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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调研报告3篇

2022-09-18 08:50:04

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调研报告3篇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调研报告 法院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守住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当前,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分配格局明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调研报告3篇,供大家参考。

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调研报告3篇

篇一: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调研报告

干部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 是守住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当前, 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 利益分配格局明显, 各种矛盾纠纷与日俱增, 尤其近年来, 各类案件大量涌入,每年以 20%的幅度递增。

 面对案件大幅度增长的“诉讼爆炸”, 新类型案件的涌现, 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交织, 人民法院要处理好这些问题, 必将付出艰辛的努力和承受巨大的压力

 笔者通过调研, 针对所在法院现状和存在的实际问题, 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期望能引起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一、 干部队伍概况

 (一)

 编制情况

 笔者所在法院编制 78 人, 现有人员 69 人, 其中:

 工勤人员 5 人。

 实际在岗人员 65人, 外单位借用 4 人。

 缺编 9 人。

 均属中央政法编制。

 5 年间, 调进 2 人, 调出 15 人, 其中:

 系统内调动 8 人, 调出外系统 7 人, 外系统调入 2 人。

 中央政法编制长期缺编 9-15 人左右。

  现有人员中, 法官 28 人, 占 40.5%, 法律职务为:

 正副院长 5 人(其中市中院下派挂职副院长 1 人), 审判委员会委员身份 8 人(含庭长人员、 不含正副院长), 正副庭长身份11 人(不含审判委员会人员), 审判员 12 人。

 在审判执行工作一线的办案法官 23 人, 占法官总数的 79.3%。

 其他工作人员 41 人, 占编制人数的 59.4%。

  (二)年龄及性别结构情况

 69 名工作人员中, 男性 54 人, 占 78.2%; 女性 15 人, 占 21.8%。

 50 岁以上的 14 人,占 20.2%; 40—49 岁的 21 人, 占 30.4%; 30—39 岁的 23 人, 占 33.3%; 30 岁以下的 11 人,占 16.1%。

  28 名法官中, 男法官 25 人, 占 89.2%; 女法官 3 人, 占 10.8%。

 50 岁以上的 12 人,占 42.8%; 40—49 岁的 13 人, 占 46.4%; 30—39 岁的 3 人, 占 10.8%; 30 岁以下为零。

  (三)

 学历情况

 69 名工作人员中, 大学文化 55 人, 占 79.8%; 大专文化 3 人, 占 4.3%; 高中(中专)文化 11 人, 占 15.9%。

  28 名法官中:

 大学文化 21 人, 占 75%; 大专文化 1 人, 占 3.6%; 高中中专以下学历6 人, 占 21.4%。

  (四)

 职级情况

 69 名人员中, 副处级 1 人, 正科级 16 人(含主任科员 5 人), 副科级 26 人(含副主

 任科员 12 人), 科员 17 人, 试用期人员 4 人, 工勤人员 5 人。

  27 名法官(除一名挂职干部外)

 中, 副处级 1 人, 正科级 15 人(含主任科员 5 人),副科级 11 人(含副主任科员 6 人)。

  (五)

 人员增减情况

 2005 年至 2010 年, 全院共流失 15 人, 占现有中央政法编制人员的 21.7%。

 其中:

 系统内调动 8 人, 调出外系统 7 人。

  就以上五个方面分析, 干部队伍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空编情况长期存在。

 中央政法编制长期缺编 9-15 人左右。

 总体人员情况是“进少出多”。

 而且法官“断层”问题严重。

 特别是新录用公务员部分是异地同志, 他们离乡 背井,工作、 生活诸多不便, 导致转正后设法调回家乡 或经济条件优越的地方工作。

  二是现有人员年龄偏大, 年轻人少。

 69 名工作人员中, 30 岁以下人员仅 11 人, 50岁以上的就有 14 人, 且工作年限均已达 30 年以上, 他们将逐步退出一线工作岗位甚至退休。28 名法官中, 50 岁以上的 12 人, 他们已将逐步退出审判执行一线工作岗位甚至退休。30—39岁的 3 人, 其中 2 人已近 40 岁, 1 人即将调离。

 30 岁以下的为零。

 如此发展, 未来几年审判力量将更加不足。

  三是人员文化程度提升较快, 但文凭与实际水平仍存在差距, 要达到真正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而培训任务仍十分艰巨。

