的员 工以洗钱的最新方法和技术, 为及时发现和打击洗钱及其上、 下游犯罪提供了 组织保障。

 2、 完善尽职调查制度, 规范尽职调查行为。

 根据国际反洗钱规则, 银行机构在经营活动中, 要充分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即遵循“了 解你的客户 ” 原则, 既包括贷款客户 , 也包括存款客户和其他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 。

 对此, 必须制定可操作的尽职调查业务标准, 即在为客户 提供存、 贷款、 结算等各项服务时, 要完成相关审查、 调查事项, 特别是对新客户 、 新注册的企业组织、新型组织要有更细的调查要求, 人民银行在核准开立账户 时, 必须进行审查备案。

 金融机构对有关调查资料要按会计档案标准进行保管, 以备查考。

 3、 实施储值卡业务监管, 规范储值卡市场。

 鉴于消费储值卡的发展趋势无法抵挡, 且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因此, 建议制定相应的法规或规章, 对储值卡市场进行规范。

 作为非现金支付工具应将其纳入监管范畴。

 发卡单位在开办该项业务时, 应做到账户 实名 制, 并定期报送消费储值卡业务相关信息。

 金融机构应确定储值卡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标准, 持卡人一定金额以上或符合可疑情形的支付交易, 经营单位应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

 通过对储值卡市场的监管, 可以防范或发现腐败资金或其他“黑钱” 的“清洗” , 成为打击腐败问题的有力措施之一。

 4、 制定银行支付工具业务标准, 加强支付清算监控。

 由于银行支付清算体系存在的漏洞, 使目 前的反洗钱工作成效大打折扣。

 一方面人民银行采取了 一系列措施推进反洗钱工作, 另 一方面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却不能对洗钱进行有效监控, “无为” 就是为洗钱者提供方便。

 因此, 金融机构应加强调查研究, 制定前瞻性的支付结算制度, 并制定支付结算业务标准。

 建议对金融机构推行网上银行等创新支付工具实行备案审查制度, 各金融机构应参照支付结算的基本标准, 实现对支付交易的实时监控、 过程监控、 事后追踪功能, 能按规定保留交易记录。

 比如, 单位通过网上业务将大额资金支付给个人, 应填写支付依据相关信息, 收款行在收到款项后应对资金进行“圈存” 控制, 并根据电子信息对收款人的收款依据进行审查, 符合规定的给予支付。

 ( 平罗县农村信用联社)

篇二:反洗钱调研信息

1 -

  2017 年半年度洗钱类型分析报告

  2017 年上半年,我行继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洗钱类型分析工作的通知》精神与要求,参考《可疑交易类型和识别点对照表(银行业参考版)》中列明的各类型可疑交易识别要点,认真开展了洗钱类型分析工作。现将 2017 年上半年我行洗钱类型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及典型案例分析 (一)可疑交易报送概况 2017 年,我行把反洗钱工作做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增加了专职人员,加大了工作力度,可疑交易报送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截止 6 月末,累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笔,正确入库×笔。上述可疑交易通过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分析判断,均属一般可疑交易,包括疑似电信诈骗、疑似非法集资、疑似涉税非法行为等类型。

 (二)可疑交易案例分析及处置措施

  - 2 -1.可疑交易典型案例及特征分析 (1)客户主动上门要求开户且目的可疑。2017 年 4 月 17日,我行收到某公司开户申请,该公司于 4 月 14 日刚刚成立,注册登记主营农业项目开发和农产品销售,注册资本高达人民币1 亿元整,法定代表人 1945 年出生,今年 72 岁。开户前客户法定代表人强调开户后,有上亿资金流入,可实现银行与单位的双赢。经我行派人上门核查,发现该公司营业执照上显示地址实为棋牌室,无经营迹象,且询问附近市民,均表示未见过该公司在此经营。法定代表人对资金来源、未来规划等闪烁其词,且通过各类工具查询,与法定代表人有关的另一企业存在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操作等问题。

 经过综合分析,我行认为客户开户目的存在可疑,拒绝为客户开立账户。该类案例中,客户企图以大量存款为诱饵,利用业务员揽存款的心理,模糊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在银行开立账户。

