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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分类管理考核办法7篇

2022-09-17 17:35:03

党员分类管理考核办法7篇党员分类管理考核办法 1****区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分类管理考核办法7篇,供大家参考。

党员分类管理考核办法7篇

篇一:党员分类管理考核办法

****区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党内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深化“一统三管五创”党建工作机制,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的实施意见》(榆组发〔2017〕167 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开展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工作,要围绕增强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为标尺,以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为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以党支部为主体,根据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义务、发挥作用和服务群众等情况,进行分类指导、量化考核、星级评定、动态管理,实现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科学化。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主要为党员(含预备党员),延伸范围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

 第二章

 党员分类管理

  2 第四条

 根据人员类型、领域特点进行分类指导,将星级评定管理对象划分为培养型、骨干型和关爱型三种类型。

 培养型为星级评定管理延伸人员,即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管理方向以教育培养为主,强化党性教育,践行党员标准,端正入党动机,将评星定级情况作为接收入党的主要依据。

 骨干型为可正常完成党组织分配任务的党员,管理方向以发挥作用为主,按照不同领域党员特点,引导农村、城市社区、机关事企业单位、“两新”组织等领域党员干事创业、争当先锋。未纳入上述领域的,按照类型就近或相关原则进行管理。

 关爱型为年老体弱或行动不便党员,管理方向以关心关爱为主,坚持日常学习教育,鼓励党员发挥作用,加强对党员的关怀帮扶。

 第三章

 星级评定办法 第五条

 星级评定以分类为基础、积分为依据,采取日常积分和评议积分相结合的百分制方式评定。日常积分分值为 80分、评议积分分值为 20 分,满分为 100 分;受到各级表彰或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可酌情加 1—5 分。综合得分 95分以上可评为“五星”(以党支部为单位,比例不超党员总数的15%),90—94 分可评为“四星”,80—89 分可评为“三星”,70—79分评为“二星”,60—69 分评为“一星”,60 分以下为无星。理想信念不坚定,达不到合格党员标准,或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

  3 处罚的,直接确定为无星。

 第六条

 星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一季一评价,一年一总评。基本程序为“一积二评三公开”,即日常积分、综合评定、结果公开。党支部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在每年年初(一般于 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星级评定工作。

 第七条

 日常积分管理。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将党员履行基本义务和发挥模范作用情况,作为日常积分必须考评的内容,主要围绕党性修养、宗旨意识、纪律观念、弘扬正气、争创佳绩五个方面进行考评积分。每年年初,党支部集体研究对管理对象进行分类,合理划分培养型、骨干型及关爱型;依据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参考标准(附件 1—3),制定积分评定细则,建立积分管理台账。流动党员由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依据流入地党组织有关情况证明,予以记录积分并负责评定星级。年内新发展或新转入的党员,从接收或转入之日起开始计分,且本年度不得评为“五星”。

 第八条

 党支部研究确定 1 名支委委员担任日常积分记录员,根据管理对象的思想状况和日常表现,特别是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分配工作或践行承诺情况,进行跟踪积分登记,每季度汇总一次,经支委会研究审定后将结果予以公示。每年 12 月底,依据各季度积分情况,综合评定年度总分。对季度积分中问题突出、失分严重的管理对象,党支部要及时提醒谈话并采取措施,帮助和督促其及时整改问题。

  4 第九条

 评议积分管理。由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群众代表一般不少于 10 人)实施评议,可与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得分计算方式为:20 分×得票优秀率。

 第十条

 综合评定星级。由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管理对象日常积分和评议积分情况,对其年度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鉴定,提出星级评定意见,报上级党(工)委审批。根据党(工)委审批同意的星级评定结果,以党支部为单位填写《党员“三类五星”评定汇总表》(附件 4),并完善归档相关纪实资料。“五星”党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的 15%;党员人数不足 7 名的,可评定 1 名“五星”党员。

 第十一条

 公开评定结果。党支部采取适当方式,对季度考评和年度星级评定结果予以动态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有条件的基层党组织可设置党员星级管理展示栏。在农村和社区,年度评定为“五星”“四星”的党员可挂党员先锋户门牌。

 第四章

 评星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鼓励激励先进。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作为评优树模、推选各级党代表、推选党组织班子成员以及优先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依据。基层党(工)委、党支部对“五星”党员可颁发荣誉证书,并结合“七一”表彰、走访慰问等活动予以鼓励激励。凡推荐参评区级以上(含区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近两个年度星级评定应达到“五星”。党员

  5 干部的星级评定结果,要作为运用“三项机制”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督促整改后进。对被评定为“一星”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进行约谈,并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帮带措施、督促整改提高。对评定为“无星”的党员,由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进行限期改正、劝退或者除名等组织处理。预备党员被评定为“一星”的,延长预备期继续考察培养;被评定为“无星”的,按规定程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十四条

 择优培养后备。对于培养型人员,要将当年评星结果作为入党积极份子是否列为发展对象或发展对象是否接受为预备党员的主要依据。被评为“五星”的予以优先发展;被评为“一星”或“无星”的,当年不得列为发展对象或接收为预备党员。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实行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是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党员综合素质的有效举措,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有力抓手,是督促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各级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基层党(工)委及支部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督查点评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党支部作为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具体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纳入党的组织生活全程纪实