 较 1995 年《法官法》 实施之初, 全院在职在编人员 73人中,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仅 1 人相比, 现有大学本科学历达 55 人, 15 年间增长几十倍, 而且高学历的法官人数已呈快速增长之势。

 但是 70—80%的学历是通过成人教育等各种形式取得的, 文凭与实际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参差不齐, 发展不平衡, 这就需要通过不断的培训来提高审判业务素质, 所以解决人员的培训问题未来几年任务仍十分繁重。

  四是职级晋升太慢, 待遇难以解决。

 现有 69 名人员中, 科员等人员 26 人, 占 37.6%。其中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就有 12 人, 个别法官工龄达 30 年, 年龄近 50 岁了且任中层副职多年, 副科级近期才落实。(今年 8 月份才解决了正科级干部 3 人, 副科级干部 11 人, 职级待遇偏低有所缓解。)

  五是人员流失严重, 法院办案压力加大。

 五年来, 全院增减人数相抵, 实际减少了 15人, 其中法官减少了 3 人, 即使不断进人, 进出相抵, 也是负数。

 自 2005 年以来的 5 年间,总体人员情况是“进少出多”。

 另外新录用公务员流失的比例大, 例如:

 自 2003 年至今招录公务员 18 人, 调走 8 人, 调走人数占总招录人数的 44.4%。

  综上所述, 全院干部队伍人员短缺, 法官“断层”问题已 是不争的事实, 青黄不接的问题将持续存在, 如果不尽快加以解决, 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必将受到影响, 必将制约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

  二、 人员短缺的原因

  法院干部队伍出现断层问题, 原因是多方面的, 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

 法官准入标准高

 法官“门槛”高, 具体来讲, 有两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法官准入制

 度标准高。

 目前, 法院进人受《法官法》 和《公务员法》 双重标准的制约, 通过公务员公开招考的不一定具备司法考试资格。

 二是 2005 年以来的一批同志由于年龄、 工作等无法通过司法考试。

 据统计, 自 1995 年以来从事司法工作五年以上不具有法官资格的达 17人 (不含法警和工勤人员及新录公务员)。

 其中:

 50 岁以上的 3 人, 40—49 岁的 5 人, 30—39岁的 9 人。

 这部分同志由于工作时间长, 熟悉法院工作, 也具有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

  从 2005 年以来的实际情况看, 通过公开招考进入法院的公务员, 很多难以通过司法考试。

 据统计, 近五年来, 全院共有 20 多名参加了司法考试, 通过考试的 5 人, 通过率很低。

 很多人不能通过司法考试, 就只能从事审判执行的辅助性工作, 缓解不了法院目前急待解决审判力量不足问题。

  (二)

 进人难度大

 1999 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的决定》 下发后, 法院招录用主任科员以下的工作人员, 主要实行的是省级法院审核、 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的办法,全省一个标准招录, 无山区、 平原、 大中城市之别。

 众多考生多报考经济发达的地区。

 少数民族地区、 边疆贫困山区县在政策上不倾斜, 也影响招人。

 司法考试按规定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大专学历可以报名, 而全省统一招录公务员时统一规定为本科学历, 客观上造成了贫困地区、 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法院或部分岗位无人问津。

 如:

 笔者法院自 2004 年公开招录公务员以来, 除 1 年按设置岗位招满外, 其余均按设置的一些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人报考。

  (三)

 人员留不住

 主要是法院工作任务重、 责任大而待遇偏低, 导致人难留, 人员流失严重。

 随着依法治国的逐步推进, 法院的社会地位虽然逐步提高, 但是承担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日益加大,长期处于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 加之案件多, 矛盾纷繁复杂, 不得不长期超负荷工作, 造成全院干警的身体健康状况堪忧, 通过两年的体检, 60—70%的同志不同程度的患有身体疾病,2009 年 12 月组织全院干警体检, 应检 70 人, 实检 56 人, 有各种疾病的 37 人, 占 66%,无异常人员 19 人, 占 34%, 退休人员体检 15 人, 有各种疾病的 14 人, 占 93.3%, 无异常情况 1 人, 占 6.7%。

 相当部分干警经常带病坚持工作, 如:

 立案庭一老法官突发疾病倒在工作岗位上, 经查系癌症病, 经过长达 9 个月的治疗好转后又重返岗位上班。

 而法官待遇仍然偏低, 等同于一般公务员, 与其承担的责任和付出的劳动不相适应。

 具体表现是:

  一是经济待遇偏低。

 没有独立的工资序列, 工资标准完全按照行政级别享受公务员的

 同等工资; 增资调资等也与公务员完全一样, 其他津贴和福利待遇也是按公务员标准执行,完全按照行政级别执行, 不太符合法院队伍的特点和规律, 不太符合法院工作的具体实际,也与《法官法》 第 34 条、 第 36 条规定不统一。

 统一规范津补贴政策以后, 基层法院特别是边远山区贫困县法院, 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法官收入只能维持基本生活, 不足以养家糊口。今后进人难的矛盾可能会不断加剧。

  二是职级待遇偏低且晋升太慢。

 虽然实施《法官法》 以来特别是加强法院基层建设的有关措施出台以来, 法官的职级待遇有了较大的改善, 主要问题在于核定的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太少, 基层法院和内设机构级别不明确,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不确定, 发展空间窄, 人员职务晋升困难, 有的工作了近 30 年才解决副科级待遇。

 如:

 一九九八年前高等院校毕业分配工作的几名同志, 到法院工作了十多年仍是科员, 法律职务是书记员, 调到党政部门工作三、 四年时间就是科级干部, 有的已提拨到正科级领导岗位。

  三是司法考试难度大, 由于在职人员工作任务重, 压力大, 学习时间不足, 自 2002年实行司法考试以来的 8 年间, 参加每年考试的人员 20 人左右, 参考 130 人次左右, 总共通过了 7 名同志。

 有的同志连续考了六、 七年未通过, 失去了信心, 于是另谋出路, 而有的甚至不再参加司考。

  三、 解决法院人员短缺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一)

 法官准入标准不能“一刀切”

 为了缓解人员短缺、 法官“断层”问题, 有人建议降低初任法官条件甚至降格录取新人。我们认为这不可取, 因为这样不利于法官制度改革, 不利于法官队伍职业化和精英化。

 但针对目前的情况, 应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现状问题, 比如对少数民族地区、 边疆地区、 扶贫开发重点地区应采取特殊政策, 特事特办招录公务员。

 然后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参加司法考试,解决法官“断层”。

 还有是对 1995 年 7 月 1 日以来高等院校毕业分配、 公务员招录后到法院工作,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又有一定年限的司法实践经验, 未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 采取实行内部人员通过司法考试的办法解决法官短缺问题。

 但现在急需解决的是扩宽进人渠道, 提高法官待遇, 充分保障法官的权力, 让人才进得来, 留得住。

  (二)

 疏通进人渠道

 要逐年进人, 形成年龄结构梯队。

 在逐年进人时, 要注意克服“多年不进人, 一年进多人”的现象。

 把公务员招录形成一项制度, 做到良性循环。

  (三)

 提高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待遇

 1、 关于法官待遇:

 建议最高法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尽快组织落实《法官法》 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 有关规定, 制定出台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系列、 工资制度, 提出适应审判工作特点的法院人员领导和非领导职务设置和职级比例方案, 研究解决各地法院的地方编制问题, 实行基层法院法官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无差异政策, 尽快落实法官等级津贴, 落实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制度,以切实解决法官的待遇问题, 这是法院留住人才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之计, 治本之策。

  2、 关于其他工作人员待遇:

  云南省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对全省的政法委、 法院、 检察院、 司法厅(局)

 机关中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按行政职务高低实行政法工件津贴。

 在法院系统内的法官、 书记员、 执行员以及其他审判辅助人员(法警除外)

 均享受了该待遇。

 到 2007 年 7 月 1 日, 人事部、 财政部下发《关于实行法官审判津贴的通知》 后, 全部取消了省定的政法工作津贴, 只有法官才能享受审判津贴, 其他工作人员不能享受。

 到目前为止, 笔者所在法院有 34 名不属于法官和法警的工作人员没有享受到类似审判方面的津贴。

 为此, 建议对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落实相关的津贴, 以调动工作积极性。

  (四)

 加大培训力度

 在目前司法考试难度不降低的情况下, 要提高法院在编无法官身份的人员司法考试通过率, 只有在加大培训力度上下功夫。

 除实行物质上的奖励和时间上的支持外, 还应重点加强对这些参考人员的重点培训和指导, 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 帮助他们取得法官资格。

  (五)