 (2)冒名或借名开户(卡)。2017 年 1 月 6 日至 8 日期间,我行陆续受理袁某等 11 位当地村民持本人身份证开卡申请,理由均为发放工资。我行营业网点员工发现发现情况有异后,详细询问客户,客户承认开卡是给当地一个包工头用于发放工资用。随后,网点工作人员又去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证明情况实为本人开卡借给他人使用,虚造不存在员工工资发放表,虚增劳动力成本支出,疑似偷税漏税。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行对于上述情况开立的账户,联系客户进行劝导并督促来行办理销户手续,并

  - 3 -借此机会给村民宣传,进行风险提示与警未教育,告知客户“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客户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与劝导下,认识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不仅未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有可能触犯法律底线并违法。截止 1 月 8 日,上述情况涉及的×张卡均由客户本人到该行柜台办理了销户手续。

 (3)疑似涉嫌电信诈骗。2017 年 3 月 12 日 14:30 左右,一老年客户陈某到我行柜台要求办理定期存款提前支取业务,该行柜员发现该定期存单到期时间为 8 月份,于是告知客户提前支取将造成利息损失,并询问该客户存款支取的用途。得知该存款将汇往另一账户,而该账户经核对所属地为四川。再次询问客户,发现客户对汇款方相关信息似乎并不了解,回答时也是含糊其词、前后不一致。据了解,客户陈某为河口本地人,并无亲戚朋友在四川,经反复耐心做工作,客户才知道是接到了自称公安局向局长的电话,说其银行存款即将被冻结,需要将 5 万元汇入指定的账号,并保证待系统处理后便会将钱如数退回,还告诉他在汇款时不要与他人交谈。该行工作人员当即判断陈某应该是遭遇了电信诈骗,与此同时,所谓的“向局长”正好给陈某打电话过来,该行工作人员替陈某接过电话表明身份后,该名“向局长”立马在电话中对柜台人员大肆辱骂,并挂断电话。从上述情况可以判明,这是一起明显的电信诈骗事件。

 (4)大额资金快进快出,且交易用途可疑。我行某个人客

  - 4 -户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7 年 2 月 22 日间,收到同一人 6笔汇款,累计金额达×万元,收到当日立即通过 POS 机分散转出,单笔刷卡金额有×万元,累计×笔、金额×万元,资金当日进当日出账户内不留余额。经与客户核实,客户称自己从事工程行业,账户资金支出为公司员工刷卡,但往来收款方为投资公司、批发部,与客户经营活动不符。该类案例中,客户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转入转出金额相同,账户内不留余额,交易金额大,且通过 POS 机等难以追踪客户信息的交易方式,客户自述资金用途与其经营活动不符,客户账户过度性质明显,存在疑似套现的嫌疑。

 2.案例处置措施 一是2.案例处置措施 一是及时做好重点案例通报。对于我行发现并成功堵截的假名开户办卡等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例,及时通过网络通讯群或电话等方式在全行进行了交流分享。

 二是及时做好洗钱风险提示。针对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特征,及时转发了司法机关的相关文件,做好了风险提示工作。

 三是及时分析洗钱案例特征。根据案例的共性,对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进行了分析总结与特征归纳,其主要体现为:三五成群集中申请办卡,开户时通常有人陪同和“专人”指导;同一人短时间内在各地开办多张银行卡;同一人在同一行社开办 4 张以上借记卡;账户的开户行归属地、手机号码归属地、身份证号码归属地均不在同一行政区域;使用同一手机号码为 3 个以上自然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开户后,预

  - 5 -留手机号码无法拨通;账户之前长期没有业务发生,突然交易频繁,资金汇入后即刻转出。

 四是及时防控新型电诈活动。针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时有发生,非法集资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我行统筹安排,重点监控,对相关黑名单客户及时采取中止金融服务等措施,同时按照央行统一安排继续做好了 261 号文件的各项落地工作,有效地防范和打击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二、可疑交易情况分析

  (一)单位可疑交易分析

 2017 年 1-6 月份单位可疑交易报送校验通过的有×笔,成功入库×笔,这些企业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大都采取转账或汇款的形式进行资金交易,在资金用途等方面可疑特征较明显,主要特征就是账户资金交易频繁,交易金额较大,大多采用分散转入、集中取出,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的资金模式。而且有些还主要涉及到公对私业务,表现在资金交易金额大、平时资金流量较少突然有大额资金进行汇进汇出等方面。存在疑似非法集资或疑似涉税非法行为等情况。

 (二)