  6 内容,规范日常积分、评议积分管理和《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活动证》登记查验,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各基层党(工)委要统筹抓好安排部署,充分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指导党支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评分标准,督促落实“一积二评三公开”工作。区委组织部将此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建督查考核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和点评通报。对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严肃问责处理。

 第十七条

 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对照党员“三类五星”评定管理内容,规范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结合自身工作和党员队伍实际,扎实开展党员承诺践诺、党员设岗定责、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要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好宣传推广和鼓励激励工作,激发党员学先进、创五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级基层党组织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细化配套制度及评价指标。

 附件:1.培养型人员星级评定表(参考标准)

  2.骨干型党员星级评定表(参考标准)

 3.关爱型党员星级评定表(参考标准)

 4.党员“三类五星”评定汇总表

  5.党员“三类五星”评定季度积分管理台账

  7 附件 1:

 培养型人员星级评定表(参考标准)

 姓名:

 所属党支部:

 项目 内容 分值 组织 评分 基本分值 (80分) 政治觉悟在先 (20 分)

 1. 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不得分。

 8 分

 2.积极主动听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和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参加 1 次得 2 分)。不按要求参加思想政治学习(包括党建微信公众平台学习)的酌情扣分。

 12 分

 宗旨意识争先 (10 分)

 1.主动参与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帮助困难党员、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5 分

 2.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建议。脱离群众或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群众评价差的,不得分。

 5 分

 纪律观念为先 (15 分)

 1.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每季度撰写并上交 1 篇思想汇报。无故不上交的每篇扣 1 分,扣完为止。

 4 分

 2.自觉接受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认真完成组织分配的社会工作。

 4 分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模范遵守规章制度。存在违纪违法、违反国家政策或规章制度,以及参与非法上访、群体性事件等行为的,不得分。

 7 分

 弘扬正气领先 (15 分)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传统美德。存在违反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6 分

 2.倡导文明新风尚,树立良好家风,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等活动。参与封建迷信等活动的不得分。

 6 分

 3.崇尚节俭,厉行节约。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3 分

 争创佳绩率先 (20 分)

 由基层党组织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实际、服务群众、改进作风等方面要求自行设置。

 20 分

 激励分值 (5 分)

 受到表彰奖励或在急难险重中表现突出的予以加分。年度获得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一次分别加 1 分、2 分、3 分、5 分。

 不超 5 分

 党员群众评议得分(20 分)

 综合得分

  8 附件 2:

 骨干型党员星级评定表(农村参考标准)

 姓名:

 所属党支部:

 项目 内容 分值 组织

 评分 基本分值 (80分) 党性修养在先 (20 分)

 1.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讲政治、守规矩,在重大问题面前立场坚定、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存在信仰缺失等问题的不得分。

 3 分

 2.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不得分。

 5 分

 3.严格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主题党日活动、远程教育学习、党建微信公众平台学习等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按次扣分,扣完为止。

 12 分

 宗旨意识争先 (10 分)

 1.落细落实党员承诺践诺和服务群众制度,积极参加党组织安排的设岗定责、承诺履责、义务劳动等工作。不按规定作出承诺、承诺不实不细或不按时践诺的不得分,完成质量不高的酌情扣 2—5 分。

 7 分

 2.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建议,积极解决群众困难和问题。脱离群众或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群众评价差的,不得分。

 3 分

 纪律观念为先 (18 分)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按时、不按照标准交纳党费的每次扣 2 分,扣完为止。

 4 分

 2.自觉服从党组织管理教育监督,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不按规定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不得分;不按期汇报思想工作的酌情扣分。流动党员自觉接受“双重管理”,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不按要求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不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不接受流出地党组织年审的,不得分。

 6 分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模范遵守规章制度。存在违纪违法、违反国家政策或规章制度,以及参与非法上访、群体性事件等行为的,不得分。

 4 分

 4.坚决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按村党组织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无故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或在村级组织换届中违反规定、干扰选举的,不得分。

 4 分

 弘扬正气领先 (12 分)

 1.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存在违反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5 分

 2.倡导文明新风尚,树立良好家风,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等活动。参与封建迷信等活动的不得分。

 4 分

 3.崇尚节俭,厉行节约。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3 分

 争创佳绩率先 (20 分)

 由基层党组织根据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现代农业、壮大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致富、建设美丽乡村、维护农村稳定以及党员岗位职责等方面要求自行设置。

 20 分

 激励分值 (5 分)

 受到表彰奖励或在急难险重中表现突出的予以加分。年度获得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一次分别加 1 分、2 分、3 分、5 分。

 不超 5 分

 党员群众评议得分(20 分)

 综合得分

  9 骨干型党员星级评定表(城市社区参考标准)

 姓名:

  所属党支部:

 项目 内容 分值 组织 评分 基本分值 (80分)

 党性修养在先 (20 分)

 1.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讲政治、守规矩,在重大问题面前立场坚定、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存在信仰缺失等问题的不得分。

 3 分

 2.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路线...