 法官退休制度问题

 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岗位, 审判经验是最大的财富。

 对法官包括院庭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 审判员的任职年限, 不搞年龄“一刀切”, 只要身体允许, 工作需要, 不轻易让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休息”或退居“二线”, 否则将是对审判资源的一种巨大的浪费。

 在这方面,最高法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同时, 在执行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统一的退休年龄政策的前提下, 可以允许对到退休年龄的法官实行反聘制度, 以争取对现有的审判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

  (六)

 保障法官职业监督和职业安全

 《法官法》 对法官职业权利作了较全面的规定, 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职业保障制度,法官的这些职业权利没有完全落实, 法官应有的职业尊荣也没有体现出来。

 因此要切实支持法官严格依法办案、 依法独立审判。

 对刁难和不公正对待法官的行为应当予以追究责任, 以保证法官职业地位和法官身份的稳定性, 增强法官职业的神圣和尊荣。通过树立法院的权威,吸引人才, 通过树立法官的尊严, 让法官安心献身人民审判事业。

 与此同时, 上级领导部门也应加大对法官的职业监督力度, 规范司法行为, 确保司法公正, 维护司法形象。

  四、 关于近几年干部队伍教育培训

 一是抓好思想教育, 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

 ...

篇二: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调研报告

党建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一、全区法院党建工作的基本状况

  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最高法院提出了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使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得到了有效加强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全面贯彻落实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法院工作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区共有 X 个法院,分别是 X 个高级人民法院、X 个中级人 郧 民法院和 X 个基层人民 咽 法院;全区基层人民法 死 院派出法庭共 X 个。x 颅 xxx 法院共有干警 X 陨 人(含事业编),其中 揖 党员为 X 人,占全区法 抑 院干警的 X%;共有 X 外 个党总支,X 个党支部 猾 ,X 名党务工作者,是 蚜 以党员为主要群体的国 氮 家审判机关。全区法院 辛 在各级法院党组的正确 减 领导下,积极化解社会 柜 矛盾纠纷,推进社会管 娱 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 棵 ,使一部分社会矛盾纠 柠 纷化解在了基层和萌芽 胎 状态、化解在了诉讼之 谗 外,进入法院的诉讼纠 陡 纷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挣 ,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社 痉 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 叭 当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 恍 展。xxxx 年,全区 湛 法院通过创新矛盾化解 赊 机制,通过四位一体无 液 缝化便民诉讼调解、人 啸 民特邀调解员制度等化 绍 解诉讼外矛盾纠纷 X 余 脂 件。受理各类诉讼案件 伞 X 件,同比下降 X%, 黎 审结 X 件,结案率

 为 X 药 %,同比上升 X%。全 起 区法院在当地党委的领 蚜 导下,建立了较为完善 散 的党的组织机构,党建 叭 工作有了新发展,逐步 幽形成了以党建带队建, 坞 以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格 亿 局,推动了xxxx 法 邀 院的科学发展、跨越发 剧 展。近两年,在最高法 吴 院开展的审判质量和效 谭 率评估中,xxxx 法 软 院 XX 项指标有 X 项位 吱居前列,综合指数在全 摇 国法院排名第 X 位,在 祈 西北法院排名第 X 位。

 漂

 (二)建立法院党 寐 建工作指导机制,充分 史 发挥两个作用。人民法 男 院党的建设是确保法院 积 工作正确方向、确保司 滩 法公正的关键,这既是 终 思想认识上的定位,也 衡 是整体工作布局的定位 剑 。全区法院按照最高法 腕 院的要求,把思想认识 肘 统一到做好党建工作就 蒂 是确保坚持为大局服务 容 、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 验 ,就是确保践行公正、 兵 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 符 值观,在完善现有的党 蛾 建工作制度的基础上, 姬 建立了全区法院党建工 稍 作指导机制,出台了《 叠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苯 法院党建工作的指导意 彪 见》。确定法院党建工 屿 作指导机制实行一个中 凭 心两条线模式,即以各 唬 级法院党组领导为中心 丹 ,机关党委抓机关党建 媳 ,政治部(处)指导下 斯 级法院党建工作,形成 亨条块结合、上下联动、 携 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新 雹 格局。明确自治区高级 剥 法院政治部组宣处负责 娟 指导全区法院党建工作 院 ,各中级法院政治处指 眠 导辖区基层法院党建工 蒲 作。要求法院党建指导 粥 要妥善处理好法院系统 赶 抓党建与地方党委抓党 虎 建