 个人可疑交易分析

 2017 年 1-6 月,个人可疑交易报送×笔,其中正确入库的×笔;可疑交易主体主要从事经营行业,个人可疑交易类型有疑似电信诈骗、疑似套现、疑似非法集资等,交易方式及可疑特征方面,除极少数通过现金方式进行交易外,其他均采用转账或汇款进行资金交易,在资金用途等方面可疑特征较明显,短期内资金

  - 6 -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也有资金从他行转入后通过转账及 POS 刷卡消费。而且涉及的交易资金量大、当天转入当天转出等方面。

 (三)可疑交易上报地区分析 根据我们对可疑交易统计情况的分析,全系统可疑交易报送较多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交通便利、经济较发达、流动人口密度大、城郊结合部这些网点。例如:×支行地处交通要道,城市建设项目多,折迁户多,平时客户资金交易额度较大,地域流动人口多,这样的网点成为洗钱犯罪的首选网点。

 (四)可疑交易报送差距分析

  与其他先进同业比较,我行可疑交易报送工作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 一是对于可疑交易,全靠全行网点工作人员自己了解客户,由于了解客户的技术手段有限,加上知识面不足,主观分析判断的能力有限,因此可疑交易的上报也有一定的难度。

 二是我行作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部分网点设在偏远的农村和山区,员工对反洗钱工作认识水平与风险意识有待加强。

 三是人工识别印章难度大,造成对公账户开户不能很好地把关。

 三、反洗钱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由于上半年,我行反洗钱监测分析管理平台尚未上线,反洗钱可疑交易和客户监测等工作仍主要依靠人工甄别和报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时效性。但在有限的条件下,我行努力加大管理力度,认真落实整改工作,2017 年上半年以来做

  - 7 -了以下实质性工作:

  (一)开展了两次调研

  为了落实 3 号令,做好全行反洗钱工作和系统建设规划,根据人民银行监管意见,结合当前我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和关注点问题,上半年,我行反洗钱负责部门组织了两次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全面梳理了全行反洗钱工作情况,针对当前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了成因,研究了对策,为下一步系统建设和加强全行反洗钱工作管理打下了基础。

  (二)优化了两类数据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可疑交易的甄别方法和报送流程,并下发了《关于报送可疑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是设立“反洗钱工作群”,对填报人员进行数据报送的辅导培训,实时解答各支行在报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了数据报送质量; 三是根据每周大额交易和每天可疑交易报送的情况,通过采取电话、QQ 等形式督促各支行加大报送力度,提高了报送效率与报送数量; 四是对现有可疑交易报送工具提出了优化需求,进行了新可疑交易报送工具的开发。

  (三)完善了三个制度 按照“管制度、管流程、管系统”的要求,根据 3 号令要求,我行对去年末下发的《×行反洗钱管理办法》(修订)、《×行反洗钱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和《×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等 3 个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拟订了《×行大额交易

  - 8 -和可疑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初稿,正在广泛征求意见,计划根据我行实际进一步完善后于年内出台。

  (四)落实了四项整改 1.理顺了工作机制。一是通过修订《×行反洗钱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明确了理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反洗钱领导小组及反洗钱工作办公室的反洗钱工作职责; 二是调整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增加了信贷管理部、市场拓展部为领导小组成员,并下发了《关于×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发[2016]36 号)。

 2.完善了流程管理。一是通过《×行反洗钱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一步细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信息登记的流程; 二是针对可疑交易监测流程不明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了可疑交易监测指标,规范了业务操作及填报流程。

 3.优化了黑名单监控。一是及时查询掌握了公安部在官方网站上公示的 4 批黑名单和 A 级通缉令共计×名客户名单,由科技部门通过系统后台对黑名单人员在我社相关开户信息进行了查询确认; 二是将黑名单客户信息导入全行核心业务风险预警监督系统,并通过该系统下发《关于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名单和反洗钱黑名单客户进行风险预警处置有关要求的通知》,实现对黑名单客户开户、交易等环节的预警监控。

 4.启动了系统建设。2017 年上半年,我行将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平台项目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公司为项目合作厂商,正式启动了项目建设。2017 年

  - 9 -3 月,×部作为反洗钱负责部门,组织基层支行业务骨干完成了项目第一期的业务测试。测试周期共×天,核心和行内相关业务测试共计×个模块、×项功能,用例×个,平台有效用例测试覆盖率 100%。在测试环境中,反洗钱系统的法律规范性、功能完备性均达到了预期的要求。2017 年 4 月至 6 月,我行组织开展了内部试运行,并通过人民银行反洗钱试报送平台进行了试报送。