篇二:党员分类管理考核办法

支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制度(样板)

  一、适用范围

  组织关系隶属***党总支的全体党员。

  二、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结合实际、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四、积分内容

  (一)基础分(分值 100 分)

  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四个合格”的要求,分别设定 4 个积分项目并赋予相应的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

  (二)鼓励分(设上限分值 20 分)

  鼓励分是对具有突出贡献或表现优异的党员的鼓励,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评价指标之一。

  (三)扣分

 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四)一票否决

  党员因违反党纪国法而被党纪政纪处分的,根据处分程度相应扣分,其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五、积分规则

  积分周期为 1 年,即***个月。周期开始时,党员的初始基准分均为 100 分。周期内,党员每季度依据党员积分制考核标准采取设定基础分、实施加减分的积分方式进行考核,加分设上限为 20 分,按“党员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的方式动态计算分值,次季度以上季度党支部核定的积分作为基数计算当前的积分,以此类推,周期末的积分即为党员的年度积分,次年重新计算。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1。

  六、积分流程

  (一)建立清单

  党支部按年度为每名党员建立“党员积分制考核”个人清单(附件 2),详细记录党员个人加分、减分以及一票否决情况。

  (二)积分核算

  党员每季度应主动向党支部提供加分依据,党支部每季度依据“党员积分制考核”的评分标准,根据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并将得分情况填入“党员积分制考核”个人清单(附件 2)向党员反馈,由党员个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党群工作部审核、公司党总支复核。

  (三)审核公示

  党支部每半年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党员积分情况(附件 3),并在一定范围内

 公示 3 个工作日,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

  (四)教育整改

  党支部对积分出现减分项目的党员,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教育整改工作。对较为普遍的减分项目,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集中开展专题整改活动。

  七、积分运用

  (一)“党员先锋岗”评选依据。结合支部实际情况,每年开展一次“党员先锋岗”评选,党员的积分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应当把党员积分排名在前的作为支部“党员先锋岗”的推荐人选。

  (二)与民主评议党员挂钩。党员的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评判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 90 分(含 9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以参评“优”等次;年度积分在 90—70 分(含 70 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合格”等次;年度积分在 70 分—60 分(含 60 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年度积分低于 60 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三)与年度评先评优挂钩。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以及年度内被评为党支部“党员先锋岗”的,应优先作为公司“七一”表彰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对积分排名靠后、且低于 70 分(不含 70 分)以下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在职党员的年度积分达到 80 分(含 80 分)以上的,方可全额领取个人全年绩效。年度积分在 80 分—70 分(含 70 分)的,个人全年绩效扣减 3%。年度积分在 70 分—60 分(含 60 分)的,个人全年绩效扣减 5%。年度积分低于 60 分的,个人全年绩效扣减 8%。

  (五)依规定处置不合格党员。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

 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组织处置。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管理档案。党支部应安排一名支部委员负责做好本支部党员积分管理的记录、档案管理、党员信息完善等工作。要及时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三)坚持阳光操作。要将党员积分管理情况定期公示在单位的场务公开栏,接受党员、教职工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确实保障党员、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统筹协调。党员积分管理要与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等紧密结合起来,在考核内容上融合起来,在工作环节上衔接起来、在时间安排上结合起来,避免“两张皮”。

  (五)强化督促检查。公司党总支将定期检查支部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情况。同时,通过巡查督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特殊情况处理。原则上全体党员均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因患病、行动不便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经党员个人提出申请,党支部研究后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党总支备案。

篇三:党员分类管理考核办法

党员“三务”分类积分管理考核实施 方案 社区党员“三务”分类积分管理考核实施 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县组发〔2015〕15 号关于实行党员履行义务奉献服务分类积分管理办法(定稿)》的有关要求,引导支部党员认真履行应尽义务,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奉献服务,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在党员中开展以履行义务、完成任务、奉献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三务”分类积分管理考核工作,板桥社区党支部结合自身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一、积分管理考核的范围全部社区党员(社区干部党员;居民小组干部党员、党小组长;无职党员;长期外出党员)二、积分管理考核的内容履行义务分:每参加一次支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党内组织生活积 3 分;每参加一次党支部集体活动积 3 分,在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积 5 分;每参加一次上级党工委或本党小组组织的集体活动积 2 分;不超过半年按标准交纳党费积 5 分;按规定使用《党员证》的积 5 分;邻里关系相处和

 谐积 5 分;家庭内外环境卫生常年保持干净整洁积 5 分;年内没有违反居规民约等居民自治有关规定积 5 分。完成任务分:社区和组干部等有职党员按要求完成上级和社区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积 30 分;无职党员参与公开承诺、设岗定责,积极践诺并兑现积 30 分;无职党员积极配合社区完成上级文明指数测评,卫生文明城市测评,城管网格化检查等上级检查工作积 30 分。此外,在抗击各类重大自然灾害和拆迁、拆违控违等重大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加积 10 分。奉献服务分:每参加一次环境整治、道路维修、扶贫帮困、调解纠纷、法律援助、治安巡逻、科普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积 3 分;积极为社区党组织出金点子、提好建议,每采纳一次积 2 分。三、积分管理考核办法1.积分上不封顶。有涉及“三务”的特别贡献的党员,支部将酌情加分,并报经上级党工委同意后给予加分。2.有以下情形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作“清零”处理:①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不缴纳或不经县级组织部门批准、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的;②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③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受到开除以下党纪或政纪处分的;④因个人不当言行被媒体公开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⑤党组织认为可以作“清零”处理的其他情形。