 的关系,坚持以地方 剩 党委领导为主,将法院 唁 系统党建工作有机地与 熙 地方党委的要求结合起 匈 来,促进基层党组织在 饺 创先争优活动中公开党 哉 务活动、推行党员干警 史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公开 镇 承诺、开展党员领导结 密 合法院实际普遍点评, 眼 全面提高了全区法院党 薪 建工作水平。xxxx 痒 年,全区法院共有X 名 词 党员干警、X 名党务工 在 作者、X 个基层法院党 念 组织受到区、市、县党 耶 委的表彰奖励,充分发 秀 挥了法院基层党组织的 这 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 槐 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 葡 。

 二、法院党建工作存 阴 在的主要问题

  全区 幼 法院党建工作总体上是 肿 好的,发挥了人民法院 题 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 赖 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 界 模范作用,促进了人民 悍 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

 习 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和影 涯 响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 轴 问题和必须加强和改进 淖 的方面。当前,人民法 趾 院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 完 问题有:

  (一)一 呛 些法院党组领导班子凝 描 聚力、战斗力不强。表 隘现在一些法院党组班子 榨 整体作用发挥不够,贯 盎 彻民主集中制不力,对 羽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坪 执行不到位,推动法院 窘科学发展、服务当地经 惦 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够 箭 ;一些法院的党组班子 兆 成员宗旨意识淡薄,脱 箔 离群众、脱离实际、形 浑 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 盏 ;还有些法院的党员领 锌 导干部以权谋私,贪赃 梳 枉法,严重损害了人民 症 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 峻 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怜 ,损害了党组班子在法 貉 院干警中的威信。

 丈 (二)一些法院基层党 羊 组织未能充分发挥战斗 锌 堡垒作用。表现在一些 血 法院不重视基层党组织 桶 的建设,没有专门的党 看务工作机构,不按时开 王 展组织生活,不自觉学 恭 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陈 有的基层党组织组织生 牙 活单一、缺乏创新,不 椰 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齿 有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 藐 散、职能弱化;有的基 到 层党组织覆盖面狭窄, 药 与实际工作结合不紧密 郧 ;有的党组织对党员民 怯 主权利保障落实不到位 斥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 途 积极性差,从而影响了 村 法院基层党组织战斗堡 铭 垒作用的发挥。

  ( 辛 三)部分党员的先锋模 踌 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充分 凶 。表现在一些党员干警 导 忽视政治理论学习、学 婴 用脱节,理想信念动摇 忆 ,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 妥 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 欠 主义缺乏信心;有的党 余 员干警受西方三权分立 铭 思潮的影响,对社会主 蕉 义法治理念的学习不够 绕 深入,对中国特色社会 粘 主义司法制度认识不到 本 位;部分党员干警党员 穆 意识淡化,平时热衷于 瞩讲名利、讲待遇、讲收 已 入,缺乏奉献精神和敬 聂 业精神,审判执行工作 具 中不求无功、但求无过 鸭 ,不能发挥先锋模范带 议头作用。

  (四)党 瓜 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 娩 结合不紧密。表现在有 段的法院党建工作就党建 猖 讲党建,不能与法院的 静 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紧密 钟 结合。抛开了法院工作 冶 实际开展党建工作,失 语去了对法院工作指导, 买 也使法院党建工作丧失 妮 了生命力和

 吸引力。

 三 藐 、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 叹 作的对策及建议

  人 蹄 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 以 司法机关,是党的司法 吗 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 设 。王胜俊院长强调人民 癣 法院党的建设是确保法 臻 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景 确保司法公正的关键。

 售 法院队伍的主体是党员 含 ,加强法院党的建设, 胎 既是坚持党对司法工作 伸 的绝对领导,永葆司法 坪 工作的人民性和先进性 狐 的政治需要,也是加强 蜘 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 仍 提升法官队伍素质,推 冶 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 颂 内在要求。研究新形势 守 下加强和改进法院党的 稼 建设是人民法院面临的 拱 一项重要课题。笔者认 粕 为,当前加强人民法院 盼 党的建设应当紧抓三个 乏 主体,紧扣五个突出。