 四、2017 年工作重点

 (一)持续完成反洗钱系统升级改造一是协调科技部门和合作厂商,根据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要求,尽快完成新的接口规范的改造,并做好申报和联调测试等工作;二是根据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安排,实现按照新接口规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要求;三是根据行内新一代业务系统上线计划,完成反洗钱系统改造,与新一代业务系统同步更新上线。四是结合我行业务实际,提出风险评级、在线考试和考核检查等个性化需求,打造具备农信特色的反洗钱系统。

 (二)继续完善反洗钱管理制度与工作机制。继续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系统反洗钱工作机构和规章制度。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修订各项内控制度,逐步建立一个完整的架构,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可疑交易类型和识别点对照表(银行业参考版)》中列明的各类型可疑交易识别要点的学习和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掌握识别要点,强化对可疑交易风险

  - 10 -类型的分析和识别,不断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

 ( 四)切实提高可疑交易报送率。可疑交易是分析洗钱风险的基础和前提,计划督导各支行反洗钱可疑交易的报送,要求各网点按照《可疑交易类型和识别点对照表(银行业参考版)》中的要点和特征识别并上报可疑交易。同时要求各支行将可疑交易报送纳入反洗钱绩效考核内容,对不落实工作任务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着力提升可疑交易报送质量。对每一笔可疑交易,分析资金来源,资金去向,客户身份,客户行业,交易特征,了解实际受益人等,提高可疑交易的报送质量。同时,根据可疑类型分析报表要素,按可疑交易主体职业、涉及行业、涉及类型、交易金额、交易笔数等设置汇总表格,将可疑交易相关要素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做细做实,为后期处理夯实基础。

 (六)严格落实反洗钱制度要求。继续严格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实名制规定、强化客户尽职调查、准确登记和核对客户基本信息、采取有力措施充分了解客户交易性质和目的等信息。在开立账户、代理业务、规定金额以上现金存取、大额资金划转、网上银行等非柜面高风险业务等关键环节,实行更为严格、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确保在客户办理业务的第一线就将洗钱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有效防范洗钱行为的发生。

  - 11 -

 ***银行

  2017 年 6 月 30 日

篇三:反洗钱调研信息

析各种支付手段给银行业带来的洗钱风险 银行营业部反洗钱调研报告 银行通过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与支付系统结合在一起, 为客户提供快捷的全球化资金转移服务。

 正是因为银行具有这种功能, 却为银行本身带来巨大的洗钱风险。

 具体说来, 有以下几种洗钱方式:

 1、 利用银行票据业务进行洗钱 银行票据包括支票、 汇票和本票等, 具有方便、 快捷和信誉高等特点。

 随着票据业务的不断发展, 银行票据大大加快了交易双方的资金结算速度, 但票据业务流程中的漏洞也给洗钱分子提供了 机会。

 如通过票据多次背书转让, 可以成功掩盖资金的最终去向, 达到洗钱目的。

 2、 利用银行现金业务进行洗钱 犯罪收入通常是现金, 为了将这些现金注入金融系统, 洗钱分子用了很多方法, 例如直接将现金存入银行账户(通常通过机构性交易和 ATM); 买入一定类型的资产:

 物业、 运输工具、 珠宝、 家具、 电器和收藏品等, 将非法和合法的资金混在一起存入银行账户等。

 利用现金交易频繁业务, 将非法收入混入正常营业收入, 从而达到洗钱的目的是洗钱分子常用的一种洗钱手段。

 3、 利用网上银行业务进行洗钱 网上银行业务是指可以 24 小时在任何地方通过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电脑进入网上银行的网站办理银行提供的各项业务的一种金融服务, 因此又被称为“虚拟银行”。

 由于网上银行不仅可以办理传统银行能够提供的大多数服务, 还具有传统银行不能实现的快捷性和便利性, 使之成为洗钱分子乐于选择的渠道之一。

 首先, 网上银行使客户和金融机构之间实现非面对面的交易。

 网上银行允许客户在柜台以

  外或不通过传统账户的情况下进行交易, 增加了金融机构识别客户真实身份的难度, 使金融机构难以履行“了 解你的客户” 的义务。

 其次,网上银行没有时间和地域限制, 客户或代理人有可能在任何时间从世界任何地方不受限制地使用账户, 为洗钱活动提供了较大的便利。

 最后, 由于难以确定真正进行网上银行交易的人员和地点, 进而难以确定司法管辖归属, 因此也就难以确定应由哪个地方的侦查部门开展调查, 并寻找与之相关的书面证据。

 网络诈骗获得的非法收入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快捷地进行跨国划转, 最终回到国内。