 3.对于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的党员,在征求党员本人意愿基础上,可不要求参加积分管理,以关爱为主。党组织应指定党员负责与他们主动联系,定期走访,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4.积分由党员本人及时记录到《党员“三务”分类积分管理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党支部组织专干负责审核。其中党员履行义务和完成任务分由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审核;奉献服务分由服务对象或服务地党组织负责审核;“一票否决”项目由支委会负责审核;流动党员在流入地的相关积分,由流动地党组织或服务对象提供证明材料。5.一年为一个党员“三务”积分管理考核周期。党支部或党小组对党员积分实行一季一计、一季一公示,每季度最后一月的 25 日汇总、公示本季度积分;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对积分靠前的予以表扬,对积分落后的予以提醒;每个考核周期末对上一年度的积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汇总、分析、公示。公示可通过党员大会、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长沙县党员网等形式进行,公示期应不少于 5 天。党员和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明确的作好解释,积分有误的及时纠正。对公示无异议的年度积分,党支部记入《党支部工作手册》。

 四、积分管理考核的结果运用1.对考核周期积分达到 80 分以上的党员,可给予一定的政治精神奖励,参与本年度党内各级各类评选表彰活动,同时,在民主评议中可考虑评为“优秀”等次,但优秀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15%。2.对考核周期积分达到 60 分以上的党员,在民主评议中可考虑评为合格以上等次,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包括各种政策资金扶持、教育培训、外出参观、解决党员实际困难等。3.对考核周期积分低于 60 分的,取消其在本年度党内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其中,党员连续 3 个月无积分的,党组织对党员本人提醒谈话,进行教育、限期整改;连续 6个月积分为零的党员,民主评议应当定为不合格,限期一年改正,是预备党员的延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4.对连续两个考核周期积分低于 60 分且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报经上级党工委批准,由党支部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作出劝其退党或除名处理。五、有关要求1.加强领导,抓紧实施。党支部把建立党员“三务”分类积分管理考核工作作为从严管理党员、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重要抓手,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解树松任组长,副书记盛金后任副组长。

 2.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在建立党员“三务”分类积分管理考核制度过程中,要注重与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党员公开承诺践诺、党员民主评议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工作有机衔接,一并安排,共同考核。要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善于发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同时要注意总结、推广好的做法,通过典型引路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3.加大宣传,注重实效。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将细化后不同类型党员的积分管理考核标准及早发放到基层党支部、党小组和每位党员手中,确保党员对分类管理、积分考核的知晓度和熟悉度。要强化追责,搞好公示,主动接收群众监督,对有事不报、有分不扣的,要追究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要充分运用积分管理考核结果,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确保党员“三务”分类积分管理考核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支部党员积分考核明细分

 分类 标准 积分 履行义务分 参加一次支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组织生活 3 分 参加一次党小组集体活动 2 分 按标准交纳党费 5 分 按规定使用《党员证》 5 分 邻里关系相处和谐 5 分 家庭内外环境卫生常年保持干净整洁 5 分 年内没有违反居规民约 5 分 完成任务分 有职党员按要求完成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 30 分 无职党员参与公开承诺、设岗定责、积极践诺 30 分 在自然灾害、拆迁拆违控违重大急难险重工作表现突出 加积 10 分 奉献服务分 参加环境整治、道路维修、扶贫帮困、调解纠纷、法律援助、治安巡逻、科普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 3 分 积极为社区出金点子、提好建议,每采纳一次 2 分 实行积分管理考核,实行一季度一计分一公示,半年度汇总、分析,对积分靠前的予以表扬,对积分落后的予以提醒、纠正。

篇四:党员分类管理考核办法

区委组织部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试行)

 根据《党章》及相关规定,结合区委组织部工作实际,特制定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细则考核对象为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包括帮助工作人员)。

 二、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岗位,将区委组织部全体党员划分为 A、B、C、D 四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领导班子成员为 A类,科级领导干部为 B 类,普通党员为 C 类,退休党员为 D 类。

 三、积分分类 (一)共项积分(0 100 分)

 主要反映党员遵纪守法、履行基本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安排,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章程,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10 分)。有违反情况的,扣 10 分;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制度与自律相结合,明确办事程序、规范自身行为(10 分)。有不严格落实,违反相关规定的,扣 10 分; 3.按时参加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其他党内活动(20 分)。无故缺席一次扣 2 分; 4.按时足额缴纳党费(20 分)。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出现一次扣 5 分;

 5.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情趣健康、生活乐观,远离黄赌徒(10 分)。如有不良反映,经核查核实后,扣 10 分; 6.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10 分)。如有服务态度恶劣经查实的,出现一次扣 2 分; 7.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严格遵守《云南省组工干部“十必须、十不准”》(20 分)。违反一条扣 2 分; (二)分类积分(0 100 分)

 主要反映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等方面的情况。

 A 类党员积分 1.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相互配合,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制度(20 分)。不执行的一次扣 5 分; 2.对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安排落实,不推诿、扯皮(20 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了事,对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扣 20 分;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统筹安排部署分管工作(20 分);分管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受到区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5 分; 4.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参加讲党课等党内学习教育活动(20 分)。不落实的扣 20 分; 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学习、志愿服务、文体宣传活动及扶贫等)(10 分)。无故缺席一次扣 1 分; 6.如实申报个人婚姻、房产、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大事项(10 分)。隐瞒不报的,扣 10 分。