 绥

 (一)加强人民法 匝 院党建工作应紧抓三个 技 主体,确保党建工作有 汁 的放矢。人民法院的党 织 建工作必须由相应的主 虚 体负责实施,笔者根据 英 党建工作的层次,将承 腋 担党建工作的主体划分 礁 为三类,即具有领导核 协 心作用的法院党组班子 罩 、具有战斗堡垒作用的 惺 法院基层党组织、具有 扒 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干 乎 警。抓住了主体,明确 刘 了责任,党建工作就能 岩 有的放矢。

  第一, 橡 紧抓各级法院党组班子 绅 建设,确保班子领导核 庞心作用。各级法院的党 辞 组班子是本级法院的领 藻 导核心,加强各级法院 杆 党组班子建设是人民法 耙 院党建工作的关键。各 脾

 级法院党组班子成员要 灾 严于律已、率先垂范, 雷 班子成员之间既要以诚 济 相待、团结协作,又要 秀 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 煞评,避免一团和气、不 汗 讲原则、影响工作;上 兄 级法院党组班子要加强 淑 对下级法院党组班子的 垢 协管、监管力度,通过 搜 向当地党委推荐党组班 狼 子成员、对下级法院审 太 判绩效考核、司法巡查 困 、检查下级法院民主生 偿 活会等方式,切实提高 龋 各级法院党组班子的整 勉 体素质和领导能力,确 垢 保党组班子成员在思想 翌 、学习、工作等各方面 阑 成为法院干警的标杆, 衣 确保党组班子具有凝聚 佯 力、战斗力、向心力。

 琳

 第二,紧抓各级法 通 院基层党组织建设,确 修 保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 漂 用。党的基层组织是党 项 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 从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 莆 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 冯 的战斗堡垒。加强各级 么 法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咬 是新时期加强人民法院 癣 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浦 。各级法院要扩大基层 痒 党组织的覆盖面,做到 廓 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 币 组织,主动将法院聘用 犹 人员中的党员纳入基层 临 党组织管理范围。要创 淤 新基层党组织活动内容 椅 、方式,增强活动的针 正 对性、吸引力,结合审 甥 判工作实际,建设功能 淮 性党小组,推动审判执 驼 行工作顺利发展。

  翁 第三,紧抓党员干警素 掘 质建设,确保充分发挥 啸 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党 醒 员干警的素质是保证人 养 民法院队伍素质的关键 靶 。各级法院要以提高党 沾 员干警素质为重点,抓 秽 紧抓好

 党员干警队伍建 始 设这一基础性工程。要 勇 建立健全教育、管理、 美 服务党员的长效机制, 忌 大力推行党员评星定格 谣 制度,激发党员干警的 倘 光荣感和责任感,保持 社 党员先进性的内在动力 腔 。要注重培养、发展青 擎 年干警、聘用人员中的 致 先进分子加入中国共产 名 党。要从思想、工作、 斟 生活上关心党员,做好 似 党员服务工作,健全党 捡 内激励、关怀、帮扶机 启 制,加强对法院退休党 钦 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 咏 怀帮扶。要加强党员教 唉 育培训,拓宽党员教育 酉 渠道,丰富党员教育内 钦 容,提高党员党性修养 炯 。要切实落实党员公开 期 承诺制度,以公开促先 疵 进,确保党员干警在本 捅 职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 值 模范作用。

  (二) 胎 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 臼 应紧扣五个突出,确保 鲸 党建工作取得实效。人 突 民法院党的建设必须与 膀 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工作 漏 紧密结合,才能发挥党 驭 建工作在人民法院的重 各 要作用,才能使人民法 施 院党建工作具有生机和 僧 活力,才能确保在加强 拢 法院党建工作的过程中 措 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 喂 科学发展。

  第一, 鸣 紧扣突出坚持党的领导 浦 ,确保人民法院正确的 敢政治方向。人民法院是 隐 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 第 关,人民法院的主要力 忠 量是党员干警,只有坚 衡 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 育人民法院正确的政治方 龙 向。各级法院必须将党 企 的领导置于首位,服从 雨 、巩固和加强党的集中 拥 领导,时刻严守党的纪 玫

 律特别是政治经律,自 蘸 觉接受当地党委对法院 坑 工作重大问题和重大事 投 项的领导,及时主动向 父 党委汇报法院工作,确 殴保法院工作在政治上、 召 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的 诡 宗旨保持一致,与人民 渊 利益保持一致。要在审 绚 判执行工作中认真贯彻 扦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促 灾 进民族团结,实现各民 萧 族共同繁荣发展;要认 呀 真贯彻落实党对贫困地 稚 区的各项帮扶优惠政策 往 ,为 xxxx 经济社会 刹 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法 驱 治环境。