 这是一种比较新型的洗钱手段, 目 前中国的洗钱分子已经开始大量使用网银业务进行洗钱。

 4、 利用银行卡进行洗钱 银行卡在具有促进消费、 减少现金流通及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的优点同时, 也拥有非面对面交易、 方便和快捷等特点, 因而洗钱分子往往利用这些特点实施洗钱。

 ①洗钱分子利用自己及亲属身份证件,借用他人身份证件或伪造身份证件申请开立多张银行卡, 利用转账结算, 在不同银行卡账户间反复转账, 模糊犯罪收入来源, 掩盖犯罪收入去向, 从而达到隐藏和转移犯罪收入的目的。

 ②洗钱分子利用银行卡获得贷款, 然后用犯罪收入归还贷款, 实现洗钱。

 ③洗钱分子可以利用自助银行设备, 非面对面办理业务而银行难以及时追查客户身份和资金来源的特性, 利用银行卡到不同银行不同网点的自助设备随意存入其非法收入, 达到洗钱的目的。

 5、 利用国际结算工具洗钱 将非法所得混入正常的经营收入之中, 是一种非常隐蔽的洗钱方式。

 涉及以国家贸易为基础的洗钱资金往往会利用银行所提供的各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进行洗钱, 如汇款、 信用证和托收等。

 洗钱分子利

  用向银行递交表面上真实及合规的相关贸易单证, 从而达到其洗钱的目的。

 据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介绍, 有关当局近年侦破的跨境洗钱案件中, 90%以上都是通过银行体系将信用证等结算工具与银行电子化服务相结合而完成洗钱的。

 洗钱分子已经学会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金融工具实施洗钱。

 6、 利用离岸银行业务进行洗钱 离岸银行业务是服务于非居民的一种金融活动。

 银行的服务对象为境外的自然人、 法人、 政府机构、 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 包括本国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

 离岸银行业务具有高度的保密性、 自由性和外汇管制宽松等特点, 极易被洗钱分子利用。

 虽然很多国家都试图对离岸银行业务进行更加严格的管制, 但由于在信息交流等方面尚未建立有效的全球化的国际合作机制, 对避税港和离岸金融中心这些并存的经济体难以采取合适的监管对策。

 实际上, 监管当局及金融机构本身都很难对离岸业务实施有效的反洗钱监管。

 7、 利用银行贷款业务进行洗钱 银行发放贷款时, 通常要求贷款人必须信用良好, 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对公司客户, 银行比较关心其财务报表, 分析其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但是为了 洗钱, 公司往往会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 制造虚假业绩。

 对个人客户, 银行一般只审核贷款人单位开出的收入证明和相关信用证明, 而个人也可以伪造收入证明。

 如果银行对贷款资料审核不严, 加上同业竞争和自身业绩的巨大压力, 洗钱分子便有了 可乘之机。

 如贪污分子向银行转入资金后开立定期存单, 并利用银行贷款审批漏洞达到了清洗的目的。

 如果银行执行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可以发现此类洗钱行为。

 8、 利用银行电汇业务进行洗钱

  电汇业务在现代银行是一项非常传统的划转资金的业务, 它指的是客户通过电子手段, 将资金从一家金融机构转移到另一家金融机构的任何金融交易。

 付款人和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人。

 由于全球性的电子支付网络的快速发展, 电汇业务可以发生在一国之内的金融机构之间, 也可以发生在跨国金融机构之间; 它也可以发生在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之间, 如非正式价值转移系统或货币现钞的运输问题, 电汇业务是一种快捷、 安全地实现将资金从一个地方划转到另外一个地方的方法。

  营业部财务会计部

篇四:反洗钱调研信息

部金~}2016年第 1期 关于农村银行业法人机构 反洗钱 “5C”评估有效性的思考 — —来 自安徽 的调查 课 题 组 摘 要 :以 风 险 为本 理 念 为指 导 ,人 民银 行 积 极 探 索 开展 以 “5C”为标 准的 反 洗 钱 风 险 评估 工作 。本 文 立足 安 徽 ,开 展专题调研 ,以提升反洗钱 工作有效性为 目标 ,积极探 索适用 于农村银 行业法人机构 的风险评估方法。