 B 类党员积分

 1.严格按照科室岗位职责和分工,制定本科室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分管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20 分)。未及时完成一次扣 5 分; 2.工作认真负责,统筹协调科室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20 分)。工作统筹协调不及时、推动不力,影响进度的,一次扣 5 分; 3.积极配合各科室完成部内各项工作任务,不推诿扯皮,不相互推脱(10 分)。出现推诿扯皮、不配合工作的一次扣 2 分; 4.每个月至少撰写 1 篇信息及 1 篇网评文章(20 分)。未完成的一次扣 2 分; 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学习、志愿服务、文体宣传活动及扶贫等(10 分),无故缺席一次扣 1 分; 6.如实申报个人婚姻、房产、投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重大事项(10 分)。隐瞒不报的,扣 10 分。

 7.严格遵守部内各项规章制度(10 分)。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1分,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等,一次扣 1 分; C 类党员积分 1.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业务工作(20 分)。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一次扣 5 分; 2.工作认真负责,服从领导统一安排调度(20 分)。不服从安排,推诿扯皮、相互推脱的,一次扣 5 分; 3.按时保质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20 分)。推动不力,出现拖延、失误的,一次扣 5 分;

 4.每个月至少撰写 1 篇信息及 2 篇网评文章(20 分)。未完成的一次扣 2 分; 5.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议、培训、学习、志愿服务、文体宣传活动及扶贫等(10 分),无故缺席一次扣 1 分; 6.严格遵守部内各项规章制度(10 分)。无故迟到早退或不执行请销假制度的一次扣 1 分。

 D 类党员积分 1.在情况允许时,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20 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 5 分; 2.在情况允许时,每年至少通过口头、电话等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生活学习思想动态(20 分)。不汇报的扣 20 分; 3.支持单位各项工作,有问题及时反馈给单位,不无理上访、越级上访(20 分)。出现无理上访、越级上访的扣 20 分; 4.在情况允许时,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志愿者服务、共驻共建、环境保护、文化建设等社会性活动(20 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 5 分; 5.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热心帮扶困难群体,有组织的参加助困、助学、助残等慈善活动(20 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 5 分。

 (三)加分项

 1.党员或党员家庭受到区属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 2 分;受到区委、区政府及市级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 3 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级各部门表彰的每次计 5 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及相当于省级表彰的每次计 10 分。参加各级团体活动的,获得一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 5

 分,获得二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 3 分,获得三等奖的参赛人员每人加 2 分。同一奖项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

 2.党建工作新闻、信息被《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和中组部《组工信息》、《组工通讯》、《党建研究》采用刊发的,1 篇(条)加 10 分;被《中国组织人事报》、《云南日报》、《云岭先锋》杂志、《云南组工信息》、《云南组工通讯》、云南党建手机报等刊发的,1 篇(条)加 5 分;被《昆明组工信息》、昆明组工微信、《昆明党建》采用的,1篇(条)加 3 分;党建工作新闻、信息、评论文章被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求是理论网、央广网、央视网、凤凰网等全国重点网站采用的,1 篇(条)加 2 分。

 3.课题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得到中组部刊发或转发的,每篇加 10分,得到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刊发或转发的,每篇加 5 分,得到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刊发或转发的(不含),每篇加 3 分。

 4.积极向党组织或单位提出合理性建议被采用的一次加 2 分; 5.参与社会公益性事业,参加助困、助残、助学等慈善活动的每次加 2 分; 6.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支委会研究酌情加分,最高不得超过 5 分。

 (四)一票否决

 1.本年度受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 2.本年度有犯罪行为的; 3.本年度受到党政纪律严重处分的; 4.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5.参加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本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

篇五:党员分类管理考核办法

中组部:

 《关于建立健全党员承诺践诺制度的意见》市委组织部:

 《关于建立党员分类管理、 积分考核制度的意见(试行)

 》 (苏组通〔2012〕 50号)市委教育工委:

 《关于实行党员分类管理、 积分考核工作的意见》 (苏教组〔2013〕 2号)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根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的要求, 通过分类管理、 积分考核, 提高党员素质, 增强党员党性意识, 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 为我校科学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目标要求通过建立党员分类管理、 积分考核制度,推动党员管理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 科学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同时增强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使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 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 优良作风进一步养成, 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 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分类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 党员意识、 党性观念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 其他各类党课不少于6次, 至少结对1户贫困家庭, 联系走访普通群众不少于50人次, 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或志愿者活动不少于3次,参加课题研究或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3篇, 完成党员承诺事项。

 分类管理——中 层 干 部 党 员总支或支委会成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2次, 党员意识、 党性观念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 其他各类党课不少于6次, 联系走访普通群众不少于30人次, 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或志愿者活动不少于2次, 参加课题研究或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 完成党员承诺事项。

 分类管理——普通党员全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0次, 党员意识、 党性观念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 其他各类党课不少于4次, 联系走访普通群众不少于20人次, 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或志愿者活动不少于2次, 参加课题研究或撰写党员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 完成党员承诺事项。

 积分项目标准党组织生活每次2分, 学习培训每次2分, 党课教育每次2分, 结对贫困家庭每户3分, 参加捐款献爱心活动每次2分, 走访普通群众每人次0.5分, 进社区或志愿者活动每次2分, 参加课题研究或心得体会每篇(个)