  第二,紧 市 扣突出保持先进性,充 瞧 分发挥两个作用。保持 枝 党的先进性是加强党的 焕 建设的基本要求。各级 蛋 法院要坚持典型引路, 瘦 大力表彰审判执行工作 湛 中的优秀党员干警、优 雇 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 田 层党组织,彰显人民法 恿 院党的先进性。要扎实 鱼 推进创先争优活动,通 和 过开展业务评比、技能 眨 考核、公开承诺、设立 旋 党员示范岗等活动,调 费 动党员干警创先争优的 迫 积极性,把创先争优聚 窘 焦和落实到岗位建功上 瓤 ,在加强党的先进性建 厦 设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 跪 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带 冈 头作用和法院基层党组 露 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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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紧扣突出为大 氯 局服务,促进经济社会 亨 科学发展。人民法院担 葫 负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 巍 者、捍卫者的光荣职责 搀 ,为大局服务是新时期 谍 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 皱 也是新时期加强人民法 珍 院党建工作的根本要求 役 。各级法院必须牢固树 卸 立大局意识,自觉把人 侮 民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 值 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 教 去发展。人民司法事业 怨 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 谈 部

 分,只有服从于党和 聚 国家工作大局,人民法 窒 院工作才能有生命力, 靴 才能不断取得发展。x 惜 xxx 属于我国民族贫 携 困地区,经济欠发达, 源 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的 尚 任务艰巨。各级法院要 屏 紧紧围绕当地党委贯彻 瞬 落实深入实施西部大开 饱 发战略和全区十三五规 衅 划部署的工作大局,努 锗 力化解辖区的社会矛盾 招 纠纷,积极参与辖区的 陇 社会管理创新,努力践 右 行公正廉洁司法,为当 斜 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 枉 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 宇 务。

  第四,紧扣突 传 出为人民司法,加强与 杏 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国 党的根本宗旨是全民全 驼 意为人民服务,人民法 轴 院的权力来自于人民、 支 服务于人民,为人民司 蕾 法是党的根本宗旨和司 顶 法人民性的统一要求。

 矗 各级法院要始终坚持以 础 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

篇三: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调研报告

X 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

 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简称“两庭”建设,是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各项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本保障。随着“两庭”建设纳入五年规划进行保障推进,人民法院“两庭”建设得到了改善,但资金短缺、手续繁琐、专业人员匮乏等原因也影响着“两庭”建设进度。本文对 L 市两级法院“两庭”建设进行调研,介绍L 市两级法院基本情况,指出“两庭”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对策。

 一、基本情况 L 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 7 个基层人民法院,现共有人员编制数 X 个。XX 年,全市法院系统累计收案 X 余件。近年来,在上级法院和当地市委、市政府的关心重视和大力支持

 下,按照审判与建设统筹兼顾、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原则,整体推进“两庭”等基础设施建设,L 市法院“两庭”状况极大改善,有效保证司法活动的规范化运行,为推进法治建设和维护社会大局和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两庭”等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概况。据调查统计,L 市法院系统各类用房面积总计 X 平方米,其中,审判法庭各类用房面积 X 平方米。在审判法庭各类用房中,审判法庭X 个、面积 X 平方米,占比 X%;立案用房 X 平方米,占比X%;信访接待用房 X 平方米,占比 X%;执行用房 X 平方米,占比 X%;信息审判管理用房 X 平方米,占比 X%;诉讼档案管理用房 X 平方米,占比 X%;其他用房 X 平方米,占比 X%。

 7 个区县人民法院共有人民法庭数量 X 个(不含在建),建筑面积为 X 平方米,共占地 X 亩。总的来看,市、县两级“两庭”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基本能满足审执工作需要和基层群众的诉讼需求,使“两庭“成为司法公开、司法便民的重要阵地。

 (二)“十三五”期间“两庭”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L 市法院系统共有 11 个人民法庭纳入“十三五”规划地方基建计划,规划建设规模合计 X 平方米,实际建设规模 X 平方米,占地 X 亩,目前已有 4 个法庭建成,其他法庭正处于建