 关键词 :反洗钱 ;风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一0092—05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2012年发布新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标准,强调应采取风险为本的方法。

 完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体系。在此形势下,人民银行反洗钱局探索开展了“5c”标准的风险评估工作.以提 升反洗钱有效性。“5C”标准从环境、产品/客户、控制、沟通、调整等五个维度 ,突破了合规为本的反洗钱工作 思路,指导金融机构使用风险为本的方法开展评估。但对于众多农村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而言.“5c”标准的 适用性不强。为此,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开展专题调研 ,探索适用于农村银行业法人机构的风险评估方法. 着力增强“5c”评估的有效性。

 一、 安徽省农村银行业法人机构反洗钱工作基本情况 截至 2014年底,安徽省农村银行业法人机构包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共 140家。其中,农村 合作金融机构 83家,村镇银行 57家。

 受管理体制影响,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虽为法人机构,但反洗钱工作包括内控制度、系统开发运行、 档案管理等,均接受省联社的管理、指导与协调 ,在省联社搭建的框架下具体执行与落实。近年来,随着省联 社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和反洗钱业务系统,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反洗钱水平不断提升。安徽省村镇银行成立 于 2008年以后,根据发起行不同,大致分为四类 :由农业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发起、由徽商银行等城市商业 银行发起、由安徽省内农村商业银行发起、由安徽省外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类似,村镇银 行虽为法人机构,但在反洗钱内控制度、业务系统等方面均依赖于发起行,自身缺乏实质管理权,反洗钱工作 水平也因发起行的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见表 1) 二、“5C”标准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5C”标 准评 分要 点过 细 ,难 以 实际运 用 安徽省农村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客户群体和业务产品较单一,管理相对粗放,反洗钱工作无论是人力配 置、技术研发还是组织运营,与“5c”标准细致的评估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且短期内难以整改满足。如“环 境”一级指标下的“1_3机构岗位设置”关于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内部建立专业反洗钱机构或团队的要求,当 前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普遍未达到,从而导致相关指标的评估失分较多(见表 2)。对这类机构的评估结 果均显示高风险的单一状况,并不符合其反洗钱工作实际状况,也不利于人民银行对该类机构实施反洗钱差 别化监管。

 (二)部分量化数据难以获取 ,影响评估效果 对安徽省部分农村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调查问卷显示,“5C”标准部分量化指标无法获取准确数据,主要集 收稿 日期 :2015—10 课题组组长:陶 诚。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课题组成员:桑道成 ,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宁 敏,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罗 婷.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王 娅,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92

 《西部金融)2016年第 1期 中于“产品/客户”和“控制”两项一级指标中,如“产品/客户”一级指标下的“6.2.1高风险业务风险管理”,“大 表 1 安徽农 村银行业法人机构反洗钱基本情况表 业务系统 机构类型 内控制度 义务履行 开发方式 家数 省联社统一制定 ,各行(社 ) 在省联社管理 、指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省联社统一开发 83 制定实施细则 导与协调下开展 发起行指导开发 15 未开发.使用发起行系统 19 未开发 ,使用省联社系统 20 村镇银行 发起行指导制定 发起行指导下开展 未开发,使用其他商业银行 l 系统 无系统 2 表 2 高标准指标 内容分布表 分值 指标内容 分值 得分率 抽样机构平均得分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目标清晰 1 o.04 4% 金融机构按照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 1 O.38 38% 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 2 0.83 42% 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具有履职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2 O.75 38% 反洗钱资源配置是否与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和风险变动情况相适应 2 0. 68 34% 宣传 2 O. 87 43% 客户信息登记表或相关业务凭证身份识别要素完整,且便于反洗钱工作应用 2 O.7 35% 其他(分布于评分点细项) ll 3.3 3% 表 3 难 以获取量化数据指标及其分值统计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分值占比 金融机构细分 客户类型对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 客户类型对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 4% 制约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效果 市场风险 制约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效果的外部因素 4% 的外部因素 风险管理 对高风险业务的风险管理 高风险业务风险管理 8% 客户接纳 实际受益人识别 3% 身份识别 客户风险等级管理 应用客户风险分类结果有效地进行反洗钱风险控制 3% 额存现笔数”、“网银公转私笔数”等,涉及分值占比达 22%(见表 3)。但由于人民银行尚未要求金融机构统计 此类数据,省内农村银行业法人机构均缺乏相应的统计系统和统计口径,大多凭人工估算数据开展评估,因 而评估数据在真实性和准确性上存在缺陷,影响评估效果。