 2分, 完成党员承诺事项全年5分。

 积分考核标准领导班子成员党员每年积分85分为合格; 中层干部党员、 总支或支委成员每年积分70分为合格; 普通党员每年积分55分为合格; 离退休党员不作考核要求。

 考核方法——程序1.每年年初按照教工委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公布符合实际的考核指标体系。2.党员结合本职工作提出承诺事项, 明确积分制考核标准和要求。3.各支部负责记录党员平时组织生活、 教育培训、 联系服务群众情况, 党员填写与支部填写相结合, 一季度一反馈。4.每年年底结合党员教育评议进行总结考核, 报校党委审批在校内公示。

 考核方法——评价1. 党员年度积分结果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2.凡积分考核为不合格的, 不能参加党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 民主评议过程中进行教育。3.积分考核合格的, 综合其他表现, 民主评议可定格为合格或优秀。4.《年度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记载表》 存党员个人档案。

篇六:党员分类管理考核办法

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的意见 关于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的意见 关于建立党员管理 积分制考核办法的意见(试行)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为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生活,全方位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引导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现就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制考核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深化全县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为载体,以激励激发全体党员主动发挥作用为核心,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实现积分考核覆盖全体党员、党的工作覆盖全体群众,为打造“三区一基地”、全面推进“花乡**·宜居**”,与全市同步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党员分类

 结合我县党员实际,将党员分为农村党员,城市社区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国有企业党员,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党员等五类。

 三、管理办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分值设置、积分登记、积分应用三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百分制,分值包括日常行为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党员自评积分和党组织评定积分四部分,分别按 5:2:1:2 的比例确定。

 1.日常行为积分。日常行为积分为 50 分,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台账,对党员积分情况实行每月登记、季度统计、半年通报、年终汇总,做到跟踪管理常态化。

 2.民主评议积分。民主评议积分为 20 分。每年底由党支部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投票确定得分。民主评议大会党员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党员人数的 80%,评议积分由评议合格票得票率×100×20%得出。

 3.党员自评积分。党员自评积分为 10 分。每年底由党员本人对照《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自定目标完成的情况进行评分。

 4.党组织评定积分。党组织评定积分为 20 分。每年底由支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结合党员的日常表现、义务履行及作用发挥情况给予综合评定。

 (二)积分登记 党支部为每名党员建立《积分台账》,定期将党员的学习教育、履行义务及服务群众情况作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各党组织每月在干部群众的监督下,对党员进行积分登记,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在党员群众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党员自评积分在民主评议大会前组织党员填写;党组织评定积分需在上级党(工)委的参与指导下,由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党员最终年度积分要经支委会议研究后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向全体党员公布并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

 (三)积分应用 党员积分考核结果将与民主评议、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年度考核等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党员评优评先和“党员评星定级”的重要依据。

 1.考核为优秀的党员(90 分及以上)。一是给予精神奖励,上年度积分考核优秀的党员方可参与党内各类评选表彰活动,积分考核优秀的党员,结合其他表现,在民主评议中

 可优先评为优秀党员;二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包括各种政策资金扶持、教育培训、外出参观、解决党员实际困难等;三是在评星定级中可评定为“五星级”。

 2.考核为合格的党员(70 分—89 分)。由党组织对其进行鼓励,以提高其思想觉悟、工作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积分考核为合格的党员,结合其他表现,可以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鼓励;在评星定级中可评定为“四星级”。

 3.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党员(60 分—69 分)。由单位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组织学习教育,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党员,不能参加本年度党内各类评优评先,在评星定级中评定为“三星级”,是预备党员的延期转正。

 4.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员(60 分以下)。单位党组织要进行警示和批评教育,民主评议要定格为不合格,并要求限期一年改正,是预备党员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在评星定级中评定不予评星定级。

 5.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党员。报经上级党(工)委批准,由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作出劝其退党或除名处理。同时,对考核为不合格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党员,要将党员有关情况和组织处理情况等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积分考核标准##

 党员积分考核标准涉及减分项目、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等,各党(工)委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考核标准。对于 70 岁以上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及患有精神疾病、不能表达自己意愿的党员,在征求党员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可不要求参加组织生活。

 (一)加分项目 1.参与重大灾难事故抢险救灾(如抗洪、救火等),加1 分; 2.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做出重大贡献或实绩的,加 1 分;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加 1 分;

 4.受县级表彰奖励的加 2 分;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3 分。

 5.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所在党支部研究,酌情加分。主要是指发挥模范作用,如热心公益事业、参与扶贫帮困、组织文体活动、参加志愿活动、支持项目发展、调处矛盾纠纷、代办群众事项、个人团队获奖、科研项目攻关等。

 (二)扣分项目 1.党员及直系亲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每例扣 5 分。

  2.党员及直系亲属参与集体上访的,每出现一次扣 5分。

  3.党员与邻里不团结,经常发生矛盾纠纷,不赡养老人或不尽子女抚养义务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扣 5 分。

 4.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的公益性活动的,每出现一次扣 2 分。

 5.其他事件,经所在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主要是指工作失误失职、党员义务履行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充分等。各党(工)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减分项目指标作相应调整。

 (三)“一票否决”项目 如有下列“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即评为不合格党员:

 1.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无故拖欠半年以上党费,经教育仍拒绝交纳的; 2.本年度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的; 3.本年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社会秩序,有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等,构成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问题的; 4.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的; 5.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理的;