 设实施阶段;已通过投资计划批复的 X 个法庭,预计总投资X万元,已确定投资来源金额X万元,其中中央投资X万元,省级投资 X 万元,地方投资 X 万元,自筹 X 万元,拖欠债务 X 万元。\ (三)“两庭”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举措。L 市两级法院系统切实把推进“两庭“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高站位谋划、高质量推进,确保建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法院第一时间制定下发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了以各级法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与基层人民法院联系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大沟通协调。在项目立项、报批、建设等过程中主动向上汇报争取政策支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争取地方配套资金,主动与当地财政、城建等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并安排专人跟进服务,报告事项办理进度,确保项目各项工作不断档、不掉链。三是严把工程质量。为保障项目工程质量,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多数法院实行专人负责、领导督促的工作方式,切实保证了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调研,以“十三五”期间“两庭”建设项目为例,集中反映出不少困难和具体问题。

 (一)土地划拨手续难度大、时间长。多数基层法院反映,在推进新建人民法庭项目过程中,土地划拨手续难度大,前期规划选址与后期办理土地手续时,面临土地性质转变进而导致办理程序繁琐、规划许可手续滞后的问题,直接影响项目开工建设。

 (二)资金缺口大、负债 多。由于近年来地方着力抓城镇规划、重大基建项目、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划拨用于“两庭”建设的预留专项经费有限,使得基层人民法院多数处于负债推进建设,经费紧张成为所有法院面临的最大难题。如 L 市纳入“十三五”规划的 X 个法庭建设项目,以确定投资来源金额 X 万元为总额,中央投资占比 X%,地方投资占比 X%,省级投资占比 X%,拖欠债务占比 X%,区县法院自筹金额占比 X%。

 经费保障不到位、按约拨付工程款不及时,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正常推进,也间接影响到后续配套设施项目的跟进,“先天不足”带来了后续采购装备上的“缺胳膊少腿”。目前,有两个法庭装修完工后,因经费短缺,后续采购不能及时跟进,迟迟无法入驻办公。

 (三)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在市县两级法院系统中,人员专业较为单一,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类技术人员极少,项目建设具体工作责任人主要还是以法院工作人员兼任,在“两庭”建设立项前期和建设推进过程中,因对工程建设相关的程序了解不到位、资金预算不准确和项目管理工作不熟悉,导致工程量核算不精准、项目推进不及时、工程时限不按时等问题出现。

 三、对策及建议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两庭”是法院物质装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基层法院在“两庭”建设中负债累累,亟需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在“十四五”期间人民法院“两庭”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前瞻性和科学性。

 一是稳步推进“十四五”期间“两庭”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目前,少数基层法院由于修建时间早,缺乏科学系统规划,审判法庭整体数量不足、容量体量有限,人民法庭存在基础设施陈旧、规范管理失调等问题,有一基层法庭还评定为 C 级危房,已不能满足当前审执工作需求。基于“十四五”期间基础设施规划要求,从法院本身来说,应贯彻落实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相关要求,本着适应审判需要、建有所值、物尽其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推进智慧法院建

 设,提升国家法律形象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度,切实服务乡村振兴工作。

 二是建议加大对基层法院项目建设及资金倾斜力度。基层法院是基层的司法机构,处于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是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线,有其独特的重要性。在争取建设项目方面,由于审批手续繁琐、个别项目立项缓慢、经济条件制约等问题,直接影响基层法院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建议省高院在省以下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中,对基层法院特别是贫穷地区加大项目、资金倾斜力度,改变贫困地区基层法院的落后面貌,彻底扭转“两庭”建设的被动局面,把基层法院建设成为群众心中的“公平秤”和“维稳器”。

 三是建议加强对工程建设专业人员的培养。人民法院“两庭”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较为专业,建议相关部门在全省法院系统招考时,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适度给予一定的招考比例和指标;每年就“两庭”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开展集中的专班专题培训,明确要求各法院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人员参与培训,切实提升专业素质。

 四是建议制定设计单位准入原则。由于基层法院从事建设工作的多为非建筑专业人员,在建筑理念、设计原理、施工图研究上较专业人员存在较大差距;而中标的设计单位对法院的功能需求、建筑风格、规划布局的领会把握不深不透,

 致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沟通存在偏差。建议由省高院对全省法院系统的施工设计标准和样式进行统一设计、科学规范,并制定设计单位准入原则,切实提升“两庭”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针对性和辨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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