 (三 )评 估标 准部 分 内容适 用性 不 强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在省联社统一构建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系统下开展,村镇银行相 关工作也由发起行指导完成,均缺乏实质上的自主管理权,导致“5c”标准在内控制度、产品风险识别、系统 支持等方面的评估指标适用性不强。如“5.1.1建立科学合理的产品/客户风险评估机制”,由于村镇银行金融 产品由发起行决定,很难建立 自己独立的产品开发与评估机制。经统计,这部分涉及指标分值占比达 26% (见表 4)。

 (四)指标 权 重设置 固化 ,难 以 区分不 同机 构风 险差 异 对农村银行业法人机构的评估结果显示,部分指标得分趋同且占比较大,进而造成总分值接近,无法通 过评估结果有效区分不同机构风险状况。这类指标集中于“环境”指标和“控制”指标,总分值占比达 36%(见 表 5)。其原因在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省联社统一管理下,组织机构、内控制度、系统支持等方面水平相当; 村镇银行受其发起行影响也存在这种情况。因此凭这些指标开展评估难以区分不同机构的风险差异。

 (五)评估方式单一 ,影响工作效率与效果 实际工作发现,对农村银行业法人机构开展评估,平均需要评估人员 5人 ,工作 日11 Et,工作量为 55 个单位,而相应的执法检查工作量为 48个单位。可见 ,风险评估工作量与执法检查相当。在反洗钱监管人力 资源不足的状况下 ,单纯依靠人民银行,难以在短期内对全省 140家农村银行业法人机构逐一开展评估 ,更 难依托“5C”评估提升农村银行业法人机构反洗钱工作成效。

 三、提高“5C”评估有效性的意见与建议 (一)调整评估标准,增强适用性 1、简化部分指标。基于农村银行业法人机构现状,简化环境、产品、控制三个一级指标中部分内容,使其 9S

 《西部金~}2016年第 1期 表 4 缺乏适用性指标 及其分值统计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占比 制度建立 3% 内控制度 制度更新 2% 制度约束 4% 是否建立对产品,客户风险进行评估的机制 3% 风险识别与测量 评估流程是否合理 2% 风险管理 对高风险产品的识别 3% 技术保障 5% 系统支持 系统更新 2% 表 5 评估结果趋 同指标及其分值 统计表 评估结果趋同的三级指标 分值占比 风控架构 2% 制度建立 3% 制度更新 2% 制度约束 4% 客户类型对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 4% 制约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效果的外部因素 4% 是否建立对产品堵:户风险进行评估的机制 3% 评估流程是否合理 2% 对高风险产品的识别 3% 技术保障 5% 系统更新 2% 表 6 分类指标 简化表 简化前 简化后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三级指标 简化内容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评价标准 村镇银行评价标准 风控架构 在省联社指导下。树立全面风险 组织架构 风控管理 高 级管理 层会议 次 管理的思想,明确反洗钱风险控 在发起行指导下,树立全面风险管理 高管履职 数、书面批示等 制 目标。高级管理层职责明晰并 的思想 ,明确反洗钱风险控制 目标。高 切实履职。

 级管理层职责明晰并切实履职。

 制度建立 依据省联社相关制度.制定并及 制度更新 制度覆盖面、合法性、 在发起行指导下 .制定并及时更新反 内控制度 制度保障 业务发展对制度更新 时更新实施细则与操作规程;实 施细则与操作规程融人具体业 洗钱内控制度 ,细化实施细则,融入具 制度约束 等 体业务, 具有可操作性。

 务, 具有可操作性。

 风险 对高 风险产 产品风险识别 自定义高风险产品、 在省联社指导下,掌握高风险产 在发起行指导下.掌握高风险产品种 管理 品的识别 产品种类等 品种类。

 类。

 技术保障 熟悉反洗钱业务系统各项功能. 建立并更新反洗钱系 熟练操作反洗钱系统;及时登录 在发起行指导下.建立反洗钱业务系 系统支持 、 更新 技术运用 统、非面对面业务技 反洗钱业务系统。开展客户身份 统;熟悉反洗钱业务系统各项功能,熟 识别、可疑交易分析甄别工作:

 练操作反洗钱系统;及时登录反洗钱 术控制措施等 业务系统 ,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 能有效发现系统缺陷. 及时向省 联社反映。

 易分析甄别工作。

 贴合实际,利于具体运用(见表 6)。

 2、灵活设置权重。根据实际状况调整指标权重,有效反映不同机构风险差异。减少如“风控架构”、“技术 保障”等趋同性指标分值权重占比,增强“客户接纳”、“报告质量”等可有效区分不同机构风险的指标分值权 重 占比(见表 7)。

 3、合理使用定性指标。对目前难以获取准确数据的定量评估内容,采取现场抽样、穿行测试等方式实现 评估 目标。如对高风险业务的风险管理,可采取选取评估期内的高风险业务样本,以穿行测试方式检验其风 险管理流程与效果,合理使用定性指标 ,实现有效评估相关内容的目标(见表 8)。

 (二)调整评估思路 ,充分发挥风险评估效用 1、金融机构自评估与监管部门评估相结合。农村银行业法人机构定期开展风险自评估,提升主动防范风 险意识。以自评估找风险、找漏洞并落实整改的方式来推动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为防止自评估走过场,人民 银行组织力量对部分金融机构开展评估 ,并结合发现的整体系统性风险,告知相关监管机构与发起行 ,共同 提高风险评估的作用。

 2、风险评估与监管评价相结合。将风险评估列入监管评价项目。对机构自评估质量、自评估后整改效果

 《西部金~}2016年第 1期 等列入监管评价内容,监管部门评估发现的风险隐患作为监管评价参考因素,从而以监管评价促进风险评 估水平。

 表 7 分值权重可调整指标表 三级指标 指标权重 风控架构 制度建立 制度更新 制度约束 客户类型对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 制约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效果的外部因素 减少此类趋同性指标权重占比 是否建立对产品,客户风险进行评估的机制 评估流程是否合理 对高风险产品的识别 技术保障 系统更新 客户接纳 持续尽职调查 客户风险等级管理 增加体现差异性指标权重占比 报告流程 报告质量 表 8 对 高风险业务风险管理评估要点转换例举表 三级指标 定量调整为定性 参考评分要点:选取评估期内被列为高风险业务的品种与服务 ,评估其风 险管理具体措施 :

 (1)现金业务,2分;是否筛选出现金业务量较大的客户并开展有针对性筛 查与监测.抽样审查其流程及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公转私业务量较大机构 与个人的资金交易监测情况。

 (2)网银业务,2分;是否对疑似被同一人控制的多个账户现象做筛查与监 对高风险业务的风险管理 测:网易交易异常频繁、交易时间无法合理解释的账户做筛查与监测 ;抽 样审查其流程及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3)银行卡业务,2分;对于一人多卡(3张)以上客户是否做有针对性筛查 与监测,抽样审查其流程及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4)POS业务,2分;对于POS业务的机构是否开展现场核查,和针对性开 展筛查与监测,抽样审查其流程及可疑交易报告情况。

 以上内容应根据不同时期高风险业务范围做实时调整。分值酌情分布。

 表 9 分 类机构评估周期指引表 评估周期 村镇银行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三年) 评估对象选取范围 第一年 2008年— 0lO年成立或网点数在 5个以上的机构 2013年前改制挂牌的农村商业银行 第二年 2011年—2013年成立或网点数在 3-5个的机构 2013年一2014年改制挂牌的农村商业银行 第三年 2014年以后成立的机构 至 2014年未改制的合作银行、联社 3、信息技术与评估手段相结合。适时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制定标准化数据提取格式要素,利用数据统 计、分析和信息链挖掘等计算机技术手段,实现风险评估部分标准的自动化操作,提高评估效率与准确性。

 (三 )依 据机 构成 长期 ,合理 安排 评估 周期 基于农村银行业法人机构的发展现状,对其开展风险评估的周期以三年为宜。三年内,对尚处于改制中 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根据改制进度安排评估时间;对村镇银行 ,根据其成立时间与网点扩张进度安排评 估 时间(见表 9)。

 参考文献 【11陶正宇.地方性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以黑河市农村商业银行为例[J】.黑河学刊,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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