 6.党性观念消失,参与迷信活动,参加各种邪教组织的。

 五、积分考核方式 1.各基层党组织结合本单位特点,每年年初制定符合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实际的党员考核指标体系,经上级党(工)委同意后,1 月底前向党员公布,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以支部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记录党员平时参与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教育培训、志愿服务和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将本支部党员加分扣分情况及时汇总。

 3.党支部每月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登记,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分析,每半年进行情况通报。对半年度积分暂时领先的党员同志可在支部大会上进行口头表扬,对积分暂时落后的党员同志进行警示提醒。

 4.每年年底,单位党组织根据汇总统计的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在单位党务公开栏向全体党员、群众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 7 天。党员和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明确的作好解释,记分有误的及时纠正。

 六、有关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把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作为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要与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党员公开承诺等工作相结合,统一推进,共同考核。要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统筹兼顾,分类指导。要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党员的特点,把常规性管理、普遍性要求与特殊需要相结合,确定党员考核的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细则或办法,提高分类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在建立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制度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善于发现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实际及时解决;同时注意总结、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通过典型引路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大宣传,注重实效。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将细化后不同类型党员的考核标准及时发放到基层党支部和每名党员手中,确保党员对分类管理、积分考核的知晓度和熟悉度。要强化考核追责,公示考核结果,接收群众监督。要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确保党员分类管理、积分考核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七、本办法自 2016 年党建目标年度考核开始试行,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篇七:党员分类管理考核办法

 2022 年基层党支部党员量化定级工作方案

 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2022 年基层党支部党员量化定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深入推进党支部建设,引导全体党员自觉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始终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支部实施党员量化定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量化定级活动,引领全体党员进一步认清当前形势,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强化党员以学促做、知行合一,形成规范、协调、实用、有效的建设“四优”党员队伍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长效机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为推进**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评比对象 **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考核评比标准 根据“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四优”共产党员基本要求,划分“思想品德、政治生活、遵章守纪、业务能力、创

 新创效、结对帮扶、落实执行、担当奉献、党员互评、群众测评”十大指数,制定评分标准,实施百分制考核。由党小组负责日常考核。

 四、考核评比程序 采取“月度评议、季度评议、评定公示”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1.月度评议。由党小组结合日常动态考核情况,对党员进行月度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上报党支部。

 2.季度评星。由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互评、组织职工代表进行群众测评,并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组织考评,并结合党小组 3个月的评议结果(平均值)进行综合评定。

 3、评定公示。党支部结合党小组上报的月度考评结果及组织考评成绩,评定出季度星级党员。党支部对评定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党员个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党支部要进行复核。

 五、考核评比类别 1.评星定级考评总分为 100 分,达到 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五星”党员,评定为“优秀”,党组织要进行通报表扬,推荐优秀共产党员。评定为“五星”党员每季度*名。

 2.80~89 分为“四星”党员、70~79 分为“三星”党员,

 评定为“合格”,党支部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

 3.60~69 为“二星”党员,评定为“基本合格”,党支部采取谈心谈话提醒、日常沟通纠错等手段,对症下药、限期整改,普遍实现晋位升级。

 4.60 分以下(不含 60 分)为“一星”党员,评定为“不合格”,党组织要通过结对帮扶、转化教育,及时消除不合格表现,帮扶教育后仍不知悔改、我行我素,或不在乎其党员身份、不认知其存在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被评为“一星”党员。

 (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2)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取保候审的; (4)被纪检机关立案调查,受到组织处理,或虽未受到组织处理,但影响较坏的; (5)个人发生严重“三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三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的; (6)违反计划生育、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条例规定的。

 六、组织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党员量化赋分、评星定级领导小组,支部书记为组长,其他支部委员为小组成员,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努力使评星定级活动成为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激发动力、提升水平的过程。

 (二)确保公正实施。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特点和党员岗位等情况,制定党员量化赋分、评星定级实施方案,各党小组结合各自岗位情况,对考核标准进行细化量化,重点突出“三会一课”参会情况、党员学习及笔记记录情况。严格做好党员日常积分记录,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帐。做到每月一汇总、一审核、一公示,按照季度进行党员量化赋分、评星定级,对评定过程、评定结果进行公开量化,通过评星定级,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形成“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为**改革发展稳定做出贡献。

 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进一步激发党员队伍的活力,更好地服务中心大局、服务基层群众、参与“走帮服”连心活动,进一步深化“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社区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的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管理,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通过开展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加强对党员日常表现和作用发挥的过程管理,将党员义务明晰化、作用发挥公开化、考核评价定量化,切实增强党员身份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激发党员干事创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内生动力,永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基本原则

 在开展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过程中,要着力把握三条原则:一是民主公开原则。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参与考评的积极性,及时公布评星定级的情况。强化社会监督,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二是科学规范原则。各基层党组织应严格按

 照程序对党员实行纪实管理,量化考核打分,确保考核过程和考评结果客观公正、规范有序。三是务实管用原则。通过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简化考核程序,明确党员该做什么、怎么做、怎样才能做到更好,确保考评工作务实管用,防止形式主义做法。

  三、考核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省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四、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评星项目两大类。考核总分为 100分,其中基础分 60 分,主要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评星分 40 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基本职责义务,专业技术,业务钻研,以及在“走帮服”连心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五、考核步骤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一般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评适

 用于全体党员,个别年老体弱党员经申请可不纳入管理,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二)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一阶段:党支部测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同时邀请群众代表参与(一般为党员数的 20%)。对照考核细则,由党员、群众代表进行集中测评。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上报评分结果。

 第二阶段:党工委复审。党工委根据支部评分结果,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初拟星级党员人选并上报党(工)委。原则上,党员所得共性分低于 50 分的,取消评星资格。星级评定三星级起评,考核总分不低于 70 分。五星级党员占党员总数的 10%左右、四星级占 15%左右、三星级占 20%左右。

 第三阶段:党工委定星。对于连续三年被党(工)委或上级党组织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支部,党(工)委可适当放宽基层党组织五星级党员比例。审批同意后,由基层党组织及时公示考评结果。

  六、结果运用

 (一)正向激励

 对获评三星级以上的党员,在参加年终党员民主评议时,可作为优秀党员人选优先考虑。党支部可以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培训、“七·一”党员表彰大会等方式,对星级党员给予相应的表彰奖

 励。

 (二)反向鞭策

 对考核总分低于 60 分的党员,党支部负责人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不足,帮助明确努力方向,并要求限期改正。对考核总分低于 50 分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将对其进行“双预警”,经帮助指导后仍无转化提高的,及时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党支部书记要及时约谈受到“双预警”的党员,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指导督促帮扶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党党小组要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握时间节点,把此项工作列为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要进一步深化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强化组织实施,明确专人督察督促工作落到实处。要及时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分类指导。各党小组要加强对社区党员“星级评定、量化考核”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防止大而化之,力戒形式主义,着力发挥机关党员作用,进一步强化党员主体意识、宗旨意识,不断激发党员创先争优内在动力。

 三要健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大力培树星级党员典型,依托“党员政治生日”等活动,加大对星级党员的宣传力

 度,通过设置星级党员的光荣榜,积极营造向党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对未评到星级的党员,可选派党员骨干对其加强引导,帮助其早日成为星级党员。对被预警的党员,要和党员本人结成帮扶对子,对照标准、严格整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实施党员队伍提质工程,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有效性,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聚焦基本、强化导向,融入日常、严在经常,量化考评、务求实效。

 第三条 依托“党员 e 家”智慧平台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工作信息化和精准化水平。

 第二章 参加对象

 第四条 组织关系在***的党员,原则上应参加积分管理、评星定级。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纳入积分管理,不参与评星定级。

 第六条 当年新发展党员和市外新转入党员纳入积分管理,不参加评星定级。

 第七条 因年老体弱、身患疾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并报上级党(工)委(指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下同)备案,可不参加积

 分管理、评星定级。

 第三章 积分管理

 第八条 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设置基本分和加减分两个部分。基本分 100 分,围绕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参加学习教育、执行管理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设置具体指标,其中过好组织生活积分 35 分、参加学习教育积分 25 分、执行管理制度积分 20 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分 20 分。围绕奖惩情况、个人信用等级等方面,设置加减分事项。

 第九条 对未参加“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的党员,视情予以扣分。党员因公请假 6 次及以下的不扣分,6 次以上每次扣 2 分;因私请假 4 次及以下的,每次扣 1 分,4 次以上每次扣 2 分。

 第十条 对不具备使用“党员 e 家”APP、参加支部微信群讨论、参与“学习强国”“***干部学院”在线学习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不扣相应分值。

 第十一条 积分管理按年度进行,积分周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十二条 党支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依托“党员 e 家”智慧平台更新维护党员日常活动数据和审批党员申报信息,对党员积分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积分审核工作,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委会研究决定;未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积分

 录入工作,由党支部“党员 e 家”管理员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 党员个人积分及排名在“党员 e 家”APP 上实时显示。党支部每月在党员活动日公布,也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公开。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

 第四章 星级评定

 第十五条 党员评星工作一般于每年 1 月进行。

 第十六条 年度积分 90 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五星级党员;80 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四星级党员;70 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三星级党员。其中,五星级党员、四星级党员、三星级党员人数分别不超过支部参与积分管理、评星定级的党员总数的10%、30%、40%。支部参与积分管理、评星定级的党员人数在 10 人以下的,可申报评选 1 名五星级党员。

 第十七条 过好组织生活、参加学习教育、执行管理制度等基础得分低于 70 分的,不得参评四星级、五星级党员。

 第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员年度积分排名情况,研究提出党员评星的意见,提请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进行公示。其中,拟评定为四星级党员的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拟评定为五星级党员的须报上级党(工)委审批,报批前应做好沟通。

 第十九条 评星工作纳入“党员 e 家”智慧平台记实管理。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评星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拟评为“优秀”等次的,应从四星级、五星级党员中产生。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可对星级党员举行授星仪式,并采取适当形式展示先进风采。

 第二十二条 对四星级、五星级党员,在教育培训、激励关怀等方面优先安排。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党内表彰推荐人选,原则上从五星级党员和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

 第二十四条 党员年度积分低于 60 分且无特殊原因的要进行警示,连续两年被警示的,一般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积分清零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第六章 责任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党支部书记应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党员 e 家”管理员做好积分录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应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党员积分数据真实、信息维护及时、结果客观公正。积分生成后,原则上不能更改。

 第二十七条 上级党组织应加强督查指导,严肃工作纪律。对因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造成党员积分不准不实的,视情对党支部书记、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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